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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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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戒治效果评估的基本架构
强制隔离戒毒、戒毒模式
2008-10-26 06:54:06 来自:转自江苏戒毒网 作者: 阅读量:1

  《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要对戒毒人员进行诊断评估,据此作出提前解除或延长戒毒期限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员会法工委对“诊断评估”是这样释义的:“这里所规定的‘诊断评估’,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戒毒人员本人的状况、吸毒和戒毒的动机、人格状况、家庭环境条件、戒毒人员以前吸毒和戒毒的经历,以及戒毒人员在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表现等。”

  在实际工作中,强制隔离戒毒矫治工作的运行状况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出基本结论,一是戒毒人员的生理、心理、行为、社会功能等的改善状况。因为戒毒人员这几个方面的改善状况直接体现了戒毒人员对毒品防御能力的提高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教育矫治工作的成效;二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教育等矫治工作的开展情况。管理工作是否严格规范,教育工作内容是否合理,措施是否科学,操作是否规范等,都直接关系到戒毒工作的效果。因此,诊断评估的内容架构应两个部分:一是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矫治工作评估,二是戒毒人员的改善评估。前者另文再述,这里着重谈谈戒毒人员戒毒矫治效果评估的基本架构。

  一、评估的维度

  强制隔离戒毒矫治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管理、教育、生活卫生、习艺劳动等多方面的内容,体能康复、医疗体检、队列训练、法制教育、禁毒戒毒教育、心理教育、技能培训、规范养成、辅助教育、社会帮教、法律援助等都涵盖其中,对戒毒人员戒毒矫治效果的诊断评估也离不开这些内容。根据诊断评估的有关理论和戒毒矫治工作运行的实际,我认为戒毒人员改善评估的维度主要有生理、心理、行为表现、社会功能四大部分。戒毒矫治工作涉及戒毒人员个体的,主要是发现其行为的变化,并通过对其行为和其它生理指标的测查,发现其心理状况的成长和社会功能的恢复。为使评估具有操作性,同时突出戒毒矫治的内容,我们可以将心理中的认知部分突出出来,将评估的维度设为生理、心理、行为表现、认知和社会功能五个部分。

  第一个维度:生理状况的改善——设14个子项目加1个否定项。

  1、体检状况

  (1)体重趋于标准体重或达到标准体重;

  (2)体温是否正常或渐趋正常;

  (3)血压是否正常或趋于正常;

  (4)心率是否正常或趋于正常;

  (5)胸透情况;

  (6)肝功能检查情况;

  (7)身体的其它系统或部位是否正常或趋于正常;

  (8)性病、艾滋病检测情况。

  2、体能状况:

  (1)仰卧起坐成绩是否渐趋提高;

  (2)闭眼单脚站立成绩是否渐趋提高;

  (3)立定跳远成绩是否渐趋提高;

  (4)持哑铃扩胸成绩是否渐趋提高;

  (5)俯卧撑成绩是否渐趋提高;

  (6)短距离往返跑成绩是否渐趋提高。

  3、尿检结果。此为否定项。

  第二个维度:心理状况的改善——设8个子项目。

  (1)戒毒动机是否得到强化;

  (2)心理依赖与药物渴求是否有所改善;

  (3)自信心是否有所增强;

  (4)适应性是否有所增强;

  (5)是否掌握了一些心理调节方法;

  (6)情绪的稳定性是否有所改善;

  (7)应对心理压力及耐受挫折的意志力是否有所提高;

  (8)人格是否有所改善。

  第三个维度:行为表现的改善——设6个子项目。

  (1)是否有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人员或提供破案线索的行为或举动;

  (2)是否遵规守纪,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3)是否积极、认真参加学习和劳动;

  (4)衣着是否整洁,基本文明礼仪情况如何;

  (5)在集体活动中是否能够保持步调一致;

  (6)在所生活中是否能够做到令行禁止。

  第四个维度:认知状况的改善——设10个子项目。

  (1)是否认识到自己吸毒行为的违法性;

  (2)是否对毒品和吸毒行为的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

  (3)法制观念是否确立,是非善恶荣辱美丑观是否明晰,是否具有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4)对吸毒的原因是否能够正确归因;

  (5)是否通过相应的考查或考试;

  (6)对参加各种教育活动的感想(包括口头和书面感想)是否逐步深入;

  (7)是否按照要求完成当堂或课后作业;

  (8)是否能正确看待因吸毒行为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9)是否有改变的决心;

  (10)感恩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生命意识改善状况。

  第五个维度:社会功能状况的改善——设9个子项目。

  (1)本人的基本状况

  (2)家庭对被评估者是否积极督促、支持和扶助;

  (3)社会支持系统建立、改善和利用情况如何;

  (4)人际交往能力、交流沟通技巧有否提高;

  (5)时间管理能力及闲暇生活情况;

  (6)问题解决的能力是否得到发展;

  (7)自制力约束力等是否得到提高;

  (8)是否掌握一项或一项以上的职业技能;

  (9)安置帮教就业条件。

  二、评估的方法及实践

  在具体工作中,评估的方法有很多,经常应用的方法有:查看资料、听报告、走访、观察法、调查法、心理测验法等。单纯使用一种评估方法,得出的结论往往不太准确。

  在实践中总是将多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戒毒人员的戒治改善状况的评估主要通过查看资料、观察、谈话等方式进行,同时辅之以心理测验。

  生理状况改善的评估方法:

  1、查阅档案资料。包括:

  (1)尿检、体检、医疗情况;

  (2)康复训练情况;

  (3)队列训练情况;

  (4)毒瘾依赖性测试情况记录。

  2、谈话法。主要是在谈话中了解被评估者身体健康状况和体质状况的改善情况。

  心理状况改善的评估方法:

  1、查看自诉史:吸毒、戒毒经历;

  2、查阅查阅心理治疗、心理档案等资料。

  3、心理测验情况:

  (1)16PF,看人格要素的改善情况;

  (2)SCL-90,看各项因子的改善情况;

  4、个别谈话。主要是对照检查被评估者心理健康状况的改善或成长状况,特别是戒毒的决心、信心、毅力、耐挫力等心理功能的改善状况。

  行为表现改善的评估方法:

  1、查阅档案资料:

  (1)计分考核记载情况;

  (2)奖惩情况;

  (3)教育矫治过程中的行为表现;

  (4)习艺劳动过程中的表现情况;

  (5)队列训练中的表现情况。

  2、个别谈话。包括:

  (1)向所在大队干警了解情况;

  (2)向小组成员了解情况;

  (3)与评估者本人谈话,了解情况。

  3、观察法。主要是观察戒毒人员言行举止动作神态,特别是看其行为表现方面的改善情况。

  认知改善的评估方法:

  1、查阅档案资料:

  (1)入、出所及常规教育考试情况;

  (2)参与教育活动的书面总结、感想;

  (3)作业、书面总结、思想回报、心得感想中反映出或透露出的认识及态度发展、改进情况。

  2、个别谈话:

  (1)向所在大队管教民警了解情况;

  (2)与戒毒人员本人谈话。

  在谈话中主要了解戒毒人员对戒毒教育矫治的目的、自己的收获等问题的认识;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吸毒的危害性的认识;对吸毒和戒毒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态度;戒毒的动机、决心和信心;对管教民警工作的评价;对戒毒所的意见和建议等。

  3、观察法。主要是观察戒毒人员是否对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等问题有无抵触情绪,是否配合评估工作等。

  社会功能改善的评估方法:

  1、查阅档案资料:

  (1)个人目前基本状况;

  (2)各项作业完成情况及考查考核结果;

  (3)职业技能培训获证情况;

  (4)劳动定额、指标完成情况;

  (5)书面总结、思想回报、心得感想中涉及到心理社会功能的一些因素的改善程度及对被决定强制戒毒的认识、态度等。

  2、个别谈话。包括:

  (1)向所在大队管教民警了解情况;

  (2)与被评估者本人谈话,了解日常情况。主要了解其对社会、对人际关系、交流能力、沟通技巧、问题解决能力、对社会、家庭和同伴等方面问题的认识与处理;对吸毒和戒毒及被决定强制戒毒的态度;戒毒的动机、决心和信心等。

  3、观察。主要是观察被评估者是否对被调查有抵触戒备装好心理。

  三、评估的组织机构

  《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诊断评估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组织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所应建立戒毒工作考评办公室负责评估鉴定,办公室由管理、教育、生活卫生、心理矫治中心、戒毒康复医师、专职教师等人组成。

  四、评估的分类

  评估应分阶段性。根据戒毒工作实际,应进行四次评估。

  1、入所初期的诊断性评估

  时间:在戒毒人员入所1周内进行。

  评估者: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评办公室。

  评估程序:

  (1)查阅档案,将档案中关于戒毒人员行为、认知、心理、生理及社会功能等方面的有关内容做好记录分析;

  (2)进行体能测试;

  (3)体检;

  (4)心理测量(16PF和SCL-90);

  (5)交流谈话;

  (6)联系家属。

  2、生理脱毒期结束时的形成性评估

  时间:在生理脱毒期结束前的5天内。

  考评者: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评办公室。

  评估程序:同入所初期的评估程序。

  3、在所期满1年时的中期形成性评估。

  时间:戒毒人员在所期满1年到达日之前的5天内。

  考评者:所领导+所考评办公室。

  评估程序:同入所初期的评估程序。

  4、出所终结性评估

  时间:戒毒人员戒毒期满回归社会日前5天内。

  考评者:所领导+所考评办公室。

  考评程序:同入所初期的评估程序。

  五、评估的分值设定及结果反映

  根据《禁毒法》的规定,诊断评估的结果或结论用来作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重要依据,所以,评估结果或结论的准确度即效度和信度十分重要。

  评估的结果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办法综合反映戒毒人员的戒治效果。要做到少定性,多定量,定性也要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力求客观。

  定量部分:

  根据评估的五个维度所分别设定的14、8、6、10、9共47个项目,采用百分量化考核的方法,

  生理状况14分:14个项目每个1分;

  心理状况24分,8个项目每个项目3分;

  行为表现24分,6个项目每个4分;

  认知方面20分,10个项目每个2分;

  社会功能18分,9个项目每个2分;

  五个维度共计100分。由评估机构根据戒毒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总分在90以上的为优等,80-90的为良好,70-80的为中等,60-70的为合格,60以下的为差等。

  定性部分:

  定性部分也应做到有定量.下结论、做描述仍然根据定量考核方面的5个维度,对每个维度按照5级评分制,作出5分、4分、3分、2分、1分的评判,分别对应定量部分的优等、良好、中等、合格、差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整体性地定性描述,尽可能地接近客观公允,使作出的结论合乎科学,令人信服。

附:强制隔离戒毒戒治效果百分量化评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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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分在90以上的为优等,80-90的为良好,70-80的为中等,60-70的为合格,60以下的为差等。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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