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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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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新疆劳教场所戒毒康复工作模式解析
强制隔离戒毒、戒毒模式
2009-02-19 10:36:34 来自:张春霞 作者:新疆矫治网 阅读量:1

  2006年6月,周永康同志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上指出:“各地,特别是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要把创办戒毒康复场所作为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有效解决我国毒品问题的一项新的重大举措,积极探讨建立集强制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功能于一体的戒毒工作新模式。”同年8月,国家禁毒委为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有效解决我国毒品问题,做出“创建戒毒康复场所”的重大决策。我区劳教局党委审时度势,果断决策,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启动戒毒康复工作,并于2007年6月时机较为成熟时依托劳教所正式挂牌成立了3家戒毒康复中心。两年多来,依托劳教所,以点带面创建了9个戒毒康复中心。探索建立了符合新疆戒毒康复形势任务要求的“5+1”戒毒康复工作模式。

  一、“5+1”戒毒康复模式背景

  随着戒毒康复工作在我区劳教场所的逐步推进,采取何种戒毒康复治疗模式,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戒治,就成为了我们工作中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实践中我们认识到,一个完善而科学的戒毒工作体系必须包括科学的戒毒理论、完整的总体框架、有效的戒毒方法、顺畅的运行程序及客观的评估手段,必须具有整合现有戒毒研究成果、整合可用社会资源、规范戒毒业务工作、提升戒毒实际效果的作用。正是在这种“完善而科学的戒毒工作体系”的实践指导思想作用下,我区各康复中心通过不断摸索和实践戒毒康复工作规律,在工作推进中,边摸索边干,边干边思考,边推进边总结,积极探索建立集强制脱毒、身心健康、融入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逐步构建起了一个以“康复中心为基点,后续照管为驿站,五疗康复为手段、无缝管控为保障”的系统化戒毒康复工作格局的“5+1”戒毒康复工作模式。

  二、“5+1”戒毒康复模式概要

  “5+1”戒毒康复模式不是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流程的简单叠加和组合,而是在《禁毒法》确立的戒毒工作理念的指导下,有效整合各种优势资源,所形成的一个完整有序的工作体系。

  1.“5”戒毒康复模式

  1.1 确立“一个理念”,即:戒毒康复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矫治、专业指导、长期服务”的戒治理念。

  1.2 明确“二个目标”,即:戒毒康复工作要以“延长操守,降低复吸”和“预防犯罪,减少危害”为目标。

  1.3 界定“三个阶段”,即:整个戒毒康复过程包括“戒治阶段、康复阶段、回归阶段”。

  1.4 注重“四个步骤”,即: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按照“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科学矫治、跟踪评估”的步骤进行。

  1.5 实施“五疗康复”,即:对戒毒康复人员实行“药疗、理疗、心疗、食疗、体疗”五种治疗方法。

  2.“+1”戒毒康复模式

  加一个“后续照管”。即对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照管,防止复吸行为的发生。

  三、“5+1”戒毒康复模式论述

  1.“一个理念”,“二个目标”,成为戒毒康复工作发展方向

  1.1 “以人为本、科学矫治、专业指导、长期服务”的理念,是“5+1”戒毒康复模式的工作定位。我们首先明确了吸毒者作为“病人、违法者、受害者”的角色定位,在戒治工作中遵循科学规律,综合运用各种治疗手段,不断完善戒毒工作流程,改革管理方法,提高戒治成效。并通过生理恢复指标、心理康复指标的量化考核,实现对戒毒工作的客观评价。同时,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服务贯穿于戒除毒瘾的全过程,通过建立回归社会后的吸毒人员信息共享网络、吸毒人员支持性帮教网络等机制,进一步巩固康复的效果。

  1.2 “延长操守,降低复吸”和“预防犯罪,减少危害”的目标,是“5+1”戒毒康复模式的工作方向。其中,“延长操守,降低复吸”是首要目标。这一目标的提出,主要是针对过去“将戒毒作为戒毒工作目标”的观念的纠正,重在以吸毒人员的自我完善、自我成长、自我重建为根本,将降低复吸频率(即吸毒个体经过戒毒治疗后,在一定时期内再次吸毒的频率)作为衡量戒毒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鼓励戒毒人员尽可能在更长的时间内保持操守,直至最终戒断毒瘾。“预防犯罪,减少危害”是终极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在“延长操守,降低复吸”的基础上,只有当吸毒人员逐渐回归正常人的生活之后,才能避免因吸毒引发各种违法犯罪,有效减少社会危害。

  2.“三个阶段”,“四个步骤”,规范戒毒康复工作程序

  2.1 界定“戒治、康复、回归”这三个阶段,是“5+1”戒毒康复模式的工作过程。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全过程包括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在戒治阶段,主要是解决生理上对毒品的依赖;在康复阶段,主要是解决心理依赖性;在回归阶段,主要是对戒毒成效的巩固,加强后续保障,避免功亏一篑,前功尽弃。

  2.2 注重“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科学矫治、跟踪评估”的步骤,是“5+1”戒毒康复模式的操作流程。在戒毒康复中心这个“基点”,我们根据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情况、脱毒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制定康复方案,对戒毒康复人员实施全面、科学、有效的戒治,在其回归社会之后,对戒治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和科学分析,以此来不断修正完善我们的戒毒康复模式。

  3.实施“五疗康复”,提升戒毒康复辨症施治疗效

  在戒毒康复中心,由“惩罚性管理”转向“治疗性管理”,将戒毒康复人员作为“病人”,针对其各自的不同症状,采取“五疗康复”辨症施治手段,极大地提升了戒毒康复辨症施治疗效。

  3.1 药疗。即药物疗法。是最根本的治疗。戒毒康复人员本质上是病人,所以,就必须对症下药,采取治疗。根据每个戒毒康复人员的个体情况,施以不同的药物治疗。

  3.2 理疗。即物理疗法,又称针灸疗法、电针疗法。是一种有效的辅助疗法。它主要是依据中医理论的“疏通经络、调和气血、扶正祛邪”原理,通过“韩氏戒毒仪”等针灸理疗仪器,改善病人的躯体不适症状,使戒毒人员身心逐渐进入良性循环状态。

  3.3 心疗。即心理疗法,又称心理按摩。是针对“戒除心瘾”的专门疗法。心疗过程中,在给予戒毒人员充分理解的同时,帮助其矫正心理偏差,戒除“心瘾”。目前,劳教系统有相当数量的心理咨询师,为我们开展心疗提供了专业化的人员保障。

  3.4 食疗。即食物疗法。是一种尝试中的辅助疗法。它的科学性在于“对症选食”,指导戒毒人员平衡膳食,科学配餐,通过对不同成分膳食的合理搭配,实现康复效果的“最大化”。

  3.5 体疗。即行为疗法。指导戒毒康复人员在“静动平衡”、“适当运动”等方面进行系统科学的训练,是最简单、最经济、最能够长久开展、最没有副作用的疗法。

  4.延伸社区管控,开展后续照管,巩固康复戒治成果

  4.1 后续照管是“5+1”戒毒康复模式的关键环节,是巩固戒治效果、延长操守、降低复吸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禁毒法》实施后,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探路工程”。

  4.2 “后续照管站”(对外称“阳光家园”)是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驿站”。在后续照管站,戒毒康复人员可以得到相应有关的“就业指导、爱心帮教、疾病转诊、法律援助、跟踪回访、普及知识”等综合戒毒指导平台的服务。

  4.3 后续照管站建有动态信息反馈机制,能够积极与回归后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亲属保持联络,并与当地公安机关、社区的禁毒戒毒工作相衔接,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亲属提供综合服务。

  4.4 后续照管站建立“三个见面”(每月与接受照管的戒毒康复人员见面,与戒毒康复人员的亲属见面,与知情人见面)和“四个必须”(必须知情、必须回访、必须帮教、必须引导)工作机制,来保障戒毒康复人员的“无缝管控”,起到了严防复吸的有效作用。目前,我们的后续照管工作已经开展了一些比较有效的尝试,如:“中心+社区”、“中心+司法所”的工作模式。特别是将戒毒康复中心“专业人才集中、戒治经验丰富”的“集中优势”和基层司法所“点多面广分布、密切联系群众”的“分散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且都同属于司法行政系统,便于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下一步社区戒毒的开展和戒毒工作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四、“5+1”戒毒康复模式实践成效

  新疆“5+1”戒毒康复模式实施以来,经过各戒毒康复中心的大胆尝试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得到了戒毒康复人员及其亲属的广泛赞誉。

  1.在戒毒康复上实现了新拓展。我们的戒毒康复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创造了无毒的戒治环境,提供了舒适的生活条件,建立了良好的医患关系,开展了实用的技能培训,对戒毒人员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在开展戒毒康复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有相当比例的戒毒人员对戒毒康复是非常信赖和向往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亲自到戒毒康复中心接受较长时间的康复治疗。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主动将戒毒康复由“场所内”向“场所外”拓展,将后续照管站作为戒毒康复中心的“派出机构”,将那些想来中心但因为客观原因来不了的戒毒人员纳入后续照管,使他们在后续照管站就可以接受到与戒毒康复中心基本相同的康复治疗。

  2.在戒治手段上创造了新方法。我们在戒毒工作中摸索出了“五疗康复”辨症施治的戒治方法。从实践情况看,这种戒治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从戒毒康复人员反馈的意见看,对“五疗康复”的戒治方法普遍表示接受和认可,根据戒毒康复人员吸毒程度和体质的不同,绝大部分在6个月以内就可以见到比较明显的成效。

  3.在成效巩固上开辟了新途径。后续照管站对回归社会的戒毒康复人员实行跟踪回访、见面了解、尿检实验、全面调查,准确掌握这些人员的操守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戒治成效。实践证明,各站照管的戒毒康复人员都不同程度地延长了操守期。戒毒康复后续照管工作的建立,维护了当地的综治成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4.在戒毒工作上形成了新机制。过去,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它并非是一个完整的戒毒过程,只限于生理脱毒。对身心康复、回归社会的缺失,导致的后果必然是“戒而不除”、“归则复吸”的恶性循环。《禁毒法》针对这种弊端提出了“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强调了戒毒工作与社会的衔接。“5+1” 戒毒康复模式为戒毒人员提供一个走向社会的“过渡带”,形成了“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中心—社区戒毒”的完整“工作链”,符合戒毒工作规律,有利于戒毒人员一步紧接一步地完成戒毒,最终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5+1”戒毒康复模式在探索过程中,已经初步显现出其在延长操守、降低复吸方面的良好效果。但“戒除毒瘾”毕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不可能通过一项新模式的运用、一种新机制的建立就做到“药到病除”。“5+1” 戒毒康复模式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其科学性、合理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接受实践的检验,戒毒人员的康复效果还有待于进一步经历时间的考验。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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