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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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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对戒毒人员身体康复训练工作的思考
2016-11-20 14:26:00 来自:甘肃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作者:吴文杰 阅读量:1
  教育戒治工作是戒毒场所的中心任务。今年1月,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说:“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坚持把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戒毒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提高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和康复训练工作水平。”把戒毒人员康复训练与教育矫治、戒毒医疗相提并论,足以说明康复训练工作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就目前现状来说,要做好戒毒人员身体康复训练工作,亟需在以下各方面做出努力。
  
  一、机制建立
  
  司法部反复强调,教育戒治是戒毒场所的中心任务,并说明同时抓好教育戒治、戒毒医疗和康复训练。显然,要完成戒毒工作,教育戒治、戒毒医疗、康复训练是三驾马车,缺一不可,不可相互代替。可是,从劳教所转型而来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从结构设置上,教育矫治大队负责教育矫治康复训练工作,但现由教育矫治大队(原教育科)只有1人负责,不利于康复训练工作的开展。
  
  建议:从顶层设计入手,各所成立身体康复训练领导小组,分管所领导担任组长,设立教育矫治中心(内设教育矫治大队、心理矫治中心等机构),教育矫治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下设康复训练指导中心,成员由管理科、教育矫治大队、医务所、生产规划科、卫生科、财务科、警戒护卫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各戒毒大队主要领导组成。
  
  二、队伍充实
  
  生产力中最关键的因素是人。没有人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戒毒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专门针对戒毒人员身体状况的康复训练知识、运动医学知识等不可或缺。亟需取得国家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专业证书资质的干警实际操作解决。
  
  建议:条件成熟时,适时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身体康复训练工作指导队伍。
  
  三、业务加强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属性是违法者、受害者、病人。由于戒毒人员长期吸毒,身体机能、心理健康等损伤较大,因此,康复训练工作的项目设计、强度安排、训练保护、危险急救等,都需要专业知识和资质的人员指导,只有具有国家健身教练资质的人,才能承担。不是人人都可以管理和指导戒毒人员康复训练工作。这些都需要取得国家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专业证书资质的干警实际操作,一方面可以提高戒毒康复训练的效果,让戒毒人员放心,吃上“定心丸”;另一方面可以给全社会一个交代,说明戒毒场所是一个专业的戒毒场所,让全社会吃上“定心丸”。只有这样,才无愧于“专业戒毒队伍”。
  
  建议:可通过招录、借调、委派干警到所外专门院校专业培训等方式方法,尽快解决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
  
  四、场馆建设
  
  现有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均脱胎于原劳动教养管理所,基础设施基本保持原样,没有专门针对戒毒人员身体康复训练的场馆,基本按照办公、学习、生活、习艺四大区域划分,没有专门的康复训练设施。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长远发展考虑,从管理机制、人员配备、器材设施、场馆建设等缺一不可。
  
  建议:戒毒所应建立设施完备的戒毒人员身体康复训练中心,集办公、训练、更衣、洗澡、集会于一体,提高利用率,防止重复建设。从内部布局上消除劳教痕迹。
  
  五、经费保障
  
  目前康复训练工作没有专门的经费,只有从教育矫治经费中支出。对教育矫治的冲击和影响也是很大的,不利于康复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
  
  建议:中央财政、地方政府财政、民间公益投资等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戒毒场所投资保障力度,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尤其通过专项经费,保障戒毒人员身体康复训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使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从人员配备、到场馆建设,从外观设计、到内部设置,成为名副其实的专业队伍、专业场馆、专业戒毒场所。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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