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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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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工作的新模式分析
2014-10-08 21:45:13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钟莹 梁国勋 阅读量:1

  长期以来,我国采取强制和劳教戒毒为主,自愿戒毒为辅的戒毒体制,吸毒人员解除强制或劳教戒毒后,回到社区成为安置帮教对象,为期三年。2008年6月1日起,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禁毒法》强调社区戒毒的重要性,即一般情况下,对初次吸毒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对情节严重者实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还要接受一到三年的社区康复。有学者将社区戒毒人员概括为特殊的“高危弱势人群”(P24-27),既反映了吸毒行为的反复性和与犯罪的高关联性,又反映了戒毒人员边缘化的社会生活状况。社区是戒毒人员实现身心与社会康复的重要场所,戒毒人员需要社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帮助他们恢复社会功能,重返社会生活。目前,在我国社区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个案管理模式可以合理利用资源,以科学化、专业化的方法将不同的助人资源与不同的需求相连接,在节约成本的同时有效地帮助社区戒毒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值得推介。
  
  一、现行社区戒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对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一般是以区、街道禁毒办为统筹,司法所为指导,派出所专区民警、居委会专干和家庭成员组成帮教小组,对社区内吸毒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并对其生活、就业等方面进行帮扶(P54-55)。现行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社区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意识与专业知识,难以提供专业化服务。现阶段,从事社区戒毒工作的主要有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专区民警等。街道司法所和街道办事处主要以指导居委会具体的安置帮教工作为主,较少进行直接服务;社区民警主要对戒毒人员进行监管,以维护社区安全,受角色与职责限制,较难与戒毒者建立互信关系;居委会工作人员与戒毒人员接触较多,且比较能够注意到戒毒者的多方面需求,但居委会日常工作繁琐,人力、物力有限,无法深入开展工作。社区戒毒工作重“管理”轻“服务”,服务方面偏重戒毒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安置,对其心理情绪的疏导和社会功能的康复关注较少。社区工作人员普遍缺乏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工作理念落后,工作随意性大,工作效果不理想。一项调查显示,戒毒人员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认可与接受程度很低,遇到问题时很少主动向社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P164-166)。
  
  (二)社区服务资源的短缺与断裂。社区需要政府部门、非赢利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多种类型的机构和组织为戒毒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近年来,我国在建立社区戒毒服务机构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尝试,例如上海市于2003年成立了自强服务总社,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向街道社区派驻禁毒社会工作者。《禁毒法》第四十九条亦鼓励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力量开办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
  
  目前,大多数的社区还是依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居委会和派出所等社区现有的正式组织开展工作,一方面这些组织并非是专门戒毒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不高;另一方面,这些组织的资源有限,能够为戒毒者所使用的资源就更少,加之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沟通,信息不畅,易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或空置。与西方国家和港台地区相比,我国针对戒毒人员的专业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现有的机构和组织远远不能满足社区戒毒人群的需要,还缺乏像中途之家、康复者社区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为处于不同康复阶段的戒毒者提供专门服务的福利机构。
  
  (三)社区戒毒人员缺乏改变的正向动机与使用资源的能力。社区戒毒人员大多吸毒历史较长,有过多次戒毒失败的经历,长期的吸毒行为扭曲了他们的人格,使他们自暴自弃,缺乏改变的正向动机,负面的人生观和心理状态是他们复吸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社区戒毒人员的社会支持主要包括来自亲属、朋友等的非正式支持和来自社区各类组织机构的正式支持。吸毒行为严重破坏了戒毒者个人的非正式支持系统,而正式的社会支持系统还有待完善,这使得戒毒人员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少之又少。另一方面,戒毒人员普遍缺乏有效利用资源的能力,他们往往和家庭、邻里、社区的关系紧张,在与外界的沟通和信息的获得方面都存在着相当的障碍,戒毒人群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增加了社区戒毒工作的难度。
  
  二、社区戒毒工作中引入个案管理模式的必要性
  
  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个案管理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本文认为美国的巴鲁和明克(Ballew & Mink)的定义在实务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即个案管理是提供给那些正处于多重问题且需要多个助人者同时介入的案主的协助过程,它强调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注重发展或强化一个资源网络;二是除了增进案主使用资源的知识、技巧和态度外,更重视培养案主获得及运用资源的能力。这一定义突出了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原则以及案主所处环境的重要性。
  
  (一)个案管理对社区戒毒工作的适用性
  
  个案管理适合社区戒毒人员的特点与实际需要。个案管理的服务对象是那些有多重问题的案主,其优势在于将纷繁复杂的服务资源与个人的多种需求相连接,确保人们得到适当、及时、有效率的照顾。戒毒人员回到社区后,面临着基本生存、心理情绪、家庭关系、就业、社会交往、毒友引诱与毒品诱惑等多种问题,需要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心理情绪疏导、家庭关系重建、就业培训与指导、社会交往改善、预防复吸等多层次、多方位的社会福利服务。个案管理师一方面是谘商者,对戒毒人员进行直接辅导,激发和培养戒毒人员的动机与能力;同时又扮演着协商者的角色,与不同的资源提供者进行沟通协调,保证资源输送管道的畅通。
  
  开展个案管理工作有利于社区资源的整合和充分利用。随着“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社区越来越成为社会管理和社会福利提供的主体。受历史以及体制等因素的制约,现有社区正式组织之间条块分割,社区普遍缺乏将有限的资源进行整合和动员的能力。个案管理师作为整合者和倡导者,充分调动街道民政部门、司法所、派出所、安置企业、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团体等正式组织的积极性,同时广泛联系戒毒者的家属、朋友、邻里等,取得他们理解、配合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将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服务福利团体、志愿服务人士和服务对象的非正式支持系统团结在一起,形成合力,使资源发挥最大效用,更好地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帮助与支持。
  
  (二)社区戒毒工作引入个案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
  
  引进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个案管理源于个案工作,是传统个案工作的完善和发展,它与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是一致的。个案管理秉承平等、尊重的理念,遵守承诺、案主自决、保密的原则,视戒毒者为社会功能的失调者,与戒毒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并协助案主与其他助人者建立良好的关系。个案管理师与案主一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目标,接纳案主矛盾反复的心理与行为,不因复吸而否定案主。
  
  引进科学系统的工作方法。个案管理有一套科学系统的工作程序,瓦雷克斯和格林(Vou(转载自778论文在线http://www.qiqi8.cn/,请保留此标记。)rlekis & Greene)将之概括为八大步骤:案主的确认和外展(筛选和寻找服务对象,将服务提供给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个人和家庭的判定及诊断(建立关系,获得案主个人及家庭的信息,评定案主的需求以及案主使用资源的障碍);服务计划和资源确认(确认目标的优先顺序,发展具体的行动计划,确认完成计划所需的资源);连接案主到需要的服务上(与资源的提供者沟通,连接案主与资源,协助案主建设内外在能力);服务的执行和协调(促使资源提供方达成共识,加强各方的沟通与协调,支持各方所做的努力);服务输送的监督(改善和促进案主与资源之间的关系,监督服务过程,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倡导服务之获得(代表案主,为案主争取权益,并鼓励案主争取自己的权益),结束关系与评估(评估结果,确定持续服务的需要与责任等)。
  
  三、个案管理方法在社区戒毒工作中的实际运用与反思
  
  2006年至2007年间,笔者在广州市海珠区某街道社区尝试运用个案管理方法对社区的多个戒毒人员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案例一:
  
  案主基本情况:梁某,男,44岁,离异,九十年代初开始吸毒,先后4次接受劳教戒毒,累计时间长达9年,有一子18岁,因长期失于管教,曾进入少管所2年。案主于2005年10月解除劳教回到社区,现与年迈的父母和一弟一妹住在一起。
  
  案主生态系统分析:案主性格较为内向,有较强的改变意识,多次表示现在已经人到中年,很多想法与年轻时不同,对今后的生活有一定的计划和设想。家庭关系方面,案主与前妻多年未有往来;案主与儿子的关系紧张,不知道如何与儿子相处;案主与父母关系较好,但沟通有限;案主与同住的一弟一妹关系冷淡。社会功能方面,回到社区后,案主以打零工为主,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与社区关系方面,案主与社区司法所的关系较好,曾主动求助;与街道办事处很少接触;曾与社区居委会发生过小冲突,关系较紧张。
  
  计划与目标:
  
  在与案主讨论之后,共同制定案主需求的优先次序排列:
  
  1.案主对儿子怀有愧疚之情,同时担心儿子在外无人管束,迫切希望能与儿子同住,但儿子不愿意和叔叔阿姨同住,因而案主计划独立租房。
  
  2.儿子有小偷小摸行为,且没有正式工作,案主希望改善与儿子的关系并有能力对其进行管教。
  
  3.案主希望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有固定的生活来源。
  
  4.案主希望能够更好地照顾父母。
  
  在这一阶段,个案管理师就每个目标与案主进行助力与阻力的讨论,发掘案主的内在资源,帮助案主克服障碍。例如在独立租房这一目标上,与案主的讨论如下:
  
  资源整合:
  
  案主的服务计划中涉及到街道、居委会、司法所、房管局、社区安置企业以及志愿者团体等机构和组织,个案管理师与这些部门进行沟通,使他们对整个计划有所了解,并能积极配合工作。梁某和社区司法所关系良好,个案工作者以此为突破口,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合作,协调梁某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评估与跟进计划:
  
  案主找到了住房,与儿子同住,但与儿子的关系仍有待改善。案主与新的街坊邻里之间时常有小冲突。案主通过朋友关系找到一份在餐厅厨房帮忙的工作,但工作地点离家较远,工作时间长,存在不稳定因素。案主对应突发事件和处理不良情绪的能力需要加强。
  
  案例二:
  
  案主基本情况:黄某,女,30岁。多次复吸令亲人失望,与之断绝了来往。解除劳教后,与另一名男戒毒者袁某同居,袁某在做一份快递的工作,收入仅够维持基本生活。黄某在上一次劳教戒毒时被取消了户口,现无工作,目前怀有身孕。黄某面对的问题主要有:经济拮据、户籍尚未恢复、房租拖欠、身体状况差且身怀有孕、与袁某时有冲突、毒品的诱惑等等。
  
  个案管理师的介入层次:
  
  个案管理师协助案主克服使用资源的障碍:
  
  对于社区戒毒人员来说,外在障碍主要表现在资源的有限性和资源提供的选择性上,社区一般更倾向于将有限的资源提供给无行为污点的需要者;内在障碍主要来自戒毒者自身认知行为的偏差,戒毒者大多意志薄弱,自控能力差,对社会采取回避或敌视的态度。个案管理师要对内、外在障碍因素进行评估并通过直接和间接服务协助案主克服这些障碍,以保证案主与资源双方的有效连接。
  
  四、建立社区个案管理机构的建议与设想
  
  与传统个案工作相比,个案管理是为那些受多重问题困扰的案主在当代纷繁复杂的社会福利网络中设计并监督实施一个最有效的服务方案,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案主需求满足的最大化。个案管理模式的兴起与西方国家“去机构化”和社区照顾的发展密切相关。在社区照顾的体系中,个案管理从发展性、预防性、补救性的角度出发,对社区照顾的各部门进行协调、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目的是对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专业化、持续性和个别化的照顾,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P29-33)在我国社区戒毒工作中建立个案管理机构既有利于工作效率和服务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又能充分利用资源,节约成本。
  
  (一)成立社区个案管理机构的基本要素
  
  政府应在政策和经费上积极鼓励和扶持专业化个案管理机构的成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运作。街道社区可以自行成立个案管理机构,也可以由市、区的个案管理机构派驻。初期,个案管理机构可以与街道办事处或司法所联合办公,条件成熟后应有独立的工作场所。个案管理师由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者担任,个案管理师与心理医生、社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居委会工作人员、安置企业、民警、其他相关服务机构人员、志愿者、戒毒者家属等组成合作团队,提供专业化服务。个案管理机构协助社区有关部门,进行毒品预防的宣传教育,倡导社区居民关心和帮助戒毒人员,为社区戒毒人员营建接纳与关爱的社区环境。
  
  (二)个案管理机构的运作
  
  个案管理有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个案管理师根据案主的实际情况设计个别化服务方案,每个个案从接案到评定、计划、执行、结案与评估以及跟踪都有记录并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个案管理师定期与各方助人者召开个案会议,通报个案进展情况,使各方达成默契。个案管理机构与外界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良好的关系,发现和挖掘更多的资源。
  
  (三)个案管理模式的推广
  
  本文以对社区戒毒人员的工作为例,介绍个案管理模式,实际上,个案管理涵盖的范围非常广,已被广泛应用于对老年人、出院精神病患、发展障碍的儿童和成人、边缘青少年、无家可归者、药物滥用者、艾滋病患者等不同人群的福利服务。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国内有学者论证了个案管理对社区矫正的适用性。对不同的服务对象,个案管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理念和基本方法是相同的,社区戒毒个案管理机构的运作模式以及个案管理师的经验可以为社区的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等服务所借鉴。在社区中推广个案管理模式,需要社区具有一定的福利服务资源,除现有的组织和机构外,应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发展各类专门化的非赢利组织,形成社会福利服务的资源网络和良性竞争。同时需要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士担任个案管理师,以保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注释:
  
  ①数据转引自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的说明》。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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