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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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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劳教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的异同及有关问题思考
强制隔离戒毒、戒毒模式
2008-12-30 07:57:59 来自:监狱信息网 何建平 作者: 阅读量:1

  今年6月,随着我国《禁毒法》的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往日的劳教强制戒毒,将逐步转变成强制隔离戒毒。劳教强制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有什么不同,实行强制隔离戒毒后劳教场所都面临哪些困难和问题,劳教场所该怎样应对,笔者对上述问题作一些思考。

  一、劳教强制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的异同

  劳教强制戒毒是指已被决定劳动教养的强制戒毒人员。在管理上必须按劳教人员进行管理,接受劳教所对其实施的教育改造;而强制隔离戒毒只是一种强制性的治疗措施,不是惩罚措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是接受处罚,是接受戒毒治疗的一种病人。劳教强制戒毒人员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共同点:他们都是一种病人,在戒毒治疗期间都必须自觉接受和服从劳教所的管理、教育和对其采取的一切戒治措施。

  二、坚持科学戒毒模式,区别对待“两种”不同戒治人员

  目前,戒毒模式有若干种,如成都戒毒劳教所的“三期九段式”模式、湖南劳教所的“社区治疗‘l-tc’”模式,云南的“四期管理”模式,广西的“六步治疗康复法”模式等等,这些戒毒模式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劳教所在工作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劳教戒毒工作,成效也十分明显。无论是劳教强制戒毒还是强制隔离戒毒都是一项融心理、生理、医理、病理、戒治条件以及社会环境等各种因素于一体的复杂工作。它要求劳教场所一是应具备基本的戒治条件。如收容规模、技术力量和设备、设施等;二是管教民警的素质要显著提高,应具备一定的戒毒知识和相应的业务管理能力;三是积极开展各种戒毒康复活动。如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考验、心理喧泄并辅之以家庭和社会帮教等。四是与公安机关和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协商有关问题,及时解决戒毒治疗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的戒毒模式,把劳教场所的劣势转化成优势,逐步形成多位一体的综合戒毒治疗部门,建立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才能保障隔离戒毒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劳教场所在实施教育管理和戒治过程中,对劳教强制戒毒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给予区别对待,防止在执法问题上发生错位,避免执法争议。把两种不同类型的戒毒人员混淆起来,同等对待,将给劳教场所的执法工作造成被动局面。首先,从被管理对象的身份上看,劳教强制戒毒人员适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和普通劳教人员一样对其实行教育管理、各种处遇,接受其改造;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适用《禁毒法》,不适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是尚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一种病人。其次,从管理手段上看,对劳教强制戒毒人员应按劳动教养相关法律法规和劳教场所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管理。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区别于劳教强制戒毒人员,在管理上要更加宽松,在生活待遇上体现人文关怀;从期限上看,劳教强制戒毒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限内(包括强制戒毒期间)都必须接受劳教场所对其实施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按《禁毒法》规定期限为两年,只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接受劳教场所的管理教育和治疗。换句话说,劳教场所相当于一所特殊的医院,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相当于到这所医院看病的病人,疾病治愈后方可出院。

  三、劳教场所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强制隔离戒毒是《禁毒法》实施后,又一种新的戒毒治疗方式,它区别于医院的自愿戒毒,公安的强制戒毒,劳教戒毒这三种现有的戒毒方式,它是将医疗的、管理的、教育的、心理矫治和社会帮教等矫治手段的综合运用。劳教场所虽然在劳教戒毒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推出了一些实用的戒毒模式。但是,面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开展,在管理对象,管理手段,管理方法等方面都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原有的一些思维方式和管理方法已经不适应新的要求,强制隔离戒毒是摆在我们面前而又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劳教场所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专业技术力量缺乏。劳教场所开展劳教强制戒毒工作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引进了一些技术人才,增强了技术骨干力量。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禁毒工作的高度重视,禁毒斗争的深入开展以及《禁毒法》的实施,在人、财、物上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劳教场所的戒治工作较以往有很大的发展变化,成效日益明显,但由于受经费保障和各种条件的影响,在人才引进、专业技能培训以及医疗保障上还远远滞后,许多劳教所仍处在较低级的戒治手段上。二是设备设施落后,戒治药物保障困难。戒毒医疗设备设施陈旧,一直困扰着劳教场所戒治工作的开展。各种先进的检测治疗设备严重缺乏,戒治设施、戒毒康复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设备设施陈旧落后,技术力量缺乏,对生化方面的检查不能单独实施,主要借助外部力量来完成。使用药物戒治更是困难较多,戒毒药物国家实行专控,有严格的审核报批程序,并在指定的医疗部门使用。三是戒毒治疗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每年国家都拔出一大笔经费用于戒毒工作的开展,其中包括戒毒治疗、戒毒康复经费。各级财政在年初预算也安排有戒毒专项经费,但由于保障机制和有关法规政策不完善,经费保障途径不同,安排到劳教场所的戒毒治疗专项经费更是甚少。劳教戒毒经费未能纳入各级财政保障机制,是劳教场所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最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民警执法理念需进一步转变,戒毒专业知识方面的素质需不断提高。长期以来,劳教民警在高墙内反复从事着相同的工作,已经形成了固定的工作模式,养成了定式思维的习惯,对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思想准备不够充分,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缺乏足够的理性思维,民警对戒毒专业知识储备不够,应急处置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开展对劳教场所和广大民警都是新的挑战,要求广大民警必须转变执法观念,接受新的考验,克服定式思维方式,不断学习戒毒与治疗方面的新知识,拓展视野,开扩眼见,坚持科学创新,不断探索和总结新的工作方法,以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新要求。

  四、加强衔接,整合资源,共商对策

  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需要全社会给予关注,更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特别是公安机关、卫生防疫部门和劳教场所都是直接参与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要加强衔接,解决好矛盾,做到相互渗透、相互补充,才能有效地将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做好。一是公安机关应定期通报有关禁毒工作情况。对已经掌握的吸毒人数,主要吸毒类型以及禁毒工作形势,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通报情况,衔接相关工作。二是卫生防疫部门与劳教所建立戒毒治疗绿色通道。在紧急情况下,劳教所对危重吸毒病人及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救治,简化有关入院手续和程序,做到先救治后完善,以保证危重吸毒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三是寻求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支持,不断完善强制隔离戒毒保障体系。四是充分利用家庭和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帮教,展开心理健康咨询,心理辅导。劳教所要充分发挥主要作用,在充分掌握其吸毒史、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思想状况的基础上,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心理辅导工作,建立社会帮教网络体系,适时开展帮教活动,邀请其家庭成员、社会帮教力量到劳教场所开展面对面的帮教工作,促使其心理变化,思想转变,逐步矫治其不良行为。五是大力开展禁毒、戒毒宣传。多层次多渠道抓禁毒、戒毒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各个时机把宣传送入社区和广大农村,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禁毒、戒毒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其中,形成浓厚的禁毒、戒毒氛围。

  劳教强制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在性质上有着本质区别,由于被管理对象身份的变化,要求劳教所在管理教育手段上、执法理念上都应发生变化,力求把现有的劣势转化为优势,优势转化为强势,才能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只要我们准确把握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定位,在工作实践中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总结新的管理、教育路子和方法,就一定能把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做出成效。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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