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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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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对戒毒执法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2021-09-26 10:38:50 来自:江西省强制隔离戒毒所 作者:高尚 艾德文 阅读量:1
  【内容摘要】作为人群高度聚集的特殊场所,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严防死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向场所内蔓延,实现“零感染”,既是一项工作难度非常大,也是一项不可突破底线的政治任务。面对变异的德尔塔新冠病毒,尽管目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只是星点散发,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疫情依然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为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好的态势,防控工作早已转为常态化,面对这种情况,进一步增强民警的法制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加快法治场所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鉴于此种情况,本人试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模式下,针对戒毒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亟待改进的方面,谈几点粗浅的看法和认识。
  
  【关键词】疫情防控  戒毒执法  思考  对策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比较稳定,但境外疫情依然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压力非常大,防控工作已进入常态化。面对这种情况,进一步增强民警的法制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加快推进法治场所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戒毒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戒毒执法,是指国家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授权,为帮助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并顺利回归社会而执行禁毒、戒毒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文所论述的为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历来高度重视民警队伍建设,将之作为根本和保证,随着教育、管理、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有效提升了戒毒工作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2020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指出: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6.4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2万名,缴获毒品55.49吨;查处吸毒人员42.7万人次,处置强制隔离戒毒14.95万人次,责令社区戒毒9.9万人次。受疫情严控和严打高压双重影响,国内涉毒违法犯罪得到遏制,毒情形势持续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拓展,呈现现有吸毒人数减少、规模化制毒活动减少、制毒物品流失减少、外流贩毒人数减少等“四个减少”的积极变化。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给予较高评价,总体满意度达到96.96%。
  
  这些数字的背后,也有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民警的付出和努力,他们功不可没。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规范戒毒执法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鉴于此种情况,为了不断规范和完善戒毒执法工作,本人认为,在戒毒执法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引起警惕和重视。
  
  (一)少数民警的执法水平上升较慢,执法能力不高,执法监督不力。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前,极少数民警还是迈着老慢的步伐,拖着蹒跚的脚步,对于新的法律法规缺乏学习,执法理念和执法能力没有与时俱进,执法监督也不够全面、不够及时,这种情况严重制约戒毒工作的发展。
  
  (二)戒毒场所对极个别蓄意对抗戒毒人员的执法处置不当。根据本人多年的观察和调查,现在在新入所的戒毒人员中,“多进宫”戒毒人员对戒毒所民警的畏惧程度比较低。一个现实情况是,有一部分强制隔离戒毒所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蓄意不服管理甚至对抗教育管理的戒毒人员。这些人对所规队纪、法律法规、民警执法限度都有一定了解,也知道自己对抗的限度在哪里。他们通常会选择“单打独斗”,因为聚集起来容易被处理。对于屡屡违犯所规队纪,不服管理,对抗民警,行政惩戒对他们威慑力日益衰减;武力手段,民警也怕投鼠忌器,不敢轻易使用;法律手段不足,并且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面对一些有预谋的对抗性行为,少数戒毒所可能会以一种求稳的心态,选择退让,息事宁人。这样做的后果,容易造成管理秩序向坏发展,损害的是民警的执法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三)探视探访的暂停,戒毒人员心理疏导的滞后性,戒毒人员容易产生心理问题。新冠肺炎主要的传播途径还是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所以戒毒所戒毒人员与亲属面对面的探视探访,按照疫情防疫工作的要求,必须暂停,探视探访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消除时间而定。所以,在这近一年多时间内,如果一些戒毒场所的戒毒人员视频探视探访没有及时跟进,大中队民警和所心理咨询师又没有对有问题的戒毒人员进行及时有效心理疏导、心理减压、心理咨询,容易发生意外事件。根据相关规定,戒毒人员依法享有通信、请假、探访探视家属和律师的权利,所以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如何做好戒毒人员的探视探访工作和心理咨询,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四)戒毒人员对新冠病毒疫情和《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内容缺乏了解和掌握,对防控和戒毒执法也是一个潜在的隐患。少部分戒毒人员对新冠肺炎、《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知识缺乏了解和掌握,自身有瞒报感染新冠肺炎病情行为、对新冠肺炎缺乏科学全面了解的情况,都会对戒毒场所形成一个潜在的隐患,必须补齐短板,严防死守,确保场所疫情零感染。
  
  二、找准产生问题的根源
  
  戒毒场所属于国家的执法机关,法治属性是其根本属性。同时,要体现政治这个首要属性,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讲法治就是讲政治,必须牢固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权责法定,公平公正,监督制衡的执法原则。现在,在极少数民警身上还存在着精神状态不振、工作作风不实,法治意识淡薄、奉献精神弱化,大局观念不强、创新意识缺乏等突出问题,影响法治场所建设,同时,也是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源所在。因此,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防止民警执法风险,进一步提升戒毒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夯实推动全所戒毒工作科学发展的法治基础。
  
  三、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法治场所建设的思考与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说,“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与深刻内涵,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自觉坚持并引用法治思维、执法理念指导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提高戒毒人员教育戒治质量,维护戒毒场所安全稳定。针对以上现象和问题,本人提出以下对策。
  
  (一)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更新执法理念,大力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强化执法监督,产生“鲶鱼效应”。“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进一步增强民警的法治意识、执法理念,才能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在队伍中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完善激励机制,激活一池春水,产生“鲶鱼效应”。
  
  一是培养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理念。正确认识和把握公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机制是培养法治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律考试、法学研究等方式和方法,培养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理念 ,将执法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二是在每一项执法细节中,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个职业并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的对照和应用,而是一种具有相应专业技能的职业,它需要戒毒民警具有独特的大局观,丰富的社会阅历,正确的法治理念与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与一体的特殊能力。在现代法治社会,司法公正作为一种价值、一种精神、一种理想被倡导和追求。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允许法律有漏洞,但不能允许执法者不公正。我们可以在每一个执法环节、执法细节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首先,体现在每一次执法活动中。在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劳动习艺、生活卫生、奖惩等方方面面都做到执法公正,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树立执法公正标杆,产生“鲶鱼效应”。三是完善监督机制。戒毒执法权是柄“双刃剑”,运用得好,造福人民。一旦被滥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可能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就目前来看,监督的渠道比较多,有法律监督、社会监督、人大、政协监督、舆论媒体监督、戒毒人员及其家属监督、戒毒场所内部戒毒等,监督部门渠道多,但是,必须以一个为主导的监督,对民警执法工作进行经常性、常态化的监督。本人认为,以各级国家检察机关对戒毒执法工作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比较科学,也符合法治精神。
  
  (二)对戒毒人员重点对象的管理,“法度”“温度”兼顾,择机使用“暗示效应”,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戒毒场所要尽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不服从管理教育的戒毒重点人员(俗称“刺头”)出现,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如果出现了这样的人员,首先要从严管理,体现“法度”,其次要感化帮扶,体现“温度”,使用好“暗示效应”,加快重点人员的转化。
  
  一是抓好规范化管理,体现“法度”。我国司法行政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实行集体管理模式(俗称准军事化管理模式),体现在组织结构、行为规训、标志服饰、言行举止、内务卫生和集体生活等方面。集体管理模式强调一切行动听指挥、个人服从集体,注重纪律性和仪式感,有利于矫正戒毒人员自由散漫、好逸恶劳和以自我为中心等不良认知和行为习惯,如《戒毒人员人员行为规范》要求戒毒人员遇到警官要问好、遇事找警官要喊“报告”、统一作息时间等。实践证明,集体管理强度不够,罪犯的规范意识、身份意识就差,会滋生改造和生产秩序混乱、民警执法权威不高等问题。因此,要常态化地开展戒毒人员队列训练、行为规范整训,加强戒毒人员,言行举止、内务卫生、标志服饰等纠察和考核力度,使戒毒人员“守规矩”“站有站相坐有坐相”。鼓励和支持民警依法严格管理,严厉打击抗拒戒治行为。二是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体现“温度”。 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只有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才能很好地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基础,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前提下,从身体健康、生活、工作、教育等方面,采取途径和形式,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正当权益,体现“温度”。三是使用好“暗示效应”,加快重点人员的转化。在心理学上,有一种心理效应叫“贴标签效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由于兵力不足,而战争又的确需要一批军人。于是,美国政府就决定组织关在监狱里的犯人上前线战斗。为此,美国政府特派了几个心理学专家对犯人进行了战前的训练和动员,并随他们一起到前线作战。训练期间心理学专家们对他们不过多地进行说教,而特别强调犯人们每周给自己最亲的人写一封信。三个月后,犯人们开赴前线,专家们要犯人给亲人的信中写自己是如何地服从指挥,如何地勇敢等。结果,这批犯人在战场上的表现比起正规军来毫不逊色,他们在战斗中正如他们信中所说的那样服从指挥,那样勇敢拼搏。后来,心理学家就把这一现象称为“贴标签效应”,心理学上也叫暗示效应。我们对于戒毒难危人员,选准时机,使用“暗示效应”, 加快重点人员的转化,促进场所稳定。
  
  (三)以“风起于青萍之末”意识,切实做好戒毒人员心理咨询等安抚工作。在前面综述的现象和问题中,已谈及受疫情影响,戒毒人员面对面探视暂停,如这些工作跟进滞后,戒毒人员心理疏导不及时,必须提防可能引起的“蝴蝶效应”。
  
  一是开通远程视频探视工作。探视探访,作为戒毒人员的一项权利,我们要从法治的高度加以认识,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下,我们绝大部分戒毒场所有条件、也可以开通戒毒人员远程视频探视,可以减轻由于疫情原因给戒毒人员带来的心理压力。二是加强心理疏导。戒毒场所民警心理咨询师在这一段时间,也要加大对戒毒人员的心理疏导,使戒毒人员以平常心应对,做好每一个环节,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普及戒毒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及其相关知识,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知识教育,增强戒毒执法的针对性。从社会学意义上说,新冠肺炎疫情是新型社会风险的一种呈现。对戒毒场所疫情的有力防控,既是民生诉求,又是事关戒毒工作发展、场所稳定的大考。提高风险预判和应急管理能力,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有危机意识、底线思维,要做好制度安排,将工作关口前移,化“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 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一是加强对戒毒人员新冠肺炎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戒毒场所的相关部门要对戒毒人员,特别是文化水平低、认知能力差的戒毒人员,加强宣讲力度,从新冠肺炎的主要症状、传播途径、诊断标准、预防手段等方面,进行全面讲解,做到新冠肺炎基本知识的了解,能人人明白、人人清楚、人人过关。二是举办法制讲座。戒毒场所可以不定期举办法律法规知识的讲座,特别是《传染病防治法》的讲座,重点使戒毒人员明确知道,其自身有瞒报感染新冠肺炎病情行为的后果,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方法抗拒戒毒场所采取的隔离封闭措施后果的极端严重性等,确保戒毒场所疫情零输入、零感染。
  
  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执法,涉及戒毒人员生活、学习、习艺的方方面面,对于帮助他们彻底戒断毒瘾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而,戒毒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决定了戒毒的实际效果,对戒毒工作的健康发展起着导航引领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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