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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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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
兰州:四项制度推进社区禁毒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
2008-08-23 08:48:35 来自:人民公安报 作者: 阅读量:1

  今年以来,甘肃省兰州市禁毒委员会结合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制定了《兰州市基层领导干部履行社区戒毒或康复工作职责备案查究制度》《兰州市发现吸毒人员举报奖励制度》《兰州市吸毒人员检测抽查制度》和《兰州市失控吸毒人员查实奖惩制度》等四项制度,并于日前正式实施。

    一、基层领导勿忘禁毒职责

  《兰州市基层领导干部履行社区戒毒或康复工作职责备案查究制度》是为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督促基层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社区戒毒或康复工作而制定的一项规范性制度。

  这项制度规定,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派出所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社区(村)党支部书记或主任,都要确定一名社区戒毒或康复人员作为工作对象,督促落实各项社区戒毒和康复措施。

  查究制度制定了严格的责任查究办法,“敷衍塞责、措施不落实,导致辖区内戒毒康复人员失控较多的,当年不得评先受奖,不得晋职或提拔。”“对因基层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些刚性规定必将对基层领导干部增强禁毒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产生积极影响。

  二、举报吸毒人员“查实即奖”

  《兰州市发现吸毒人员举报奖励制度》旨在提高发现和管控吸毒人员的能力,有效预防新吸毒人员滋生,切实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部门组织协调、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

  奖励制度明确规定,对举报的各级公安机关尚未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的有吸毒行为的嫌疑人员,按照“查实即奖”的原则,由县区禁毒办每核实一名即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在公共娱乐场所吸食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的人员,经查证属实后同样给予500元奖励。

  奖励制度还规定,举报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举报或直接拨打110举报,也可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部门要对举报人、被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备案,当日交至被举报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比对、查证、核实,派出所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

    三、戒毒检测可随机抽查

  检测是禁吸戒毒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管控吸毒人员的有效措施。《兰州市吸毒人员检测抽查制度》明确要求,县区禁毒办负责指导开展检测工作,乡镇(街道)、社区(村)应督促社区戒毒或康复人员按时接受检测,公安机关对涉嫌吸毒人员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施检测。

  抽查制度规定,检测抽查方法包括现场抽签、点名、取样、随机入户调查、查阅检测报告单、检测资料、检测信息与吸毒人员数据库比对等。县区禁毒办按每季度不少于检测总数20%的数量抽查各派出所的工作情况,按不少于10%的数量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按不少于20%的数量抽查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检测情况;市禁毒办每半年按确定的比例抽查各县区的情况,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四、失控率超过10%将受罚

  建立健全吸毒人员管控机制,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工程、保障工程。《兰州市失控吸毒人员查实奖惩制度》明确要求,市、县(区)、乡(街道)要逐级建立查找吸毒人员奖惩制度,把查找失控吸毒人员作为检查禁毒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并结合工作绩效进行奖惩。

  奖惩制度规定,对已录入信息库的吸毒人员失控率低于5%的,每降低1%加1分;失控率高于10%的,每超过1%扣1分;失控率超过15%的,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对原登记在册、未录入数据库的失控吸毒人员,经见面排查、采集相关信息、落实管控措施,并录入数据库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00元。对原登记在册、未录入数据库的失控吸毒人员,被外地市或外辖区查获,扣除户籍所在县(区)1分。

  这些规定易操作、易考核、易执行,将对进一步加强禁毒基层基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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