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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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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思考
2020-05-04 20:53:39 来自:中国司法 作者:陈勇军 廖乐喜 唐园 阅读量:1
  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以下简称“统一模式”)实施工作目前正在全国各戒毒场所如火如荼开展。然而,如何结合工作实际,在新旧模式的转换中,通过最小的投入、最短的时间、最有力措施实现统一模式整体化、一体化、实体化运作,从而提高教育戒治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实现教育戒治质量整体提升及戒治效果最大化,却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研究和实践。
  
  一、统一模式的形成背景
  
  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以来,我国确定了以强制隔离戒毒为主,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为辅的戒毒模式。2013年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倒逼戒毒工作转型发展。在此背景下,全国各省市积极探索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形成了如北京市“三期五疗一延伸”模式、浙江省“四四五”模式、广东省“三三六”模式、安徽省“3451”戒毒模式等形式多样的戒毒模式,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陈鹏忠教授梳理了我国11个省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将其总结为“分期型”“理念引导型”“分合型”“精神戒毒型”四大类型,其中“分期型”模式因其阶段清晰、方法具体、评估明确、逻辑清晰、简便易行等优势,优于其他类型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已成为各地采取的普遍类型,然而在模式结构、具体方法上各有侧重、各具特色。
  
  2018年在合肥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座谈会上,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意见》,明确要求通过2-3年的努力,建设符合戒毒工作规律和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结束了各省“各自为政”的戒毒局面,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进行了统一谋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戒毒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毒品治理道路的生动实践,是司法部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进行的顶层设计和重大战略部署,是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从“转型”到“定型”的重要抓手。统一模式以浙江省“四四五”戒毒模式为原型,以分期分区为基础、以专业中心为支撑、以科学戒治为核心、以衔接帮扶为延伸,为新时代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实践探索开辟了新的路径。
  
  二、统一模式的推行情况
  
  (一)统一模式在全国的推行情况
  
  2019年作为统一模式的攻坚年,全国各戒毒场所积极推进统一模式工作,加快推进“四区五中心”硬件设施升级改造以及实体化运作。根据司法部戒毒管理局统计,截至2019年5月,全国324个戒毒场所中,已推行统一模式试点的场所284个,占比为87.7%。全国场所五大中心专业配备18717人,流转戒毒人员26.9万人次,平均诊断评估达标率为98.09%,全国累计投入专项建设资金12.88亿兀,省级层面出台制度规疋273个。
  
  (二)统一模式在广东省的推行情况
  
  作为全国戒毒人员数量最多及毒情最严峻的省份,广东省高度重视统一模式推进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大保障投入,注重顶层设计,注重督促引导,确保推进工作有序进行。广东省戒毒管理局提出“全面启动、分类推进、分批达标”的“6+19+4”模式推进工作规划,印发了《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统一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院区标识的意见》和《广东省戒毒管理局全国统一戒毒模式达标验收标准(试行)》,为模式推进工作明晰标尺准绳,做到全省一盘棋。
  
  当前,全省29个场所累计落实和投入专项经费1.4亿元,用于统一模式推进工作。全省29个强戒所,27个场所基本完成了“四区五中心”建设,占比达93.1%,26个场所实现了标志统一,搭建好了五个专业中心框架并按照要求配备了专业中心工作人员,全省五大中心专业人才队伍达到2238人。为提高戒毒工作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广东省戒毒管理局开发了教育子系统和戒毒人员体质健康智慧型管理平台,在全省戒毒场所进行推广,为科学戒治提供助力。许多场所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利用当地高校和专业机构资源,积极探索“文化戒毒”“运动戒毒”等科学戒治新方法新路径。在延伸帮扶方面,全省场所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78个,较好地完善了戒毒工作链条。2019年年底,广东省已有20个单位通过了达标验收,其余4个场所在2020年年底完成达标。
  
  三、当前统一模式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统一模式在司法部的统筹指挥、各地戒毒管理局指导督促及各地强戒所的积极实践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困难和挑战。
  
  (一)戒毒工作理念与新时代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对统一模式认识不到位
  
  1.部分民警职工对新时代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认识不深、不透,仍然停留在过去“不出事就好”的守旧思维,对教育矫治中心工作不够重视,对戒毒工作的性质和规律把握不准,没有充分认识到戒毒人员作为“违法者、受害者、病人”的三重身份,在对安全和中心工作的处理上仍存在“重安全、轻矫治”的倾向。同时,在落实司法部“4+1+1+1”的教育模式上部分基层场所仍存在习艺劳动“挤占”教育时间的现象。
  
  2.少数民警对统一模式认识上有偏差,对新模式存在畏难情绪,缺少攻坚克难、迎难而上的勇气和决心。我们务必清醒地认识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通过多年探索,在教育矫治工作上积累了大量经验,各地也形成了各具特色、成效明显的戒毒模式,而全国统一戒毒模式是在浙江省“四四五”模式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吸收了全国各地戒毒模式的优点总结出来的戒毒模式,具有其科学性、优越性,在全国推行先进经验,在更高层面进行统筹,对我国禁毒戒毒事业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四区五中心”建设规范化程度不足,与统一模式标准要求仍存在差距
  
  “四区五中心”作为统一'模式的基础和支撑,建设现状与建设要求仍存在不小差距,这主要体现在:
  
  1.四区建设“重塑形、轻流转”问题比较突出。许多场所在挂牌“四区(即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康复巩固区、回归指导区)后,没有严格按照统一模式要求对戒毒人员进行分区流转。大部分戒毒人员集中在康复巩固期,其他三区人员占比小,然而几乎所有戒毒所的大队床位、警力、场地等配套是均匀分布的,如何科学设置四区是所有场所的共同难题。受客观条件影响,很多场所新收人员已经在其他场所完成了生理脱毒,戒毒人员入所后直接进入教育适应区;部分场所占地大但是收治人数少,仅有1-2个常规大队,每月收治零星几人,出现了警力和设施设备的闲置浪费;有些场所回归指导区形同虚设,只有少部分戒毒人员进行了流转,大多数即将出所人员直接从康复巩固区回归社会;有些场所即使对戒毒人员进行流转,但是评估环节不规范不严谨,甚至只是走个过场,不利于戒毒工作的一体化发展。
  
  2.五大中心建设存在严重短板。各地场所依托医务所、教育矫治室、所政管理室原有的功能成立五大中心,造成中心与科室之间的定位还不够清晰,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职能任务还不够明确;许多场所仅仅设立了五大中心的人员架构,但是工作人员却没有落实到位,中心成员的工作还是按照原有的行政职务开展;一些戒毒场所专业中心有形无魂,设施设备简陋,中心工作未进入实体化运作,无法满足戒治工作的需要。
  
  (三)场所戒治专业化程度低,导致科学戒治的核心地位不突出
  
  1.专业戒治力量缺乏。受到民警队伍老龄化、警力编制限制、警力下沉等因素影响,多数民警安置在基层执法岗位,可用能用之人较少。虽然随着教育矫治主业地位的不断确立,戒毒场所的教师、心理咨询师、康复训练师等民警数量不断增多,但是他们的专业知识与戒毒实务结合不够紧密,专业水平和实操能力难以满足工作要求。
  
  2.戒治方法落后。虽各地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戒毒专业方法运用不够,还没有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戒毒新技术新方法。
  
  3.戒毒专业设施缺乏。大多数戒毒所是由劳教所改建而来,原有的设施设备落后,难以满足统一模式对软硬设施的高标准要求,如住院床位、康复训练对场地面积要求较大,许多戒毒所原有占地面积小且固定,无法扩建,难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局面。同时,场所普遍缺乏技术先进、功能完备的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设备,信息化建设滞后,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应用不够,信息技术对戒毒工作的支撑作用有待加强。
  
  (四)后续照管工作不完善,严重影响了统一模式的实施成效
  
  随着统一模式中“一延伸”工作提上日程,各地戒毒场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努力实现场所与地方的“无缝对接”,通过联合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指导站等方式加强后续照管工作,倾力打造戒毒工作完整“戒治链”,然而出所复吸率仍然居高不下,这主要是由于:
  
  1.后续照管机构不健全。后续照管工作缺少统一规范的顶层设计,各部门权责不清晰,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属于“兼管”范畴,加之后续照管机构没有建立统一的戒毒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法律责任不明确、衔接机制不顺畅,出现权责不清、互相推诿、多重执法或执法空白的现象,难以形成合力。如以街道社区为主的后续照管主体机构分管工作多而杂,禁毒社工人数少,力量单一。戒毒康复场所在戒毒人员后续照管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许多地区仅有一两家戒毒康复场所,个别康复场所收治的康复人员极少,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
  
  2.社会支持系统不完善。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戒毒工作的渠道不多、家庭帮扶作用有限、异地户籍人员缺乏有效的后续照管措施、所内戒治与出所延伸帮扶一体化工作链条没有形成闭环、社会对戒毒人员的接纳问题等,影响了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操守。
  
  四、有效落实统一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四种工作理念,提高对统一模式的正确认识统一模式的发展离不开正确的价值理念,要树立四种理念提高民警职工对统一模式的重视和正确认识。
  
  1.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注重戒毒人员三重身份,改变过去“重强制、轻服务,重管理、轻戒毒,重安全、轻矫治,重劳动、轻康复”的陈旧理念,坚持“惩戒打击、人文关怀、治病救人”相结合的思想,树牢教育矫治主业地位。
  
  2.树立“四化”工作理念。戒毒工作以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社会生产出“合格产品”。这就要求以规范化执法为前提,以人文化管理为手段,以专业化戒毒为核心,以社会化综合矫治为保障,全面提高教育戒治质量。
  
  3.树立扬弃继承的工作理念。推行统一模式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过去,要找到新旧模式转换的“最大公约数”,在原有模式基础上去粗取精,对好的方法和做法要继续发扬。如五大中心虽与广东省原有四大中心有所不同,但是在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等建设上,完全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提高,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树立转化创新的理念。要清醒认识到新模式与原有模式的差异之处,新模式不仅要在形式上创新,更重要的是在内容及运作上有新的突破,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推进全国统一模式整体化、一体化、实体化运作。
  
  (二)加强“四区五中心”标准化建设,巩固统一模式的建设基础
  
  “四区五中心”作为统一模式的建设基础,是决定统一模式有效运行的关键,务必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操作指南稳步推进。
  
  1.注重四个分区的功能性、整体性、协同性发展,确保流转顺畅。各场所务必要按照四个分区建设标准对标找差,尤其针对生理脱毒区和回归指导区等薄弱分区加强建设,促使各区功能充分发挥,做到有“形”又有“魂”,使生理脱毒、入所环境适应、身心康复、回归体验成为每个戒毒人员必经的阶段。要加强对四区流转环节的考核和监督,严格按照四期流转操作指南、实施细则及考核验收标准对戒毒人员进行流转,最终为社会输出“合格产品”。
  
  2.强化五大专业中心的支撑作用,确保规范化运作。要厘清科室、大队和专业戒治中心的职能定位,通过整合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警力配备,盘活五大中心功能和机制,使其真正独立、规范运作,形成“中心管业务、管流转,大队管现场、管日常,科室管协调、管考核,各负其责、相互衔接”的管理体制。
  
  (三)在“人、物、技、法及氛围”五个方面下功夫,突出科学戒治的核心地位
  
  1.要突出“人”的作用,提高戒毒民警专业化水平。专业化民警队伍是科学戒治的重要支撑。要提高戒毒民警专业素质,加大培训力度,注重培训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延续性,培养专家型民警,促使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康复训练工作专业化发展。同时要提升戒毒科研水平,加强戒毒理论研究及运用能力,实现精准戒毒。
  
  2.要强化“物”的投入,不断加强场所硬件优化升级。要配齐配全各项硬件设备,加强医疗设备、教学设施、心理健康辅助设备、运动康复训练场地、测试器材等基础要件的建设,要以“医疗工作基础建设年”为契机,加快戒毒医疗临床设备的升级换代。
  
  3.要加大“技”的引入,不断提高戒毒工作科技含量。要加强戒毒工作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智慧戒毒”建设,建立起戒毒人员信息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应用等一套完善的系统,实现戒毒医疗、康复训练、教育矫治、心理矫正、诊断评估的数字化应用,让戒毒工作迈入“数字时代”,为统一模式插上“智慧戒毒”的翅膀。
  
  4.要加强“法”的运用,进一步探索戒毒工作新技术新方法。各地戒毒场所在统一模式的推行过程中,除了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推行外,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有地方特色、有显着成效的戒毒方法,深入研究予以推广。同时要加强戒毒交流,积极借鉴我国港澳地区和国外成功的戒毒经验,不断创新完善戒毒办法,攻克毒品难题。
  
  5.要加强“氛围”的营造,凸显教育戒治工作的主业地位。要大力营造以教育矫治为中心的场所氛围,改变过去的守旧思维和求稳怕乱心理,大刀阔斧开展教育矫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通过以统一模式建设为统领,大力推行“4+1+1+1”教育模式和“个十百千”建设工程,加强教育矫治工作制度建设,推进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康复训练的科学化专业化,为科学戒治提供良好的环境。
  
  (四)完善后续照管工作,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教育”格局
  
  后续照管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共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教育”格局。
  
  1.要加强所地合作,打造完整“戒治链”。戒毒场所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的联系配合,充分发挥专业戒毒优势,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指导帮扶,完善衔接帮扶机制,打通“最后一公里”。
  
  2.要建立多部门分工明确的后续照管体系。建立由各地党委或政府负总责、各地禁毒委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后续照管体系。戒毒所要利用走访、回访等多种教育手段帮助戒毒人员提高拒毒能力;社区要改善专业人员和经费不足的局面,加大防复吸方面的探索研究,主动联系各方帮助戒毒人员解决在生活保障、就业、医疗、社会适应等方面的现实困境;公安机关要利用公安数据信息网络优势,加速全国戒毒人员信息联网工作“硬件升级”,建立全国戒毒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根据戒毒人员的信息进行跟踪查询和动态监控,提高对出所戒毒人员的管控和教育,为其他后续照管部门提供数据信息服务。
  
  3.要完善戒毒人员社会支持系统。要整合社会资源,呼吁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热心市民和戒毒人员家庭等更多力量广泛参与到戒毒事业中来,加大禁毒、戒毒工作宣传,减少大众对戒毒人员的偏见和歧视,为他们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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