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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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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
国外社区戒毒康复经验及启示
2013-05-02 18:15:08 来自: 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 杜新忠转 阅读量:1

  目前,国外戒毒模式主要有医学康复模式和社会心理康复两种模式。采取医学康复模式的理论基础是:毒品成瘾是一种长期的、易反复发作的脑疾病,应该通过医学方法予以治疗,使吸毒者的生理机能得到改善。许多国家采取合法长期使用海洛因、吗啡、杜冷丁、鸦片、美沙酮、丁内喏啡等多元药物维持疗法对吸毒者进行治疗。事实上,这是一种姑息政策下的替代疗法,是以毒性较低的毒品替代毒性强烈的海洛因;社会心理康复模式强调:矫正吸毒人员的毒品依赖心理,增强社会适应能力。通常由心理学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康复咨询人员或精神病医生对吸毒者进行认知治疗和行为治疗。其中治疗体(TC)是采用最广泛的吸毒者心理康复模式,它是一种居住性治疗环境,主要通过吸毒者自助和互助来矫正自己的人格问题,改善人际关系,树立自己负责任的观念。
  
  美国:

  
  (一)各相关戒毒法律的相继出台
  
  在国外,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戒毒的法律,将社区戒毒模式通过法律方式保证其实施。美国早在1966年约翰逊总统签署了《麻醉品成瘾康复法》,该法规定在成瘾者或亲属的要求下,通过民事程序为非刑事犯的成瘾者提供治疗;同时为各种研究活动和地方治疗设施提供资助。后尼克松政府颁布了《毒品滥用预防和管制综合法》,把《哈里森法》长期完善过程中形成的纷繁复杂的规定纳入一个法律之下,更加注重司法惩治和医学模式的结合。自此,各届政府都颁布综合性质的法律及政策。1997年参议院又通过了《无毒社区法》,为社区戒毒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成立“无毒社区联合体”,颁布和实施“无毒社区计划”,大大推动了无毒社区建设。“无毒社区联合体”由青少年、父母、商界、传媒、学校、青少年组织、执法机构、宗教或兄弟会、市民团体、医护专家,州、地方或部落的政府机构及其他组织组成;国家毒品管制政策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无毒社区计划;制订具体的社区联合体首次和再次获取资金的标准;建立“无毒社区咨询委员会”,为无毒社区计划的实施提供咨询;这一法案推动公众参与到减少青少年物质滥用的努力之中,同时为社区的反毒联合体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二)治疗性社区毒品戒治模式和医疗体系毒品戒治模式
  
  1、美国治疗性社区戒治模式(therapeuticcommunity(TC)treatmentProgram)
  
  美国治疗性社区戒治模式是给毒品成瘾者提供庇护性社区,并加以辅导,交互运用内外在戒毒力量,达到自助原则(self-helporientation),以期毒品成瘾者重建正常生活,最终达到完全禁戒毒品。因此,美国治疗性社区具有生活性,即在高度结构化的社区环境中,使戒毒者重拾人格,回归正常行为,发展正常社会关系。此种模式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体治疗”、“个别指导课程”、“毒瘾治疗及正式的教育课程”、“生活、工作之义务观念养成”及“日常生活工作作息阶段表”。治疗性社区的成功之处在于改变毒品成瘾者的生活形态,如戒除毒瘾,增加生产力及减少反社会行为等。[2]缺点是疗效长(一个疗程为1年左右,后加以短期辅助措施),费用高,但治疗费用多由政府出资或由健康保险单位支付。[3]美国影响较大的治疗中心有PHOENIX和DAYTOP。
  
  2、美国医疗体系毒品戒治模式[4]
  
  (1)美国医院急性戒毒计划
  
  美国医院急性戒毒计划是让毒品成瘾者在医院解除毒品的戒断症状,恢复康复,所使用的戒治药物有抗忧虑药、美沙酮等,利用此类药物达到消除症状、远离毒品的目的。大部分的戒毒计划,使用药物美沙酮来解除鸦片类药物成瘾发作的症状,治疗时间在21天以上。
  
  (2)美国门诊咨询与日间留院计划
  
  门诊咨询与日间留院计划针对急性戒毒完成者,进行持续医疗照顾,预防毒瘾复发。美国早在1970年已开始实施此计划,当时主要针对年轻的药瘾患者。该计划设计的内容相当广泛,涵盖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法律、房屋、财物、家庭等,其最主要的目的是咨询、训练药瘾患者的社会技能,强调戒除合法及非法的药品,并对可能造成药品吸食的环境予以关切。
  
  (3)美国美沙酮替代疗法计划
  
  美国美沙酮替代疗法计划是对成瘾度较高,难以戒除毒瘾者,通过提供美沙酮(鸦片类药物成瘾替代物),达到控制的目的,使成瘾者保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功能,避免或减少死亡及其他行为问题。由于美沙酮本身具有成瘾性,因此美国联邦法令规定,戒治者必须有毒瘾历史证明文件,且必须未接受其他化学治疗。美沙酮治疗计划并不要求完全禁戒毒品,但必须治愈毒瘾,改善戒治者的社会生活功能,促使其回归社会。该研究计划包括药物滥用报告计划(DrugAbuseReportingProgram)、治疗结果预测研究(Treat2mentOutcomeProspectiveStudy)及相关个别计划的评估。其目标:一是减轻毒瘾及减少毒品成瘾者自行注射海洛因的次数,使毒品成瘾者的身体机能及社交活动能力得以恢复,并维持在某种可接受的水平;二是降低犯罪率及提高公众安全,毒品成瘾者加入治疗计划后,可以降低为换取金钱购买毒品而从事犯罪活动的几率;三是保障公众健康,包括未滥用毒品人士的健康,此项目标旨在减少毒品成瘾者因注射海洛因、公用针筒或以性服务换取毒品而传播艾滋病病毒及其他传染病,如肝炎、肺结核等。目前,美沙酮替代疗法是美国最普遍的替代疗法,计划部分由国家捐款资助,其余由牟利的私营机构推行。州政府机构负责批核、否决和监督药瘾治疗计划,及制订计划标准。
  
  (三)领导机构和管理体制
  
  美国于19世纪早期开始涉足戒毒治疗领域。由公共卫生官员建立公共的戒毒治疗诊所,为吸毒者提供免费治疗。中期开始出现了专门用于隔离治疗吸毒者的“戒毒庄园”。它们由司法部门和联邦麻醉药品局管辖下的公共卫生服务部门经营。后期形成两大治疗形式:美沙酮治疗和社区戒毒治疗。目前,美国药品强制管理局负责全国的戒毒工作管理和指导。美国禁毒署负责制定全国的戒毒政策。这一机构主要通过一系列的联邦项目和社区教育活动来实现预防涉毒行为的目的,采取预防干预措施。如提出包括学校,社区及公共广告在内的机构应当帮助孩子们远离药物和酒精,实现了广泛的社会动员。
  
  1、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人员组成模式。“DAYTOP”是当今美国最成功的TC之一,它遵循“将受过培训的戒毒成功者作为社区的主导力量,影响其他毒品滥用者的转变”。DAYTOP中,50%的工作人员是戒毒成功者。另外,DAYTOP强调“以森严的等级制度来运转TC,让戒毒者自己管理自己”,工作人员仅起到监督和引导的作用。[8]美国的毒品治疗性社区主要以受过培训的成功戒毒人员为主导力量,戒毒人员的自我管理为主,即戒毒人员的自我援助程度较高。
  
  2、戒毒机构。美国的社区戒毒工作部门称为“社区反毒联合体”。“社区反毒联合体”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初。目前,联合体的组织结构日趋成熟。联合体一般设有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为联合体提供更为详细的指导;有的还设有分工更细的小组委员会,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协调活动。各州“社区反毒联合体”间的沟通与交流日益加强,渐渐在资源方面实现共享,在技术方面实现互助。社区联合体迅速发展壮大,并成为美国禁毒运动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联合体的行动也趋向多元化,既注重对吸毒者的治疗,也加强了对毒品使用的预防以及同其他机构的协作。如“迈阿密无毒社区联合体”与“无毒美国伙伴组织”合作,通过传媒来进行禁毒宣传,并帮助学校和社区组织实施了以科学为基础的毒品预防计划。
  
  3、经费来源。美国的戒毒政策和法规有着强大的资金保障支持。如联邦政府创建的“社区伙伴示范授权计划",由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的物质滥用预防中心领导。政府给予45个州和波多黎各的251个社区伙伴约4.5亿美元的拨款,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社区联合体来减少成瘾物质滥用。布什政府时期增加联邦的禁毒预算,以增强社区预防毒品的能力、毒品治疗的机会和国际毒品管制项目。政府将逐年增加对以社区为基础的禁毒项目的资助,从1990年的5000万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1亿美元。无毒社区的日常的管理和资金的预算基本上由司法部的青少年司法和“越轨预防办公室”负责。额外的技术和科学支持及培训则由物质滥用预防中心提供,负责为全美的社区直接提供免费的或廉价的材料。无毒社区计划还得到很多私人部门和组织的协助,包括州反酒精和药物滥用主任联合会、全国预防网、反对酒后驾车母亲协会、全国吸入剂预防联合体等机构。这些机构为“无毒社区联合体”提供有益的信息、研究和经常性交流的机会。此外社区戒毒得到了很多商业化的资金支助。如今,美国的“社区反毒联合体”已经发展成具有商业化的管理模式、明确的行动目标、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多层次全方位的协作方式等特点的成功的禁毒模式。
  
  日本
  
  (一)日本治疗性社区戒治模式。日本社区治疗的地域网路模式,可称之为“整合式策略”,除政府外,更有社区的参与及民间大量志愿者的投入,提供辅导、毒品滥用教育,更生资讯等,协助毒品戒治者停止使用毒品,重返社会。日本毒品滥用历史较长,研究治疗毒品成瘾的历史也较长,因此日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区戒治模式,对离开医院后的毒品戒治者进行追踪(即追踪期),建立“社区治疗地域网路模式”,结合警察署(暂时保护)、保健所(指导访问)、精神病医院(验尿)、福祉事务所及职业安定所(安排就业)等机构,给戒治者提供生活上的帮助与辅导,以防止复吸,此种治疗模式取得的成效极佳。[6]
  
  (二)戒毒组织机构。在日本,其戒毒主要是在医院中,但在药品与食物安全司中有专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控的麻醉品监控局,负责治疗与预防措施的制定与指导;监督医院等部门成瘾药物的管理和滥用情况的调查。目前我国的禁吸戒毒工作几乎由政府包揽下来,社区、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参加的空间非常有限,因此,是不可能完全有效地帮助形形色色的吸毒者的。
  
  (三)吸毒处罚方式。在英、美、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吸毒是一种犯罪行为,但仍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关心吸毒者的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日本,吸毒者一经被发现,首先送到医疗机构进行生理脱毒,方法主要以药物治疗为主,附以心理辅导,住院时间一般为2个月。同时开展以预防复吸为目的的随访工作。只要依赖者在治疗期间能够很好地与医生配合,出院后并非必须服刑。对此,医生们普遍赞成这种强制性法律,自愿式戒毒的体制,认为强制机制可以保证治疗工作正常进行。同时,对依赖者本人而言,随时服刑的压力可以是保持操守的一种动力。这些国家的刑罚并不一定限制其人身自由,其处罚的种类很多,如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电子监控、居住中心、家中监禁、中途训练所、治疗项目、工作中心、日报告中心等,可根据吸毒者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刑罚措施。同时从执行和监督人员来看,除警察之外,很多专业的社会力量也可执行,吸纳很多社会上的志愿者充当矫正官等,实行同伴教育等。
  
  (四)经费来源。日本戒毒资金来源多元化,包括政府的财政资助,还包括基金会的资助、商业赞助和个人捐赠等多种方式,保障了戒毒资金的充足。社会医疗保险负责苯丙胺类成瘾者及引发的苯丙胺类精神病症的住院治疗的全部开支,将其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由于吸毒对国家危害巨大,在重视打击毒品犯罪的前提下,加强戒毒康复工作是利国利民的。戒毒康复工作中存在多学科交叉,戒毒康复趋向于向综合性学科靠拢,因此研究戒毒康复模式也必须有这样的多样化视角。毒品危害是全球性的,各国应当加强沟通及联系,分享先进的戒毒康复经验,注重对技术的分析和对技术人员的培养,加强戒毒康复技术的研发;做好对戒毒康复人员的统计及分析,从更为广泛的角度去关怀戒毒人员;同时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戒毒康复工作的保障。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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