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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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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解决女性戒毒人员回归难的社会途径探索
以400名女性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生存质量调查为例
2017-08-20 22:04:09 来自: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作者:赖波 阅读量:1
  一、前言
  
  戒毒是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起点和必经的途径,这些被依法收治的戒毒人员在戒毒场所经过两年的戒治必将回归社会。对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来说,社会生活境遇与场所戒治环境有存在很大差异,每一个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都有一个适应过程,要使其顺利度过这个“适应期”,政府职能部门与戒毒场所都应对他们给予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否则,极有可能诱发复吸行为。戒毒人员在场所的戒断率为100%,而出所后的复吸率却非常高,究其原因,除“心瘾”因素外,最重要的还是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不能有效地获得社会的认同与支持,无法体验到基本的归属感和安全感,以及生活与生存境况的恶劣等。由此可见,在当前的禁毒工作中,戒毒人员是否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制约禁毒工作的“瓶颈”。
  
  戒毒包括脱毒、康复、回归社会三个过程,这三个过程完整统一,缺一不可。目前,国外戒毒模式是“脱毒治疗→心理康复→后续照管”,其中,脱毒治疗主要是依靠戒毒药物来减轻或解除吸毒者对毒品的生理依赖,是戒毒工作的第一步;心理康复则主要是对吸毒者进行心理治疗、健康教育与训练和劳动锻炼,帮助吸毒人员认知、态度、情感转变,提高他们控制负性情绪、应对生活挫折、增强自信的能力,以及通过劳动锻炼恢复他们正常的身体能,并获得生存技能;后续照管,即“回归社会”,主要包括帮助和监督两个方面,即帮助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解决就业问题,提供培训机会,获得社会、家庭的理解、认同与关怀,改善他们生存与生活的境况;同时,加强对他们的协同监督、定期尿样检测、开展跟踪回访、提供支持性服务[1]。
  
  实现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我国,很多地方是以脱毒为戒毒工作的完成,而国外则是以脱毒为戒毒工作的开始。长期以来,我们把戒毒工作的重点放在生理脱毒与身心康复上,忽视了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调查研究、监督管理与支持性服务。回访统计结果显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照管情况、生存状况和个人心理状态等的好坏是决定复吸率高低的关键因素。因此,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问题进行研究十分必要,它既可以降低复吸率和违法犯罪率,又能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笔者基于上述原因围绕女性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难这一课题进行探索研究的目的。
  
  二、女性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难的原因
  
  (一)自身方面的原因
  
  由于自身的缺陷和不足,致使女性戒毒回归人员在回归社会的过程中遭遇许多回归障碍,主要表现有五个方面:一是曾经的吸毒行为给家庭亲人在经济、情感上造成过严重的损失和伤害,产生负罪感,无法抬头正确面对家人和社会;二是遭遇家庭的强烈拒纳和社会的孤立歧视,产生自卑心理,逐渐远离社会生活,成为边缘化人群,久而久之形成孤僻性格,难以融入社会;三是因一时难以就业,生活无着落,致使原本在场所建立起的拒毒信心遭受沉重打击,对生活失去信心,产生怨恨社会心理;四是因长期吸毒养成的懒惰行为,自私心态,加之家庭拒纳、社会排斥,产生“破罐子破摔”的逆反心理;五是由于因文化素质低,且无一技之长,回归社会后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陷入无业可就或有业难就的困境,导致其重操旧业,重入“江湖”。
  
  (二)家庭方面的原因
  
  回访统计显示,47%的回归人员认为,导致其不能顺利融入社会和导致复吸行为发生根本原因是家庭的不接纳,这让他们心灰意冷,心灵无所寄托,生活没有依靠[2]。究其本原,是因为吸毒者曾经的吸毒行为给家庭造成过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回访中,有57.6%的家庭因女儿(或妻子)吸毒而毫无生机,甚至贫困潦倒;23.8%的家庭,因“伤透了心”“抬不起头”,在邻里面前感到耻辱,决心与其一刀两断;21%的家庭抱着“有她不多,无她不少”的冷漠心态对待回归人员。原本“血浓于水”“割不断的亲情”在毒品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回访中,不少戒毒人员家人表示,“她的回家给我们原本平静的生活带来了许多别扭,心里烦死了。”可见,一方面吸毒人员曾经给家人的伤害有多深,另一方面家人对他们就有多么的排斥。
  
  (三)社会方面的原因
  
  社会歧视是阻碍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又一重要原因。社会对吸毒人员普遍存在就业与身份歧视,回访中,90%以上的回归人员表示,曾遭遇过被用工单位弃用;购买机票、火车票被拒绝;入住酒店被公安人员搜查、尿检;办理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被责难等。究其缘由,一是认为吸毒人员是“人渣”,会把其他人带坏,影响用工者的形象;二是认为吸毒人员是违法者,是罪人;三是认为凡是吸过毒的便不可救药,绝不会改好;四是传统封建思想对女性回归人员融入社会存在偏见,人们总是带着有色眼镜、鄙视心理对待她们;加之吸毒引发不少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治安造成了难以历数的种种危害,强化了社会及民众对吸毒人员的戒备、歧视和排斥心理。
  
  (四)不良交往的影响
  
  不良交往是吸毒人员难于回归社会的原因之一。所谓不良交往,是指吸毒人员与其他吸毒、贩毒人员以及有犯罪前科、有生活劣迹、行为不轨的社会成员的接触和往来[3]。与这些人聚在一起,尤其是吸毒人员与吸毒人员交往,在语言、心理、价值取向、需求满足等方面基本一致,致使很快重蹈毒品覆辙而无法自拔。在回访中发现,不少吸毒人员出所时,信誓旦旦表示永不与原来的“毒友圈子”联系,再也不吸毒。但事实是不少回归人员出所后都会彼此联系,甚至举行“集体还愿,吸食最后一口。”正是这“还愿”与“最后一口”而重新陷入毒品泥潭。一是有可以彼此产生认同感。因在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理想兴趣方面相同或类似,在看问题、做事情的方式上基本一致,因此在精神层面上就会悦纳,并对其之外的人际关系产生排斥。二是可以满足其归属感。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说,“人有归属和爱的需要。”加之有如前所述的认同感,吸毒人员在其它正常群体中得不到满足,而与不良社会成员交往却可以得到“归属”和“爱”的满足;三是可以减少恐惧感。人在孤立状态容易产生恐惧,亲人的拒纳与冷落、社会的歧视与排斥,让她们觉得,彼此聚在一起可大大减轻孤独恐惧心理感受;四是罪责感扩散。吸毒人员集聚在一起会形成自我宽慰的感觉,尤其是这个社会中处于从属地位和弱势地位的女性,更是如此。这种罪责感的扩散,容易使她们相互间形成依赖心理,从而阻碍其回归社会。社会学家认为,吸毒是一种习惯性行为,互相间的影响和感染易在感情、观点、心理和行为相符和相融的同龄群体中发生,而这个群体就是亚文化群体。吸毒人员回归不了社会,往往就是与这个群体的不良交往有密切关系。
  
  (五)公众对艾滋病的恐惧心理
  
  艾滋病(AIDS)是当前危害人类健康的恶性疾病之一,被称为“超级癌症”。而艾滋病感染者中,多半因吸毒或性行为所致。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6月,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超过300万名,吸毒人数的增加和吸毒人员共同使用针具是艾滋病病毒感染流行的主要原因。截止2015年,我国有艾感人员84万名,在这些艾滋病感染人群中,47.2%是吸毒所致。艾滋病不仅在吸毒人群中迅速蔓延,且正在向一般人群传播。众所周知,一个人一旦感染上艾滋病,便只能在痛苦和恐惧中等待死亡。由此引发人们心理上的“恐艾症",对艾滋病惟恐避之不及。但要在短期内控制艾滋病蔓延,消除人们的“恐艾症”,改变对吸毒人员的防范心理,必是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
  
  戒毒回归人员融入难社会,主要源自以上五个方面。在这五个方面中,从辩证的角度看,戒毒回归人员是否有决心、有意愿、有意志回归社会等自身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而家庭和社会的接纳度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具有重要的积极促进作用。回访调查显示,家庭的悦纳、精神上的鼓励、生活上的支持、实际生活上的有效照管对戒毒人员保持操守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稳定的工作,对这些回归人员重树生活信心有着很大的帮助作用,在戒毒回归人员看来,只要能就业,便能在心理上认同自己,忙碌的生活和工作可以不再想念毒品,亦能使在强戒中业已形成的良好习惯得以继续保持。
  
  三、解决戒毒人员回归难的基本途径
  
  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是一个涉及广泛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艰巨却又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解决回归难?为此,笔者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
  
  (一)正确认识定位戒毒人员
  
  能否正确认识、定位吸毒人员,对于我们在执法和回归管理中能否采取正确的措施,以控制毒品发展,减少毒品危害,促进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并顺利融入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这既能使戒毒人员在回归社会之后,体会到较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持续坚持在场所业已建立起的戒除毒瘾的信心,同时,又能在体验到来自社会的支持和接纳中满足安全、情感等多方面的需求。过去,对吸毒人员的看法是立足于道德批判,这直接导致社会民众对吸毒人员的谴责、拒斥、歧视、否定和隔离。《禁毒法》和《戒毒条例》颁布后,对吸毒人员有了比较科学的界定。从法律角度看,吸毒违法,但不构成犯罪;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致使人的大脑神经损伤;从社会学角度看,吸毒本身对吸毒人员构成明显伤害。所以,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和受害者。这一界定构成我们当前戒毒工作的首要前提,有了这个前提,我们才能比较客观公正地对待戒毒及戒毒回归人员。既然他们是人,就应给予他们人道关怀;既然他们是病人,就应得到与病人一样治疗和护理,尽管他们有着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既然他们有着潜在社会危害性,且其意志行为表达被毒品严重扭曲,那么,就有充分的理由对他们的自由进行合理化的限制,强制隔离戒毒就是这样一个控制措施。就惩罚而言,社会的歧视与疏远,家庭的拒纳与冷淡,邻里的排斥与漠视,戒毒回归人员在心理上所承受的已远远超过了刑罚的惩罚。
  
  (二)强化教育培训,搭建回归平台
  
  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能否实现家庭接纳,融入社会,与场所为即将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提供的出所教育、开展的社会适应性训练、搭建的回归平台及回归跟踪服务有着密切的关系。
  
  1.加强出所教育,提供政策咨询。出所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强化思想教育,特别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阳光心态和正确的社会生活态度;二是开展前途教育,宣讲政策法规,提供诸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救助、创业就业等政策咨询[4];三是开展拒毒信念教育和有毒环境意志考验,组织戒毒操守保持集体宣誓;四是组织有条件且有创业意愿的戒毒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诸如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办理卫生许可证、减税免税等政策、程序讲解;五是开展回归心理疏导。针对回归社会前出现的兴奋、焦急、失眠等情况,开展个别心理辅导和谈话教育,传授心理调节方法。
  
  2. 开展适应性训练,提前“热身”社会。开展社会适应性训练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激励戒毒人员的戒治积极性,另一方面是让戒毒人员在有毒环境下,增强抵御复吸诱因的心理耐受力,培养拒毒意志品质。这是一种短期性的提前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生活的“热身运动。”具体操作有下列几种方式:一是“递进式放假”。选择戒毒时间一年以上、完成戒毒康复矫治程序任务、一年后诊断评估结果良好、心理较成熟、表现良好的戒毒人员,给予短时间(3~5天)、稍长时间(7~10天)、较长时间(30天内)放假,让其进入有毒环境,在自主实施脱敏控制前提下的适应性训练;二是“周末回归社会”。选择戒毒时间一年以上、完成戒毒康复矫治程序任务、一年后诊断评估结果良好、心理较成熟、表现较好、有拒毒意志,家庭住址离场所近,有一定照管条件的戒毒人员实行周末放假,让其短暂接触社会环境,在自主实施脱敏控制前提下的适应性训练;三是“阶段性社区矫治”。选择戒毒时间一年以上、完成戒毒康复矫治程序任务、一年后诊断评估结果良好、心理较成熟、拒毒意识较强、家庭及社区管教条件较好,诊断评估优秀,在取得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积极配合下,将其交由家庭、社区或帮扶就业基地,自主实施脱敏控制,培养抵御毒品诱惑的意志品质;四是利用“绿色回归家园”,开展康复训练。选择戒毒时间一年以上、完成戒毒康复矫治程序任务、一年后诊断评估优秀、心理较成熟、拒毒意识强,但家庭、社区管教条件差,回归面临障碍,在取得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将其转入系统内的“绿色回归家园”,实施自主管理,开展康复训练,过渡就业,逐步适应社会。
  
  3. 提供后续照管,降低复吸行为。回访显示,及时的后续照管,能有效帮助戒毒回归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心理困惑、毒友召唤和自身心理对毒品的渴求,降低复吸诱因和复吸行为发生。后续照管方式有:
  
  (1)常规社区帮教。与戒毒回归人员的亲属、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派出所、工作单位等合作,开展交友监控、就业扶助、及家庭情感重建、不良行为警示等常规帮教活动,为其摆脱毒友召唤、毒品亚文化影响、自身内心对毒品的渴求等,提供家庭情感、社会关爱、社区救助等支持,减少复吸诱因,降低复吸行为。
  
  (2)常规电话回访。与戒毒回归人员本人、亲属、户口所在地社区、派出所定期开展电话随访,了解掌握回归社会后的动态,及时开展服务指导,提供心理支持,巩固戒毒意志品质。
  
  (3)承接问题人员求助。一是利用场所公共微信设立求助平台,承接各类问题人员的咨询,开展远程心理疏导和困惑答疑;二是组建援助工作机动小组,对面临复吸危机、无力自控、迫切需要帮助的回归人员提供面对面的心理咨询、抗复吸指导和生活援助;三是帮助共建单位建立回归问题人员后续照管“中途岛”,使问题人员避免因“想瘾”、挫折等自身不可抗拒的复吸因素,顺利渡过复吸危险期。
  
  (4)建立回归人员帮扶基金。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的要求,为暂时无法就业,生活艰难,操守保持良好,有自主创业意愿的戒毒回归人员设立帮扶基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给予操守奖励和创业扶持,以激励戒毒信心和保持操守,填补目前社区照管力量薄弱,能力不足问题。
  
  4.加强沟通,拓展回归社会渠道。导致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融入社会难,最直接的原因是无法就业,生活没保障和公众的不接纳。因此,戒毒场所在一面做好回归人员的出所教育、前途教育、心理疏导、回归社会适应性考验的同时,一面应加强与回归人员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派出所及其亲属的沟通联系,系统介绍回归人员在所的行为认知改善情况、戒除毒瘾决心、生活态度等,为其回归做好铺垫。
  
  (1)通过妇女帮扶基地安置戒毒回归人员。与妇联合作,建立“妇女帮扶基地”,利用妇联的社会功能和作用,为年龄偏大、无一技之长、生计困难、有就业愿望、操守保持良好的戒毒回归人员开展就业扶持。
  
  (2)通过“关工委”实现回归社会。利用“关工委”的社会功能和优势,为青少年戒毒回归人员回归家庭和课堂,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社区帮扶对象、开展跟踪帮教服务,促进回归社会。
  
  (3)通过社区帮扶促进回归社会。一是利用社区管理功能,对戒毒回归人员开展上门服务,了解生活现状,开展思想教育和操守监督;二是利用困难救助、最低养老保险、新农合医保等政策,为戒毒回归退人员提供政策支持。
  
  回访统计显示,政府部门的有力管控和积极有效地帮扶措施,对提高戒毒回归人员具有十分重要的帮助作用和支撑作用。
  
  (三)建立“大禁毒”工作格局,推行禁毒工作社会化
  
  戒毒效果的好坏,戒毒成效能否巩固,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取决于整个社会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态度和戒毒人员的周边社会环境。因此,切实增强禁毒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加大禁毒、戒毒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强化禁毒意识,建立“大禁毒”社会格局,推行禁毒工作社会化[6],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禁毒工作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事,纳入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加强禁毒职能部门工作职能,强化禁毒成员单位协调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工作机制,成立专门考核机构,明确目标任务,严格兑现奖惩,同时,以各成员单位为主体,建立包括机关、学校、社会团体、社区(街道、村社)、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区域性禁毒网格,切实将禁毒工作责任落实单位人头,形成“大禁毒”工作格局,让更多的部门和机构参与到戒毒工作中来,从而降低政府的投入和管理风险。
  
  1.建立“四位一体”管控网络。建立场所、派出所、社区、家庭“四位一体”的跟踪服务、社会帮扶、社区管理、家庭照管网络,予以回归人员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生活救助、创业支持、技能培训、有效管控等帮助、支持和监督,掌握思想、动态变化,提高控制率,降低复习诱因,提高吸毒人员生活质量和回归社会能力。
  
  2.优化社区环境。一是以家庭为重点,为戒毒回归人员亲属举办禁毒培训班,帮助家长了解毒品常识,辨别吸毒时的不正常言行,提高防范能力,使家庭成为预防戒毒的第一道坚强防线。二是以社区为载体,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组织的积极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禁毒教育活动。三是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志愿者宣传队,深入社区和场所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加强社区毒品教育阵地建设,利用宣传栏、学习园地、报刊阅览亭等等,发挥其阵地和窗口作用。
  
  3.完善就业服务与援助体系[7]。一是做好收治戒毒人员生活就业状况、就业意愿的登记录入工作;二是建立场所内的职业技术培训社会支持体系;三是引导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处于无业状态的戒毒回归人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四是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五是适当放宽戒毒回归人员就业困难认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就业援助。六是着力提高戒毒回归人员就业能力。充分发挥各职业培训机构作用,为有意愿参与培训的戒毒回归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七是支持回归人员自谋职业。鼓励帮助回归人员从事个体私人经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业户、私营企业吸纳刑释人员就业,在申领执照、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和政策扶持。
  
  4.开展所企合作,促进回归人员顺利回归。让企业为场所提供生产设备、原材料、技术,戒毒场所提供场地和劳动力,这样,一方面有利于补充场所在管理上,特别是用于戒毒人员生活、医疗经费的不足,另一方面戒毒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劳作后成为熟练工,回归社会后可以凭一技之长就业谋生,解决就业,实现顺利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1、王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问题研究》,同济大学,2008
  
  2、陈静,《女性戒毒回归人员生存现状调查报告》四川矫治,2016
  
  3、李霞,《女性吸毒人员回归社会问题透析》,云南警官学院报,2010
  
  4-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一委”《关于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2015.7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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