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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余杭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自愿非列管成瘾物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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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建设的思考
2025-08-03 22:33:44 来自:江西省强制隔离戒毒所 作者:周景 姜蒙 阅读量:1
  一、戒毒场所社会化的概念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具有封闭性、强制性的特征,它从空间上阻断了戒毒人员与毒品的联系,有效防止了复吸,以强制的手段纠正戒毒人员认知行为偏差,促使思想转化和毒瘾戒除,在我国现行的戒毒体系和模式中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同时,正因为封闭和强制,造成了场所客观上的缺陷,戒毒人员与社会隔离,离开了家庭、单位、社区,丧失了正常社会中与亲属、同事、朋友以及异性交往的权利以及更多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和大部分的行动自由,甚至自主意识。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他不可能脱离社会单独存在,我们教育矫治戒毒人员的最终目的也是促使其适应社会、成功融入社会。强制隔离戒毒也是戒毒人员恢复社会功能、自我进步发展的过程。因此,场所要立足于吸毒人员是“违法者、受害者和病人”的三重属性,在惩罚违法行为的同时,注重教育挽救,扩大开放程度,加强与社会的联系,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有效地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再社会化。
  
  戒毒场所社会化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加强与社会联系,扩大场所开放程度,在确保场所安全的前提下,使戒毒人员更多地接触社会,保持和恢复社会功能,自我得到良好发展;二是最大限度争取和利用社会资源,服务和满足戒毒人员戒毒康复和社会化的需要,各方形成合力,不断提升场所戒毒工作层级;三是使强制隔离戒毒与其他的戒毒模式(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有效衔接配合,取长补短,形成“大戒毒”格局,完善我国戒毒工作体系,降低脱失率、复吸率,提高管控率、戒断率。
  
  二、戒毒场所社会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戒毒所社会化建设是遵循戒毒规律的客观体现
  
  众所周知,戒毒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任何一种戒毒措施都有其局限性。正如前文所述强制隔离戒毒有明显优势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我们只有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各种戒毒模式相互衔接配合,取长补短,形成完备的体系,才能发挥最大优势。所以,戒毒场所加大社会化建设力度能够有效弥补自身不足,提高工作效能。
  
  (二)戒毒所社会化建设是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今中国社会飞速发展,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知识学历、道德素养、民主意的不断提升,场所的教育戒治手段、核心价值文化、民警思想认识等必须与时俱进,与现代社会相适应,使场所的戒毒工作成效不仅限于所内和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而是经得起社会的检验,在戒毒人员出所后持续显现,否则之前的戒毒工作便是无根之木,一潭死水,徒于形式。
  
  (三)戒毒所社会化建设是戒毒人员康复的必然要求
  
  场所教育矫治戒毒人员的最终目的是使其成功融人社会,自食其力,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这是我们工作出发点也是归宿。然而,戒毒人员在封闭的场所内长期与社会隔离,却希望在戒除强制隔离后能适应新的社会环境,这就产生了手段与目标、过程与效果之间的矛盾。因此,我们的教育矫治、戒治康复手段必须要与社会教育管理和其他戒毒措施相衔接,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方法和途径。
  
  三、戒毒场所社会化建设主要内容
  
  (一)信息数据社会化
  
  目前,负责戒毒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公安、司法、社区)各自有自己的信息数据系统,互不连接, 可谓“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建立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和数据共享平台,促进戒毒人员信息跨地区、跨部门流转互通,使公安、司法、卫生、民政等各部门都能及时掌握戒毒人员现实情况,有助于为分类管理、动态管控和综合干预夯实基础。
  
  1、建立“大数据”系统,促使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在公安部门“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系统”平台基础上,建立包括戒毒人员基础信息、吸毒违法前科、戒毒康复程度、社区表现情况等在内的数据系统,形成戒毒工作“大信息库”,为场所动态研判、教育矫治个别化提供依据。
  
  2、建立信息衔接通道,促使各戒毒模式有效衔接。与社区戒毒(康复)部门形成长效的所内外信息衔接通道,分别在戒毒人员入所、出所两个时间节点交接社会面源头信息和所内戒治痕迹信息,促进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三个阶段形成紧密衔接的完整过程,提高对戒毒人员的管控力度。
  
  3、建立公共宣传平台,促使社会广泛理解与支持。开通具备宣传、查询与服务的功能的“微信公众号”“戒毒网”和“戒毒热线”。宣传戒毒工作理念、政策,介绍场所戒毒康复方法、所内戒治生活环境以及教育戒治工作成效;帮助戒毒人员家属答疑解惑,查询戒毒人员诊断评估成绩等,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有助于提升场所形象,争取更广泛支持。
  
  (二)教育矫治社会化
  
  戒毒场所承担着戒毒人员思想道德、法律常识、卫生常识、戒毒常识等课堂化教学,以及文化建设、体能康复训练、心理健康指导等多项任务。然而,场所自身教育资源有限,民警一岗多能,岗位职责划分不细、不精,造成了民警能力博而不专、全而不精,不能完全满足教育多样性、专业性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引入社会资源,弥补不足,提高教育矫治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1、职业技术教育,促进谋生就业。与劳动保障部门和专业的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办诸如水电工、面点师、园艺师、多媒体制作等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班,享受国家免费的职业技术培训政策,参加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鉴定考试,合格者发给社会认可的资质等级证书。使戒毒人员在戒治期内能学到一技之长,拓宽回归社会后的就业渠道,促使他们自食其力。
  
  2、文化学历教育,提高知识学历。开设诸如电视中等专业学历教育、高等学历自学考试,采取学分制免费学习,将远程教育体系、自学考试机制引入场所内,单项课程考试合格者颁发课程结业证书,修满所有课程颁发毕业证书,相应课程学分在若干年内有效,推进戒毒康复教育与终身教育相衔接,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可继续在社会上完成学业。促进场所与社区教育的连接、戒毒康复与融入社会的协调,为戒毒人员提供多次选择接受教育的机会,满足个体多样化的学习和戒治需要。
  
  3、戒毒同伴教育,改变错误认知。朋辈群体对个体的认知和行为影响巨大,它的群体规范和价值取向往往是个体社会化过程中最重要的参考,戒毒场所通过邀请戒毒成功人士入所开展同伴教育,以现身说法的形式帮助戒毒人员树立戒毒信心,纠正对吸毒行为的错误认知,有助于戒毒人员树立正确价值取向,摆脱亚文化侵蚀,正向社会化。
  
  4、形势政策教育,感知社会变化。回归社会不是简单的空间转移和环境改变,需要戒毒人员有适应、满足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因此,我们的教育还包括国家和社会发展形势,人们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重要变化,社区戒毒(康复)、民政救助、就业促进等政策的解读,使戒毒人员适应国家政治、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形式,与社会保持同步。
  
  5、所区文化建设,融入主流文化。先进文化对人的引领作用是潜移默化的,它对个体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规范和引导作用,主流价值和文化对人的社会化影响是深远的。戒毒场所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组织体育比赛、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弘扬社会主流文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始终,完善戒毒人员人格,重塑其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帮扶救助社会化
  
  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临就业、就学、就医等诸多具体问题和困难,只有帮助其解决后顾之忧,才能巩固戒毒成果、为融人社会创造条件。戒毒场所利用社会资源,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工作者、爱心人士等协助开展帮扶救助工作,有助于增强戒毒人员社会支持系统,帮助恢复社会功能。
  
  1、入所帮教,增强信心。与戒毒人员户籍地或常住地的禁毒部门、组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对辖区内戒毒人员开展帮教活动,解决思想困扰、生活困难、家庭矛盾、社会纠纷等问题,促进戒毒人员思想稳定,提高所内戒治效果,增强社会支持系统。
  
  2、后续照管,巩固成效。在社区建立戒毒人员中途驿站(或康复基地、就业实习基地),实施符合条件的临戒除戒毒人员到社区体验生活、获得就业岗位等,为更好地融人社会作过渡。
  
  (四)习艺劳动社会化
  
  适应和融入社会的首要前提就是谋生,谋生就必须学会劳动技能,除了职业技能培训,场所还应该重视习艺劳动的社会化。当下仍有一些戒毒场所保留着劳动教养的痕迹,把工作重心放在生产劳动上,并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美其名日“劳动改造思想”,甚至是超时劳动。这样不仅不利于戒毒人员思想转化、行为矫治,更有可能加重其对社会的仇视和反社会行为。因此,戒毒场所要立足于谋生就业的需要,加强与就业促进部门和社会爱心企业的合作,引入符合戒毒人员特点和社会现实需要的习艺劳动项目,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开展就业招聘会,培育戒毒人员敬业精神、团队合作意识、提高就业能力。
  
  (五)诊断评估社会化
  
  复吸率是衡量戒毒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而这一指标绝不单单在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时效范围内适用,它更在戒毒人员出所后较长时间内存在。因此,戒毒场所衡量戒毒人员戒毒康复成效和场所戒毒工作好坏的诊断评估体系,要将戒毒人员置于社会系统中,从其社会角色的需要,分析个体正当需求和社会合理期待,从而设置评估内容和指标,使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与社区戒毒(康复)的分类评估相结合,让场所戒毒工作成效经得起社会检验。
  
  四、戒毒场所社会化建设构建路径
  
  (一)密切与禁毒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强制隔离戒毒在帮助戒毒人员生理脱毒、转化思想、行为规范养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然而在帮助他们适应社会、促使自食其力、恢复社会功能等方面又存在短板。建立与公安、卫生、社区司法等禁毒责任主体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做到既分工负责,又优势互补,争取他们的支持,协助强制隔离戒毒所解决戒毒人员财产、所内伤亡、家庭婚姻关系等各类纠纷,协调接茬帮教、权益保障、再就业等问题,实现戒毒资源的优化组合,使之发挥更高社会效益,提高所内戒治效果。
  
  深化与戒毒社会组织的共建,建立社工介入机制
  
  专门的社会工作组织采取个案、小组、社区三大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科学的助人工作,实现助人自助目的,越来越被现代社会管理形势所青睐。自2003起,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专门从事戒毒人员帮教服务的社会组织,以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为代表的上海多家禁戒毒社会团体组织,十多年来,与当地各强制隔离戒毒所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入所开展帮教工作。戒毒场所实现社会工作的介入机制,邀请社工入所开展帮教服务、通过个案、小组和团体社会工作等形式,介入场所教育矫治和帮扶救助工作,能有效调动戒毒人员戒治的积极性,促使经验分享,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其家属提供各方面的支持与服务,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协调社会资源来帮助戒毒人员摆脱困境,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三)注重家属在戒毒康复中作用,建立家属参与机制
  
  家属是与戒毒人员最为亲密的群体,家庭成员以血缘为纽带,这种联系比任何一种关系都来得牢固和密切。家庭对吸毒人员的帮助和付出是巨大的,家庭成员朝夕相处“血浓于水”,亲情的感召、亲人的关心,对吸毒人员的戒毒康复,无疑起着不可替代和至关重要的作用。场所可以利用探访日,开展感恩亲情教育,帮助戒毒人员反思吸毒危害,稳定戒治情绪,增强戒毒信心;利用亲情电话、书信、探访、座谈会和“家属学校”的形式,开展帮教活动,鼓励戒毒人员多与家人交流,自觉控诉毒品危害,提高戒毒动力;通过开展家属帮教,帮助戒毒人员明确责任义务,增强家庭社会支持系统。
  
  (四)发挥所务公开的积极意义,建立宣传引导机制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教育戒治工作在场所内进行,对社会公众来说比较神秘,造成了部分公众对我们的工作在认知上存在误区,甚至是偏见和敌对。可以说,社会公众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不了解、不关注或想了解而没途径的情况一直存在,这些都阻碍了戒毒场所社会化的步伐。戒毒场所可以尝试邀请家属、社工、媒体记者、司法干部等社会人员来所参观考察,零距离了解戒毒人员戒治生活与戒治康复情况;邀请社会执法监督员对执法工作进行长期监督;利用媒体开放日、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戒治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增强所务公开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公众对戒毒工作的知晓率,做好舆论的宣传引导工作,为场所教育戒治工作提供良好社会的舆论环境。
  
  五、戒毒场所社会化建设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正确理解场所安全与社会化建设的关系
  
  场所安全是前提保障,教育戒治是中心工作,而社会化建设是实现场所教育戒治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我们所有的社会化建设都必须在满足场所安全这一条件下进行。同时社会建设提高了场所开放程度,有利于调节戒毒人员情绪,改变偏激的认知与想法,成为场所安全的“柔性力量”。因此,场所社会化建设与安全管理两者有机统一,并不矛盾。
  
  (二)要立足于场所的根本属性与功能定位
  
  强制性、封闭性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根本属性,也是它区别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自愿戒毒的明显特征,其在戒毒工作体系中的优势毋庸置疑,我们提出场所社会化建设并不是要否定能这一本质属性,而是进一步弥补短板,丰富工作内涵,提高戒治质量。社会化与强制性、封闭性也不矛盾,而是相互补充。场所的社会化建设必须坚持发挥其在转化戒毒人员思想、帮助行为规范养成等方面的优势作用。
  
  (三)要发挥民警的主体地位作用
  
  民警是场所社会化建设参与者、实施者,也是场所工作直接管理教育者。因此,广大民警必须统一思想,高度认识社会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从戒毒人员和场所工作的实际需求出发,“走出去,请进来”,主动寻求社会资源,有效整合各方力量,争取最大支持,将场所的社会化建设作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贯穿于教育戒治、戒毒康复的始终。总而言之,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社会化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及法制水平,场所的社会化建设是坚持“以人文本、综合矫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符合戒毒人员戒毒康复的需求和社会对戒毒工作的合理期待,对提高戒毒工作水平,完善戒毒体系,降低复吸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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