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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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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强戒工作风险分析及安全研判架构
2020-01-07 21:59:32 来自:赣西强制隔离戒毒所 作者:袁佳兴 阅读量:1
  强戒工作因为其特殊性,安全工作始终是第一位的,因此,安全研判作为确保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就显得尤其重要。而安全研判是以安全风险为存在前提的,所以深入分析我们工作的风险点及风险源,并进行识别及辨析是架构安全研判的基础。
 
  一、强戒工作风险的特点
 
  个人认为风险实际包含了几方面:一是可能性或者说是不确定性,二是对未来所发生的事情的倾向性,三是对可能性的判断和认知。强戒工作因为其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其风险有其特点:
 
  第一,复合性。强戒工作因为其管理的对象的原因,所以其风险表现形式来说具有复合性,既表现出多样性,相互间又有一定的融合。这一复合性是由强戒决定执行活动的复杂性所决定的。一是强戒所是一个决定执行机关,以教育矫治强戒人员为目的,最终使强戒人员能够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而教育矫治一个人是个复杂的过程,是一种全面性的、有针对性的强制性活动,既需要针对强戒人员的不良心理和习惯对其施以直接的、强制性的管理、控制、约束或疏导措施,让其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又需要培养其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谋生技能,提高其道德修养,使其从内心能正面对抗毒品及所谓生活方式的诱惑,重新适应社会生活。二是强戒所的执行对象——强戒人员的复杂性使强戒所执法活动呈现出较高的难度。三是强戒所执法活动与外界因素也有一定的关联。这些促使强戒所的工作风险以各种形式而表现出来,呈现出多样性,与此同时,强戒所各种风险之间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相互问有着一定的融合。
 
  第二,隐患性。对于强戒所的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来说,风险更多是一种隐患之所在,它们都有可能引发危机的发生,可能对强戒所工作造成危害。它如同大堤上的蚁穴鼠洞一样,虽然并非都会直接导致大堤的崩溃,但每一个蚁穴鼠洞相对于大堤的安全来说,都是一种隐患。当造成风险的各项条件得以满足时,风险源便会很快扩展负面功能,扩散风险能量,迅速转化为具体的强戒所风险,甚至可能是较大的舆论危机,影响强戒所的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
 
  第三,多发性。我们的强戒工作单位和监狱一样是一个 “坏人比好人多” 的单位,这从一方面说明了强戒工作具有较于社会其他行业更高的风险。强戒人员虽然身处控制之中,但仍然有相当多的人具有非常大的人身危险性,这部分强戒人员或者千方百计地寻找强戒所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甚至有较大一部分强戒人员希望能够逃出强戒所;有时因为个人原因或精神状态甚至公开对抗甚至伤害强戒所人民警察。强戒所特殊的环境还让一些意志脆弱、健康状况不佳、家庭或情感上出现状况的强戒人员无法承受,或对抗正常的管理教育,进而有自伤自残甚至自杀风险 。凡此种种现象,皆有众多的促成因素,这些因素在强戒所中高度集中,在任何时段,任何场所都有可能出现。
 
  二、强戒工作基本风险源分析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我们的工作风险分为人、物、事三个方面,人即人员因素,包括强戒工作民警及强戒人员、物即设施、事即在包括教育矫治过程中多方面的原因综合产生的趋向性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但根本在于人。
 
  基本风险源在于:
 
  (一) 教育矫治的压力不断增大,而警力资源的不足及强戒工作人民警察素质的缺陷却不能很好地与之相适应产生风险的可能。这一方面,个人认为在我所显得尤为突出。当前,随着我们国家对戒毒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推进,强戒人员会进一步增加,人员构成的复杂性也会进一步增大,自然管理教育的压力也随之增大,而警力资源的不足及强戒工作人民警察素质的缺陷无疑加大其难度。一方面,就我所而言,现有编制是170人,在编民警最少不足130人,这一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强戒工作实际工作需要,最少的时候出现过中队在队150名强戒人员而在职的中队民警只有4人,基层警力紧缺问题突出。民警数量不够,监管安全工作只能依赖各类监管安全设施,或者部分工作交由辅警或实习民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部分强戒人员来管理强戒人员情况,因无警力开展各项教育矫治工作,使强戒所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教育矫治功能,而渐变成为一个关押机构。而随着工作要求的不断提升及强戒人员近年的构成越趋于复杂化,与原来相比,强戒工作警察工作量加大,现场管理难度加大,这种情况下基层警力紧缺所带来的影响也逐渐明显。恰当的警戒比例是监管安全必需的人力资源保障,这种保障越到位、有力,强戒所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越强,反之亦然。另一方面,从强戒工作警察自身来看,素质、能力与强戒工作转型、监管压力增大存在不适应之处,成为风险产生的诱因。将直接导致工作风险的发生 。
 
  主要为: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强戒工作警察风险意识的欠缺风险。长期的安全稳定导致了民警的风险意识逐渐淡薄,对风险制度的相关要求甚至出现不理解的情况。二是强戒工作警察 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新形势下强戒人员复杂的心理特征、行为模式给强戒工作警察提出了很大挑战,强戒人员的变化、构成影响和决定了管理模式和教育矫治的内容及方式等,决定了管理 形式的变化、教育内容和方法的组合,对强戒工作警察的管理、 教育强戒人员能力提出要求,这也是迫切面对的问题。三是强戒工作警察职业道德水平存在差距。强戒工作处于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职能定位正在校准,目标体系不断调整,考核标准不断变化,激励手段有待加强,这些使得工作中的很多政策缺乏 连续性、稳定性和实效性,也使得强戒工作警察工作中无所适从,在不定程度上会形成思维和行为模式形式化、表面化。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少了,对监管安全满足于不出事就行;深入细致、投入感情的少了,在对强戒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改造中,不能深入,全面把握强戒人员思想动态,不能将基层警察在长期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有效方法和宝贵经验继承、发扬下去,而这必然影响强戒工作的教育矫治效果。
 
  (二)强戒人员构成复杂化产生风险的可能。强戒人员构成也越来越复杂化 ,病号、行为异常、智商低、因神经损伤导致有暴力倾向、来所离婚、提审、有特殊技能及经历、长期无接济、涉枪涉黑及以贩养吸人员中占据了不小的比例。以二大队为例,在最高的时候全所20名服药治疗的精神异常人员我大队就占11人。2016年春节期间统计半年内无接济人员为48人,约占当时在队人数的12.3%;从军从警及有习武经历51人,约占在队人数的13.1%。2015年全年来所提审的18例,开庭离婚的9人,转捕10人(有两人判刑一年服刑后又回队执行强戒)。
 
  (三) 强戒工作法律、法规及制度的不完善性产生风险的可能。首先,立法因素。立法存在缺陷, 成为强戒工作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漏洞所在,也成为风险的因素所在。2007年12月公布并于2008年6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立法之时本着宜粗不宜细的指导思想,仅三十八条至四十八条对强制隔离戒毒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立法过于原则,使得《禁毒法》自身可操作性不强,不明确的规定使执法机关变得束手无策。就我们的实际工作而言,如强戒人员的出入口关就是一个至今仍无法解决的问题,而经过诊断评估不能按照考核提前天数解戒的人员就滞留中队,给实际管理带来没必要的压力与风险。如《禁毒法》对收治对象规定得过于宽泛,对60周岁以上的戒员、严重病患者、精神病患者、严重残疾患者等没有规定不予收治,而在伤病戒毒人员的后续处置上,《戒毒条例》第三十一条,《戒毒工作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是:“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可以办理所外就医”。严重疾病,是哪些疾病?危及生命,如何确定?所内医疗机构由于资质或诊疗水平的限制很难做出诊断结论;二级以上医院从自身的角度出发,不是已经病危,不会轻易做出危及生命的结论。而一旦病危再做出结论,戒毒人员家属又岂会轻易接回戒毒人员?最后的压力就转嫁给了实际进行人员管理的基层;再如对违纪人员的处理上缺乏有效的强制措施,在实际执法工作中,部分强戒人员会不服从民警的管理,甚至采取自伤自残、暴力袭警等手段对抗民警的管理,而对强戒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除《禁毒法》有“保护性约束措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办法》有“可使用束缚椅(床)”外,几乎没有其他强制性规定,这一现实困难已开始成为基层民警管理的最主要矛盾及发生风险的暴发点。
 
  (四) 强戒工作环境因素产生风险的可能。强戒所环境对强戒人员的改造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环境可以改造人,这也是近些年强戒工作所积极倡导的,强戒工作也在不断地进行着自身的环境建设,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以充分发挥环境改造人的作用。但无法否认的是,强戒工作环境对强戒人员改造发挥着正面作用的同时,其负面作用也实际存在。因为强戒首先强调的是强制,通过强制手段与外部隔离。高墙、铁丝网、封闭的状态无不说明这个事实。在这里,从早起床到晚睡觉、全部活动和休息的时间,吃饭的次数和时间,食品的质量和份额,生产习艺的性质和产品都是统一也是强制的。这种管理有其积极的方面,但也有消极的,必然会对强戒人员的心理等方面形成压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抗心理。
 
  三、安全研判架构
 
  工作实践中我们安全研判的基本架构是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或有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及应对或分析机制三个部分,很多时候三个部分是相互融合的,识别和评估是核心,在有效有识别和评估后采取对应的应对措施或启动相应的机制就相对简单。以我所安全研判为例,我们现在安全研判的主要方式一是每周研判由大中队自行判定并报研判大队;二是每月的研判会。这其中个人认为有几个不足:一是缺乏预判机制。没有深入的预判性及规律性总结。就问题说问题,就现象说现象。二是缺乏分级机制。大小一把抓,什么都重要,最后是什么都不重要。三是缺乏长效机制。没有规范的应对流程。四是缺乏教育机制。应树立的一个理念:风险是不可能消除的,但必须在风险的构成或处置人群中形成风险管控意识即在民警中形成职业习惯,在管理对象中养成被管控意识。故此,个人认为应构建安全研判流程:
 
  (一)风险识别是安全研判的前提。只有对风险范围有所认知, 才能利用科学评估方法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识别是在对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的认识与归类,并分析我们工作中风险事件的原因。风险识别的过程也是风险信息收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参予安全研判的民警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评估所需要的信息。信息的获取是研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信息获取的成功与否,也关系到评估工作的质量。
 
  从我们的日常工作实际而言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戒人员风险性识别。通过日常管理和日常观察判断强戒人员风险性高低,从而逐级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性程度不同的强戒人员, 避免各项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强戒工作警察执法风险识别。包括我们全体民警的道德、能力风险,包括监督、警务保障等。三是各项针对强戒人员管理的执行程序及管理制度漏洞识别。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以以下角度进行风险识别:首先,根据常规经验,识别工作风险。依据工作经验而识别出的风险应当是其最为常见也最为直接的风险,也较容易认可并能够满足基本的风险管理。但是也由于过于依据工作经验,而使其受制于工作经验和接触面,只能为风险分析提供某些侧面和风险点,而无法全面识别。其次,根据强戒工作内部工作流程分析。如同生产管理一样是对工艺流程和加工流程的每一阶段、每一环节逐一进行调查分析,从中发现潜在风险,找出导致风险发生的因素,分析问题产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对整个生产过程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强戒人员从入所到接受教育矫治至出所也是一个生产流程,每个环节是环环相扣的,对每个环节进行分析,可以从中明确一些容易发生风险的关键点,并结合之前关键点处理的相关资料,从而明确风险状况。再次,根据风险事件分析。一个风险事件的形成必然是一个或多个风险演变而来的,可从个别事件中分析组合可能会形成的潜在风险状况。
 
  最后,根据强戒工作风险类型及风险因素分析识别。一是强戒工作执法风险识别。从强戒工作人民警察素质、强戒工作立法状况、强戒工作执法监督等方面考量,如强戒工作人民警察素质,是强戒工作执法过程中的主观因素,包括:对事业是否有坚定的信念和强烈的责任感,是否掌握了较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是否具有较高的适应岗位要求的警务技能,是否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是否能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做到相互配合,是否具有不断开拓创新的能力,是否能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并包括警力配置是否充足及是否合理等。二是监管安全的风险因素识别。其风险因素种类繁多,表现形式多样,原因系统复杂。就群体而言我们对于强戒人员的数量、年龄结构、吸毒类型、时限长短、在队表现、社会支持情况等是否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对于强戒整体情况有通盘掌握。就个体而言我们对于强戒人员社会经历、身体健康状况、家庭因素、在队表现是否了解掌握。三是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风险识别。在长期的安全管理实践中,我们积累和制定了很多管理教育安全制度,比如双人值班制、直接管理、包夹制度、点名制度、物品检查制度、门禁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是否落实对风险的产生有直接影响。
 
  (二) 强戒工作工作风险评估
 
  1.强戒工作工作风险评估主体。风险评估主体即评估的个体或组织,风险评估主体最好是专业评估机构,它的优势在于拥有专业的评估技术、经验和人才,一定程度上能够科学、客观地对风险予以评估。但由于强戒工作工作的特殊性,使专业评估机构在评估信息的搜集、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等方面会存在一定的难度,其实行没有可操作性。而从强戒工作内部工作风险评估的目的来看,其主要是作为强戒工作实行内部控制的方法,是为了管理,为了更好地实现强戒工作的相关工作职能,因此,从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能的角度看,强戒工作风险评估可以由强戒工作自身和专家学者、高校科研机构而组成。强戒工作方面,由综合评估组和初评组组成。综合评估组,负责指导、督促各大队、职能部门规范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强戒工作工作风险进行综合评定,定期总结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初评组,由大队和职能科室负责,大队负责本大队的风险评估,主要是安全风险评估;职能科室实行归口负责制,负责对分管业务进行评估。这个过程个人认为应突出两个方面,一是强戒工作基层警察的作用,需要其积极参与,基层警察最为熟悉强戒工作内部工作,只有全体警察的参与,才能更为准确地确定风险点,确保风险评估的全面性。二是要建立相应的责任监督和追究机制。专家学者、高校科研机构,主要借助其学术与人才、专业优势,从理论研究的高度,给强戒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建议,帮助强戒工作建立风险评估体系。
 
  2.强戒工作工作风险评估方法。前期的工作风险识别将工作的风险点以清单的方式呈现出来,但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需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在诸多因素的制约下,我们只能以“厚此薄彼” 的方式控制工作风险,而通过风险评估则将风险点分成若干等级,以此来反映工作风险的不同重要程度。个人认为强戒工作风险评估始终在一个摸索阶段。强戒工作工作风险评估所采取的方法可以考虑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因定性分析法带有主观性,往往需要依靠分析者的经验和直觉,要求分析者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能力,否则会因操作者的经验和直觉的偏差而使分析结果失准,因此而带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定量分析则因所依据的数据的可靠性是很难保证的,再加上目前我们数据统计缺乏长期性,会给分析的细化带来很大困难,所以,定量分析还是有一定难度的。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以定性作为前提,建立安全研判数据库应该是一个相对好的办法。可在累积数据的前提下运用数量指标、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对强戒工作风险的发生概率、严重程度、损失程度进行调查,并对每种风险进行等级划分。通过分析强戒工作工作风险的历史数据,探究强戒工作工作风险的发生与强戒工作警察执法、教育改造等方面情况的关系,总结其发生的特点与规律。此种方法看起来一目了然,比较客观,无疑是能够被准确量化的强戒工作风险的一种较好的评估方法。
 
  四、以风险分析及安全研判架构为前提建立数据库

  以我所为例,我们研判数据是零散的,且整个研判过程中各个主体间的联系不强,安全风险关键在于动态管理和风险点管控,故重点在于构建一个全所性的易于上传数据、数据检索和分析的数据库。
 
  (一)安全研判数据库的要求。它应该是卡片式的或是插件式的,可检索,可分析汇总,可信息提示。是交互式,可对话式的,能与现有原数据库对接。
 
  (二)数据库构成。数据库分为基础数据库及审定数据库。审定数据库为基础数据库经研判分析确定形成。
 
  基础数据库:分为人员类及事件类两大类。事件类可分为发生的风险事故、现有设施可能产生的风险点、存在的现象或趋向性预测。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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