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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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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
鹰潭市社区戒毒康复执行问题调研报告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
2008-04-14 07:56:13 来自:禁毒人民战争网 作者: 阅读量:1

  一、近年来对戒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地按照上级的统一布署,结合我市毒情实际,将开展对戒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作为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和减少社会面吸毒成瘾人员的重要措施,积极开展对戒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地遏制了毒品消费市场的发展蔓延。但是,多年来的“无毒社区”创建工作也暴露了一些制约帮教工作有效开展的问题。

  1、社会帮教的工作措施没有得到落实,部分地区帮教工作流于形式。有的社区只是将工作停留在制定一个方案、成立一个领导机构、搞几次宣传上,帮教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2、社会帮教责任没有得到全面落实,部分吸毒人员失控现象严重。主观上有的地区对社会帮教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因而没有落实到帮教责任,没有及时把每个吸毒人员纳入社会帮教,少数地区甚至没有开展社会帮教工作。客观上吸毒人员行踪不定,逃避帮教,缺乏有效的方法实施跟踪帮教。

  3、帮教责任人数量少、经验不足、方法措施较为简单。有的社区由于参与帮教的干部不多,而相对吸毒人员却较多,造成吸毒人员难以人人得到帮教,具体措施难以一一得到落实。帮教责任人没有经过培训,面对艰难的专业性较强的戒毒问题,缺少方法和经验。

  4、基层帮教组织无法解决吸毒人员面临的生活、就业困难等诸多实际问题,因而难以取得良好的实效。

  5、社会资源整合不够,社会帮教主要由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以禁毒办的名义组织协调。由于禁毒办自身权威性不强, 协调、组织的效果不佳。许多部门和单位缺乏参与帮教工作的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

  6、缺乏帮教经费,有的地区因经费问题影响了其自身功能的发挥,再投入经费开展帮教工作根本不可能。

  二、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建议

  (一)落实专门从事社区戒毒工作的人员机构,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鉴于戒毒工作是专业性、特殊性较强的工作,应由公安部门负责,对个社区从事戒毒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跨区域的经验交流和参观学习,增强社区戒毒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制定政策,落实资金,加强社区戒毒工作的经费物质保障。政府要制定社区戒毒经费保障政策,把戒毒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资金来源,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三)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社会保障机制。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面临家庭、就业、交友等一系列复杂问题,是引起复吸问题,是引起复吸的重要社会原因,为此,必须强化社会支持机制。由卫生部门负责社区戒毒人员的医疗和护理,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社区戒毒工作,将生活困难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低保,劳动部门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司法部门负责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和法制教育,公安机关负责定期尿检工作。

  (四)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法律制度保障机制。要本着科学、实用、规范的原则,用法律法规明确乡镇、街道、社区在戒毒康复中的职责,规定参与社区戒毒机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为开展戒毒康复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考核评估机制。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人的责任任务,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制定有效的激励、考评机制,激发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的职责,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性和主动性,推进社区戒毒工作的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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