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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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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人员守则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
2008-06-16 06:48:10 来自:浙江省禁毒委员会 作者: 阅读量:1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遵守社区戒毒的有关规定。

  三、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四、每月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况。

  五、自觉接受尿检。第一年前半年每半个月至少检测1次,后半年每月至少检测1次,第二年每2个月至少检测1次,第三年每季度至少检测1次。

  六、社区戒毒期间不得吸食、注射毒品。

  七、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天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请假,返回后及时销假并接受尿检;变更社区戒毒地点的,应提前十五天向社区戒毒工作机构书面申请,在审批同意前,不得擅自离开。

  八、在外出期间要按规定寄回当地公安机关的尿检证明。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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