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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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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关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2020-01-09 10:11:36 来自: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作者:万琳娜 阅读量:1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社会高烧病症的“体温计”,社会衍生矛盾的“漏斗”,其基本情况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和治安状况。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作为事关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执法活动,也在不断完善,但也面临诸多理论争鸣和现实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发展。本文以江西省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例,拟通过从加强执法规范化的意义、当前执法现实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推进建设的对策入手,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
 
  一、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大力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这样,才能以思想上的高度重视推动行动上的自觉,从而取得积极效果。
 
  (一)从党和国家大局看,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全面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坚决维护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努力提高教育戒治质量,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组织人才保障,积极探索破解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改革发展难题的方法和路径,是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之纲。纲立则文顺、纲举则目张,对于加强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改进场所的管理教育水平,提升行政效能,实现从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的转变,为社会输送合格“产品”,具有积极意义。
 
  (二)从社会发展看,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适应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人民群众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不断强化,对戒毒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期望必然越来越高。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社会关注度极高。当前,信息社会和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人人面前都是“麦克风”,处处都是“摄像头”,戒毒工作更是被置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如果执法不规范导致出现问题,极易引起广泛关注,造成网上热炒,给司法行政工作大局带来不利影响。
 
  (三)从以往经验来看,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整体工作水平息息相关。无论是过去的劳教工作时期,还是现在履行戒毒工作职能,场所秩序持续安全稳定、教育戒治质量较好的单位,往往比较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规范化水平也较高,反之亦然。戒毒场所教育矫治好每一名戒毒人员,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和谐一片社区、稳定一方百姓。执法规范化是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管理工作要达到的基本目标,必须把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作为检验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
 
  综上可以看出,执法规范化既是工作标准,也是工作保障;既是工作方向,也是工作目标;既是工作过程,也是工作结果;既是内强素质,也是外树形象。为此,这项工作是一项强基础、谋长远、促发展的战略举措,不仅重要,而且必要。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势在必行。不是要尽力而为,而是要全力以赴。
 
  二、目前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执法现状
 
  (一)警力奇缺,民警职业素养不高
 
  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现有民警164人,其中大中队民警146人,管理戒毒人员684人(截止2018年5月底),且民警年龄结构不合理,平均年龄43岁左右。大队民警几乎是超编运行,工作强度高,风险大。如一大队共有戒毒人员219 名,只有18名民警,需要24小时值班带班,警力严重不足,工作强度都非常大,大多超负荷工作。同时民警专业类别上,管理、心理学、医学、精神病学职业的民警极少,加之,民警人数少,管理任务重,没有充足的学习和进修时间,知识补充和更新不及时,难以适应当前戒毒工作的实际需要。只能是邀请专业性强的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到基层场所开展培训,实际上称为“送法(办法)进所”。
 
  (二)老弱病残特殊戒毒人员衍生的问题不容忽视戒毒人员是一个多病的人群。目前,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戒毒人员90%存在不同程度的疾病,有些还比较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这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由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医疗能力明显不足,设施设备严重落后,医疗经费缺口大,加上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招录不到医科大学的毕业生,而且,现有所里的医生没有机会进修和培训,加剧了问题的存在。
 
  三、当前,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法规范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依据细则不全面
 
  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从劳教所转型后仍处于起步阶段,许多问题还在摸索阶段,迫切需要理论上的支撑指导。如,戒毒决定的做出、戒毒期限的确定,似乎都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又如,解除强制隔离戒毒需要公安机关做出决定,但在程序上如何操作,没有明确的规定。又如,戒毒期限问题:如何确定期限?如何减少期限?也没有明确的依据。根据现行的加分奖励规定,报送减期的戒毒人员中也不能全部获得公安机关同意,造成所涉戒毒人员戒毒没有积极性,以及加重了管理工作上难度。
 
  (二)职业暴露风险存在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民警的职业风险非常高,其中之一就是职业暴露,即因为职业原因,长时间生活在患有多种疾病包括传染病和特别危险需要监控和治疗的病状、品行和性格都不健全、有相当人身危险行的特殊人群之中,其身体安全时刻出于不安全状态。这就增加了民警的职业风险,不但增加了其被感染的风险,也增加了其心理负担,使得民警时时刻刻处于一种恐惧之中。加上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民警的身体和心理都处于亚健康状态。
 
  (三)内部监督效率低、外部监督缺失
 
  我国民警执法监督体制的内部监督只要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监督体系,下属对上级即不存在监督的权利,也没有监督的义务。民警内部督查机构,如法制部门、纪检部门等,在实施监督职能的同时,又要受到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实际领导,这样必然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干扰,使监督力度大打折扣。同时,当前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的外部监督几乎不存在,表现为立法监督的不足、司法监督的缺失、行政相对人监督缺失以及社会组织监督缺失。
 
  四、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路径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作为一项新职能,总体上看尚处于摸索阶段,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执法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较为复杂,有些需要从更高层面统筹解决。为此,必须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工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戒毒工作执法规范建设。
 
  (一)加强民警队伍建设。事业成败,关键在队伍,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法治教育。健全民警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机制,组织民警集体学习《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参与岗位大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使民警熟悉掌握强制隔离戒毒执法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强化执法理念,明确执法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实施执法行为。二是引进执法专业人才。制定专业警力引进中长期规划,重点引进专业警力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将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作为民警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引导民警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适应强制隔离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合理设置执法岗位,细化执法规范,完善执法流程,健全民警执法责任体系。四是激发执法工作活力。探索建立民警物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机制,把合适的警力放到合适的岗位,提高执法整体效能。
 
  (二)加强制度建设工作。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特点。尤其是目前全国在落实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更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方便,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一是司法部制定强制隔离戒毒基本执法规范,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完备、有机协调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制度体系。特别是要严格规范戒毒人员日常管理、安全防范、教育矫治、戒毒治疗、康复训练、生活卫生、生产劳动、诊断评估等各个执法环节,建立健全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各环节的执法规程,实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遵、有章可循。二是打造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工作特色,按照司法部强制隔离戒毒基本执法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在规范、流程上进一步细化,完善分期、分区、分类管理制度,在管理、教育矫治、医疗戒治、康复训练等工作上创出特色,在承担禁毒社会宣传、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上延伸职能,形成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发展的整体效应和全省统一的戒毒执法制度体系。
 
  (三)加强体系规范工作。科学的顶层设计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的前提和保障。针对目前戒毒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学专家走进戒毒场所,争取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关注支持,调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一是明确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权划分。通过《禁毒法》、《禁毒条例》,明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执行、监督分属公安、司法行政和检查机关,厘清全力界限,为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奠定基础。二是修订与强制隔离戒毒相关的法律及规章,如建议《人民警察法》将“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民警”,“劳动教养机关”更改为“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明确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人民警察身份,增强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四)完善执法保障机制。一是深化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司法部应联合公安机关出台规范性文件,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协作沟通机制,明确沟通层级和事项,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及时办理有关案件和事项。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在司法部或省级层面,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联合出台文件、签订工作协议的方式,实现检察监督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覆盖。定期开展警务督察和执法专项检查,落实重要执法活动全程录像和备案、公示制度,深化所务公开,建立执法监督员制度,真正将执法工作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三是发挥信息化建设对戒毒执法的保障。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工作流程化,提高工作效率。信息化操作的过程也是执法痕迹、证据留存的过程,可为执法合法化证明提供有力支撑。制定信息化建设长远规划,将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个重要的功能定位,提高戒毒执法特别是全系统衔接、与公安对接的信息化保障水平。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因此,我们只有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不断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执法规范化,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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