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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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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浅析如何贯彻落实《禁毒法》 进一步做好劳教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
强制隔离戒毒、戒毒模式
2009-06-22 08:59:09 来自:新疆昌吉劳教所 刘玉明 作者:江苏戒毒网 阅读量:1

  2008年6月1日,《禁毒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部法律人文提出自愿戒毒、社区戒毒、戒毒康复和强制隔离戒毒,强调戒毒工作与社会的衔接。就劳教工作来讲,既迎来了改革发展的新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解读并贯彻落实好《禁毒法》,对于我们更好地做好劳教场所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意义重大。

  一、全面解析《禁毒法》

  《禁毒法》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是我国禁毒法制建设史的重要里程碑。《禁毒法》提出社区戒毒、自愿戒毒、社区康复等人文的理念,比起西方国家将吸毒列为犯罪更加人性化,它还从法制的角度,规定了吸毒是违法行为,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把过去的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这两种措施合并为一,整合了强制戒毒资源,创设了强制隔离戒毒,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强调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彰显了党和政府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步伐。目前,有的劳教场所主要收治对象是吸毒人员,而且,随着在劳教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的增挂,工作将有所侧重地转向吸毒人员的教育,工作重点凸现。

  二、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禁毒法》对于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巩固和深化禁毒战争成果,维护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体公民都应站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禁毒法》,强化责任,明确目标,使涉及戒毒的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都有人抓、都有人管、都有人负责,尤其是从事这项工作的民警,更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为禁毒斗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是成立机构。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公安部门的强制戒毒所和劳教系统的劳教所统称为“强制隔离戒毒所”。由于名称的改变,工作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各劳教所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政府、禁毒委、编委汇报,迅速解决挂牌问题,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下,成立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小组和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健全相关相关科室,保障机构落实。

  二是完善制度。要结合《禁毒法》,加大对政策的调研,及早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诊断评估、医疗卫生和习艺劳动等制度,让制度先行,逐步规范管理原劳教吸毒人员和新收强戒人员,为下一步制定有关政策规定提供参考。

  三是加大宣传。当前,要把《禁毒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工作的重点,广大劳教人民警察要在自觉学习的基础上,深刻领会《禁毒法》的精髓,把握问题的精神实质,通过问卷调查、知识竞赛、发放传单等形式,提高全社会的认识。

  四是强化培训。尤其做好对全体民警的培训,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既要对《禁毒法》执法内容、法律条文进行培训,又要从管理的角度、医疗机构设置的角度进行研讨,还要对现有医务人员执业医师业务资格进行培训,通过开展座谈讨论、专题辅导等方式,全面整合力量,整体提高劳教队伍适应新挑战的能力。

  五是创新发展。要认真总结劳教戒毒工作经验,按照强制隔离戒毒功能设置,加大“环境封闭,五期三区,流程管理,综合矫治,后续照管,量化评估”模式的探索,优化个案教育,分步引入认知疗法、脱敏疗法、替代疗法、家庭疗法、同伴疗法和生活技能训练等实用办法,以点带面,突出心瘾帮助教育,实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新突破。

  三、坚持戒毒基本措施,积极推行“三种教育模式”

  《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帮助、教育和挽救”是戒毒工作的三条基本方法,凸显了“帮助是总则,教育是基础,挽救是目的”这一主题。新疆劳教系统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颁布十七年以来,依法收容、矫治x万余名吸毒劳教人员,特别是近三年,x个劳教所开展了戒毒工作,并成立了x个戒毒戒毒康复中心,x个后续照管站,通过加强硬软件管理,打造了一批高素质的戒毒队伍,成功探索了“五疗并举”新的戒毒康复模式,促进了禁毒工作向纵深开展。当前,要结合劳教工作的成功经验,大力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推行“三期教育模式”。

  (一)初期教育。既基础性教育,采取封闭式管理。这一阶段,主要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新入所的心理特点,以适应强制隔离场所生活环境和生活节奏、安心接受戒毒为目标,重点开展所规纪律教育、行为规范训练、毒品危害教育,时间一般掌握在6个月为宜。

  在教育过程中,一要分类管理。对戒毒人员划分区域,单独编队、单独管理,与劳教人员、新入所强戒人员、康复戒毒人员实行所内严格分开。编队的原则:把十八岁以下的单独安排编组;同一案件的戒毒人员分别编队;对有必要看护和治疗的疾病编组;对患有严重传染病的进行隔离;设置不同颜色、不同代码胸卡加以识别,便于隔离教育管理;二要制定帮扶计划。对新入所的吸毒人员,制订戒毒计划,签订戒毒协议书,工作要循序渐进,切合实际,目标明确,初期教育不能把目标定的过高,要牢牢把握强制与帮助教育的“度”,防止激化矛盾;三要加强法制教育。既然是强制隔离戒毒,就要体现法律的震慑作用,要通过规定区域、专人监护,让他们明白在强制隔离戒毒中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应该做的没有做,不应该做的做了,就要受到处罚;四要行为教育。针对懒散的行为,进行养成教育和规范训练,让吸毒人员认识到吸毒行为的违法性、接受教育的强制性;五是生理教育。生理治疗是戒毒的第一步,也是非常关键性的一步。在执业医师的监管下,采取使用美沙酮、丁丙诺啡等替代性药物递减脱毒,也可采取干戒、针灸、气功等非药物脱毒,帮助吸毒成瘾的人顺利渡过急性戒断反应期,解决身体上的戒断症状,消除痛苦;六是疏导教育。“帮助”体现在教育的始终,广大民警要继续弘扬象父母、象病人、象老师的“三像”精神对待吸毒人员,实施多种灵活多变的教育疏导方式,消除吸毒人员错误认识,反省错误行为,化解抵触情绪、焦虑心理和疑虑,体现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增强自身戒毒的信心。

  (二)中期教育。既综合性教育,采取半开放式管理。这一阶段是强制隔离教育的中心环节,主要以心理和道德教育为主,辅助开展以技能培训、习艺劳动和文体活动,扩大强制隔离戒毒成果,时间一般掌握在12个月为宜。

  心理治疗。“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是对吸毒人员真实写照,吸毒人员在戒毒过程中出现反复,产生“毒难戒”、“戒不了”的癔念是正常的心理,也是通病。因此,要把心理治疗作为第二阶段的核心来抓。首先,建立经常性谈话制度。要及时了解吸毒人员所遇见的问题,判断问题性质,把握心理动向。通过心理咨询师定期谈话,找准问题,帮助改变不良心理;其次,开展多形式理疗。采取支持治疗、分析治疗、行为治疗、集体治疗、家庭治疗和婚姻辅导等常用的有效方式,由专业心理医师进行具有共性和个性的心理治疗;第三,发挥科技手段。完善场所宣泄室、音乐理疗室、心理咨询室、毒品考验室的功能,推广电化教学,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心理测试档案、吸毒情况档案和体能测试档案,并针对他们中毒和戒断症状予以定级、分类,制定详细的科学治疗方案和矫治计划;第四,推行道德伦理教育。在半封闭式要通过给他们一定行动自由,系统地普及毒品知识与毒品危害教育、毒品侵略史与社会伦理道德教育,帮助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观念,坚定道德戒毒的意念。

  辅助教育。一是技能培训。在吸毒人员身体得到一定恢复后,把技能项目引进强戒所,让戒毒康复人员掌握一定劳动技能,获得专业职称,提高就业能力;二是习艺锻炼。积极引进适合吸毒人员康复、效益较好的生产项目,保证他们能取得一定的劳动报酬,锻炼他们的体魄,增强戒毒的意志力;三是个性教育。在共同矫治提高的基础上,严防教育“一刀切”,要因人施教,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促进整体教育效果;四是发挥文化熏陶作用,营造戒毒矫治氛围,以赏心悦目的人文环境,发挥民警与戒毒人员在戒毒生活中建立起信任关系,实施“心桥”工程。

  (三)后期教育。既回归教育,采取开放式教育。这一阶段重点巩固毒教育成效,增加对身体康复训练投入,鼓励开展康复科学研究,进行戒毒教育鉴定与小结,时间一般掌握在6个月。吸毒人员在强制隔离封闭的环境里,经过一年多的戒毒文化教育,思想认识发生一定变化,心理状态基本稳定,对戒毒教育基本上能够消化接受,初步实现由强制到自觉的教育转变,要做好检查对照、评定鉴定与巩固提高三个环节,开展身心康复教育,进行系统的法制、感恩、责任教育和集体心理健康辅导、心理矫治及耐受力、意志力训练,扩大自由活动空间,增强抗复吸能力;在戒毒人员期满前,突出形势政策教育,填写《警民联系卡》;回归社会后,发挥后续照管站作用,通过电话联系、短信交流、网络沟通等形式,了解戒毒回归人员的思想表现、就业情况和生存状态,给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心理支持,巩固戒毒成效。

  四、处理好几种关系

  建立完整科学的戒毒教育体系是强制隔离戒毒的核心。一要处理好与政府和禁毒委的关系。《禁毒法》规定: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禁毒工作。上级和当地政府、禁毒委是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领导机关,工作中要多请示、多汇报,争取上级领导对这项新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二要处理好与公安部门的关系。《禁毒法》规定: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国家赋予了公安机关和司法系统共同履行强戒的责任,强化协作与沟通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三是处理好与社会相关部门的关系。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帮助、教育、挽救体现在强戒的始终,自愿戒毒、社区戒毒、技能培训和帮教活动都离不开社会的支持与配合。因此,要学会用“十个指头弹钢琴”;四是处理好强制教育与人文教育的关系。强制性教育与管理是做好强戒所工作的前提,法律“刀把子”一定要很好发挥,离开这个前提隔离戒毒就难达到预期效果,但《禁毒法》又倡导“以人为本”,这就要求广大民警还必须具备较高地教育矫治水平,不仅要当好执法者,还要充当优秀教师的角色,以构建和谐人文场所;五是正确把握强制隔离戒毒与劳教的关系。《禁毒法》取消了劳教戒毒,原有劳教戒毒人员身份维持不变,继续执行原劳教期限。但随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成立,新入所的吸毒人员身份变了,工作性质也变了,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硬软件建设、教育模式等都要及时调整,工作的侧重要逐步跟上形势的要求,尤其在转型时期,劳教民警要调整好步伐,致力于工作,把党和政府赋予的神圣职责完成好,以实际行动争做“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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