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戒毒模式 > 社区戒毒 > 正文
社区戒毒
景山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
2008-10-05 09:40:15 来自:瓯景工委[2008]59号 作者: 阅读量: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根据《温州市禁毒委关于印发温州市贯彻实施<禁毒法>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温禁毒[2008]21号)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为宗旨;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戒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等多种手段及措施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通过社会宣传,引导更多的人形成对毒品的正确认识,尽量消除对吸毒人员的歧视,动员更多的社会成员主动参与到禁毒行动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救助氛围,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对象

  1、对户籍在本辖区的如下吸毒成瘾人员,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1)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1查获的是初次吸毒成瘾对象并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作出治安处罚决定执行治安拘留,治安拘留出所后责令社区戒毒。2查获的是复吸毒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经过治安拘留脱瘾后责令社区戒毒。

  (2)主动登记的吸毒成瘾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则责令社区戒毒。

  (3)依法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责令接受社区戒毒。

  2、对户籍在本辖区的如下人员纳入社区康复:

  (1)目前正在实行社会帮教的吸毒人员。

  (2)现正在强制戒毒、劳动教养出所吸毒人员。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组织宣传阶段

  1、组织分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由街道禁毒办指导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具体措施;各村(居)要结合《禁毒法》和本实施方案及辖区实际,围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订出有效的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2、宣传动员。要进一步加强对《禁毒法》的宣传工作,着重宣传《禁毒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目的及社区戒毒(康复)的基本方法等,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禁毒法》,学习《禁毒法》,遵守《禁毒法》,提高《禁毒法》的社会知晓率,普及毒品预防知识,提高社会成员对毒品的自觉抵御能力,动员、吸收禁毒志愿者主动参与到禁毒工作中来。

  (二)全面实施阶段

  各村(居)、有关单位要按照《禁毒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全面开展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1、工作衔接

  (1)社区戒毒。1对初次被查处的吸毒成瘾人员或复吸毒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查获地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做出治安处罚决定的同时,责令其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和街道禁毒工作机构。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吸毒人员及其亲属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后,正式将其纳入社区戒毒工作。2对主动登记的吸毒成瘾人员,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吸毒人员及其亲属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后,正式将其纳入社区戒毒工作。

  (2)社区康复。1对目前正在实行社会帮教的吸毒人员。统一由执行社会帮教的街道办事处,向区公安分局提供帮教记录证明,并由区公安分局直接作出《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吸毒人员及其亲属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后,正式将其纳入社区康复工作。2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治安拘留及劳动教养出所人员。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吸毒人员及其亲属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后,正式将其纳入社区康复工作。

  2、帮教谈心及尿样检测

  对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的帮教谈心及尿样检测,3年内不得少于28次;对接受社区康复人员的帮教谈心及尿样检测,3年内不得少于12次。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处理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由区公安分局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尿样检测三次以上的。

  (3)擅自离开瓯海区域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累计超过30天的。

  (4)经责令改正后又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

  4、社区戒毒(康复)的解除

  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3年期届满,符合解除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对其作出3年社区戒毒(康复)总评估,分别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街道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区公安分局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禁毒法》贯彻实施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直接关系到街道禁毒工作的成效巩固和长远发展。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扎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健全组织,全力保障。要加强社区戒毒(康复)组织建设,特别是落实相应人员。同时要落实好戒毒工作经费,以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社区戒毒(康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严格依法按章办事。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适用范围、任务、职责、工作程序、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要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禁毒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内容。

  (四)勇于创新,总结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新生的事物,目前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在具体工作中要善于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工作体制、工作机制建设上交流、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

  二00八年七月四日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