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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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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提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效能研究
2019-01-14 10:20:10 来自:江苏省司法厅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摘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择业、就业,他们能否顺利回归就业关系到戒治效果的巩固、良好操守的保持,更关系到他们能否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成功再社会化。实践证明,通过对戒毒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增强谋生本领,对他们回归社会顺利就业、创业,延长操守保持,降低复吸率效果明显。
  
  【关键词】戒毒人员  职业培训  现状与问题  对策与路径
  
  职业培训是国民教育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有就业需求和在职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标的教育和训练活动。从戒毒人员群体构成、年龄层次、文化程度和入所前职业状况分析来看,他们恰恰是“有就业需求、亟待提高素质和职业能力”的特殊群体。对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是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但却是一个亟待深入探究和拓展的领域。目前对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方法措施不够有力、培训形式单一、内容陈旧等诸多问题,直接影响职业技能教育效果和戒毒回归人员重新就业谋生。本文简要分析当前戒毒场所职业技能培训现状和存在问题,并就如何提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效能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当前戒毒场所职业培训教育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重视不够,认识存在偏差。职业技术教育是戒毒场所教育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帮助戒毒回归人员解决择业、创业、就业的重要手段。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作了明确规定,但长期以来,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基层单位和民警“重管理轻教育,重效益轻教育”思想比较严重,教育矫治主业地位意识不强,对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还存在着“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和做法,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认识不够,把握不准,即使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也是如同蜻蜓点水,应付了事;甚至有的民警认为“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只不过是装装面子、搞搞形式、完成数量、应付检查而已”,没有认识到职业技能培训在延长戒毒人员操守保持、巩固戒毒成效、降低复吸率,帮助戒毒回归人员顺利择业、就业,早日融入社会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个体差异较大,职业培训效度不高。《国家药物滥用检测年度报告(2014年)》显示,吸食以冰毒为主的合成毒品人员增长迅速,公职人员、在校学生以及有从军从警经历的吸毒人员呈快速上升趋势,且吸毒低龄化趋势明显,吸毒人员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从业经历等情况构成日趋复杂。从戒毒场所收治实际情况来看,戒毒人员个体在年龄层次、文化程度、学习基础、专业类别、兴趣爱好、从业经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他们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期望和要求必然有所区别。但是从戒毒场所开展职业培训教育实际情况来看,基本上仍然采取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评价维度的“一刀切”教学模式,无疑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从对戒毒人员开展的职业培训情况来看,以初级技术培训为主,缺乏中、高级技术培训,在就业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从职业教育项目来看,内容比较陈旧单一,专业覆盖面窄,技术含量低,无法满足不同个体、不同层次戒毒人员的需求,更谈不上戒毒人员回归后的生存与发展远期目标的实现。
  
  (三)职业培训缺少前瞻性,偏离劳动力就业市场实际需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逐渐加大,高科技、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劳动力就业市场面临严峻考验,因此,培养能广泛适应就业需要的“一专多能”复合型、综合型人才成为职业技术教育的崭新目标。这也给我们戒毒场所开展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紧扣劳动力就业市场的需求,加强对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戒毒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为其回归社会顺利就业提供帮助。从当前劳动力就业市场调研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对中式烹饪、电焊、汽车维修等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较多。但是由于场地限制和处于安全考虑,戒毒场所很少开展相应的技能培训项目。主要还是从“服务所内生产”为出发点,开设一些缝纫工、电脑、电工等一些常见的初级技能培训项目,这些技能培训脱离了就业市场的新需求,不利于戒毒人员回归就业;有的还片面追求“获证率”和“获证数量”,不仅偏离了职业技能培训根本目的和出发点,也难以调动戒毒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戒毒人员个体效能感较低,学习内在动机缺失。戒毒理论研究表明,大部分强戒人员在吸毒前就已经存在一定的人格缺陷与人格障碍,表现为不思进取、缺乏激情、不愿交往和逃避现实,他们本身学习态度不端,兴趣不高,能力有限,是家长不理解、学校不关注、老师不欣赏备受冷落的特殊群体。吸毒后,又因社会、家庭对吸毒人员的负面评价影响,也让他们感受到巨大的心理压力,进而引发和加剧吸毒人员的情绪、人格等方面的不良状况。实践证明,吸食以冰毒为主的合成毒品,对人大脑中枢神经系统损伤较大。从我省戒毒场所收治情况来看,截至9月底,我省戒毒场所在戒人数为8993人,其中吸食合成毒品人数为7368人,占比到达81.93%,这些吸食合成毒品的戒毒人员,他们的思维、行为和情绪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他们的意志力、注意力、记忆力、耐受力、持久力等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同时,对毒品的依赖性会使吸毒人员丧失效率、兴趣、责任感和羞耻感等,大部分戒毒人员会产生抑郁、恐惧、孤独、思维混乱、疑心重、自卑感、无助感等不良症状。受如此复杂、消极的心理行为支配,戒毒人员参加职业技术教育的学习内在动机很难被唤醒和激发,而内在动机才是学习主体最深层、最稳定、最重要的动力,直接影响学习效果的实现。
  
  二、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戒毒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我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2013年,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可见,对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法律明确要求的,也是法律法规赋予戒毒机关神圣的职责和使命,戒毒机关应自觉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通过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术教育,使戒毒人员掌握基本的生存技能,以保证其回归社会后的基本经济生活来源,巩固戒毒成效,延长操守保持,有效降低复吸率,引导他们成为社会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从而变消极、破坏性因素为积极、建设性因素,促进戒毒人员个体的可持续发展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二)提高戒毒回归人员的谋生本领,有效降低复吸率。探究戒毒人员回归人员复吸的原因,既有社会原因,也有自身问题。但戒毒回归人员本身无技术,缺乏基本的职业技能,不能够自食其力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不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他们无所追求、无所寄托、无所生存,最终走上复吸的道路。以东海戒毒所为例,我们随机抽取了96名二次以上吸食毒品的戒毒人员进行样本统计分析,我们发现这类群体普遍具有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无稳定职业等显着特点,其中无稳定职业的占83.4%。2013年、2014年,东海所分别对无锡籍、徐州籍63名戒毒回归人员开展回访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掌握一技之长、有相对稳定工作的戒毒回归人员操守保持情况较好,复吸率相对较低,生活质量也较高,反之没有一技之长、无固定工作的戒毒回归人员操守保持较差、复吸率较高(相当一部分再次被强戒)、生活比较窘迫。可见,吸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经过职业技术培训,掌握一种或多种技能,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不但可以增强参与社会就业竞争的信心,使其获得生存安全感,而且还能提高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要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他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和训练”。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不可替代的工具性价值,可以使简单劳动力变成复杂的富有含金量人力资本。“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培养、训练戒毒人员基本的职业技能,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谋生拓展选择空间,使其掌握生存本领。谋生就业容易了,操守保持时间延长了,复吸率也随之降低。
  
  (三)改善人格结构,实现自我价值。每个人都有生存、发展的需求,都需要来自职业群体其他成员的尊重和认可,戒毒人员也不例外。着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由低到高分为五个不同层次,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职业作为个人谋生的基本手段,既可以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更搭建了使人由普通人向职业人跨越的桥梁,使个人获得对职业集体的归属感,满足人对较高层次的归属和爱的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进而实现最高层次的自我人生价值的实现。首先,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利于促进戒毒人员形成良好的心理行为习惯。戒毒人员在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在对一项技能从陌生到熟练掌握的过程中很容易找到成就感,从而促进他们对劳动产生积极情感,并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和价值观。同时,愉悦的、周期性的劳动,对于培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其次,对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利于促进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知识技能迁移和积极情感泛化。当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对一项劳动技能熟练掌握时,容易对该项技能形成系统的知识结构和积极的情感反应,在接触到与该项技能相近的事物时,他们现有的知识技能与积极情感反应容易得到泛化。再次,戒毒人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如果能够获得一至两项职业资格,回归社会后,能够利用自己所学的一技之长顺利就业,自食其力、养家糊口、安居乐业,可以有效减轻他们因为吸毒所产生的抑郁、自卑、敌对、多疑和恐惧等不良情绪,有利于促进他们心理健康与人格成长。
  
  三、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路径与对策
  
  (一)夯实主业地位,转变职培理念。一是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认识到对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的有效手段,切实转变过去“重管理轻教育,重效益轻教育”的传统思维模式,改变教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尴尬局面,要引导广大民警正确认识对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提高戒治效果,降低复吸率”的要求上来,把思想观念转变到“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上来。二是要转变培训理念。改变过去“围绕所内生产”、“服务所内生产”、“干什么,学什么”的职业技能培训理念,在遵从“劳动力就业市场需要”,尊重“戒毒人员个体就业意向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职业技能培训渠道,创新培训形式,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完善培训模式。从戒毒场所目前的师资水平和教学设施来看,难以独立完成高层次、高技术含量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因此,在坚持自主办班的基础上,可借助社会职业院校、地方劳动部门的资源,采取“委托办学”、“联合办学”的形式,拓展职业技能培训渠道,扩大职业技能培训面,提升职业培训教学质量。
  
  (二)紧扣就业需求,明确培训方向。一要广泛开展调研。通过组织民警参加社会就业招聘专场咨询、用工实地考察、就业专家论坛、走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劳动力就业市场”调研工作,并根据劳动力就业市场的形势,抓住就业热点,捕捉就业信息,寻找就业市场的运行和发展规律,探索周期性行业用工需要,从而找准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方向。二要采取“菜单式”选学。根据劳动力就业市场的调研情况,选择就业形势好、薪金待遇相对较高、培训周期较短、有一定技术含量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供戒毒人员选学,做到有的放矢,确保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实用性。三要举办就业形势政策报告及创业意识培训。定期邀请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专家来所举办就业形势政策报告,让民警和戒毒人员了解当前社会就业用工需求情况和未来一段时间劳动力就业市场发展趋势,掌握第一手就业信息,准确把握职教培训脉络;同时,对即将回归社会、有创业条件和创业意向的戒毒人员,通过内挖潜力、外聘专家授课的形式,对他们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条件、创业环境、创业素质、创业法律知识等内容培训,培养即将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勇于创新、自强自信、锲而不舍、善于合作、不怕失败的特质,找准创业定位和方向,提升他们戒除毒瘾、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信心和决心。四是要把握个体诉求,尊重专业兴趣。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根据戒毒人员个体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等基本情况,尊重他们的意愿和诉求,确定不同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做到因人施教,使他们的智力和潜能得到有效开发,认识自身价值,熟练掌握劳动技能,增强其回归社会重新生活的信心。
  
  (三)健全激励机制,唤醒培训动机。所谓激励,就是遵循人的心理规律,通过刺激性手段诱导、鼓励承受个体的动机和需要,唤醒个体的内心动力,使之产生行为的深层动机,朝既定目标前进的积极性。一是要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制度。制定《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对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宗旨、理念、目标和相关要求,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一种奖励措施,合理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将“现实表现较好、个人戒毒意愿较强、有创业就业愿望、求知欲较强”作为有资格参加培训的“敲门砖”,同时,在培训期间不影响他们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诊断评估,对参加培训顺利通过考核的戒毒人员,给予加专项分奖励。二是要合理设定目标引领。前苏联教育理论家和实践活动家马卡连柯认为,“明天的快乐前景”是“人生真正的刺激”,所以,对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也应该经常在戒毒人员面前呈现美好的“明天的快乐”的前景。顾名思义,“明天快乐”的前景意旨经过多方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对戒毒人员开展职业培训,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即期和远期教学目标,看到美好的“明天的快乐”前景。注重榜样激励,邀请回归社会就业创业成功人士来所举办“现身说法”,交流心得体会,真实的榜样,可以让戒毒人员真切感受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掌握过硬本领,将来回归社会后就多一份保障,有助于减弱和消除戒毒人员“生存恐慌”心理。同时,邀请地方“爱心企业”来所举办用工招聘会,最大限度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戒毒人员能够不出所门实现就业,帮助他们解决回归社会后顾之忧,增强他们参与戒毒治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有效激发戒毒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热情。三是要注重情感激励。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情感智力,包括人的动机、兴趣、意志和性格等因素,它们起着发动、定向、维持、强化、调节的重要作用,直接或间接决定人的成败。德国着名教育家第斯多惠曾指出,如果使学生习惯简单地接受和被动地工作,任何方法都是坏的。因此在戒毒人员的职业培训课堂上,戒毒人员应该是“局内人”、“参与者”,而不应该作为被动的“局外人”、“观望者”游离于教学活动之外。同时,民警或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尽量避免生硬的、带有歧视性和人身攻击性质的居高临下的训斥语言,而应代之以理解和关爱的柔和色彩口吻。善于把握不同戒毒人员个体的心理,捕捉其身上的闪光点,及时给予赞扬、鼓励,手把手教授技术,心贴心交流思想,让戒毒人员感受到亲近感和信任感,形成积极的心灵信息反馈,这样有利于调动戒毒人员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我们的教学环节才能顺利进行,教学目标才能很好实现。
  
  (四)注重师资培训,强化人才保障。着名教育家顾明远教授认为“教师是人‘机体’的神经系统”。有了神经系统,整个机体才能正常运作起来,才能充满活力。对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要由“专业的人”来实施,没有整体素质良好的专业师资队伍,就不可能保证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也不可能培养出高素质、适应劳动力就业市场需要的合格人才。戒毒人民警察不仅是一个管理者,更要承担“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工作者责任,必须具备厚实的专业基础背景,过硬的技能本领,高尚的人格特征,积极的职业姿态,应该说要求比较高、专业性也比较强。我们必须通过内挖潜力、外聘专家、加强培训,多渠道、多途径解决目前戒毒场所专业师资力量不足不强的问题。一是要内挖潜力。根据现有民警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和专业特长,通过自愿报名、公开选拔的方式,遴选部分民警充实到专职教师队伍中来;同时,通过采取定向公务员招录的方式,让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充实到民警教师队伍中来。同时,可以探索在职教师的物质待遇、评定职级、职务晋升、进修深造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调动民警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二是要外聘专家。从戒毒场所民警文化层次和专业特长来看,仅仅依靠所内专职民警教师远远不能满足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因此,有必要建立一支来源相对稳定的、动态的配套兼职教师队伍。可建立专业师资人才信息库,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另外,可以从社会上聘请一部分知识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尤其是操作技能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对于外聘教师,根据专业需要和实际水平,采取聘任制(短期、中期、长期),吐故纳新,奖优劣汰,保持兼职教师队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三是要加强培训。对于所内专职民警教师要坚持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常规培训与新技术培训相结合,及时更新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教学理念,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要有计划安排现有的民警教师到职业院校、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培训机构、生产基地等进行实践和兼职锻炼,以弥补实践经验的欠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吸纳各领域的专业人士共同参与,从整体上拓宽职业技能培训的深度和广度,增强社会对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渗透力,实现戒毒所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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