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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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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初探
强制隔离戒毒、戒毒模式
2008-10-26 06:49:30 来自:重庆市劳教戒毒所 陈一峰 作者: 阅读量: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新的戒毒体系的确立,其核心是针对原有戒毒制度的缺陷,建立起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重返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三位一体”新模式。从限制人身自由的形式上看,似乎与过去的劳教戒毒差不多,都是在一定的时期内,以强制手段进行戒毒,但两者实际上已有质的区别:强制隔离戒毒更多地是把对象当“病人”和受害者,进行强制性的治疗、教育、挽救措施。而劳教戒毒更多地是将吸毒者当“坏人”。取消劳教戒毒就取消了强制戒毒的惩治性质,代之的是一种强制性的治疗、教育、挽救措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调整工作方法,作好相应准备,以较短时间适应新的制度。

  一、加强培训、增强素质,以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新要求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涉及医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门学科知识,这对管理民警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新要求,就必须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工作相关的知识辅导和培训,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所内外经验交流,举办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培训班等措施,提高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民警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民警将日常在管理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上升为理论,再用来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践,逐步培养一支有较高素质的专业民警队伍。

  二、依法收容、明确对象,为分类管理作好准备

  由于我市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任务由劳教戒毒所承担,目前劳教戒毒所除了收容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外,还收容了少部分其他罪错性质的劳教人员,同时还要继续管理教育尚未满期的劳教戒毒人员。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不能简单的与劳教戒毒人员和其它罪错性质的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方式相同。要做点这一点,必须首先要明确收容人员的身份,即是否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只有弄清了身份,才能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适合强制隔离人员的管理教育方式。因此,依法收容、明确收容对象是做好其它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三、抓住关节、肃清环境,促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运行

  禁绝毒品、创造所内无毒环境,是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任务,是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治疗和康复的重要保障,也是避免发生交叉感染和其它恶性事故的前提之一。所内毒品和吸毒工具的出现,容易导致群体吸毒、脱逃、群殴、非正常死亡,共用注射器还可能导致艾滋病毒的大面积感染。这不仅导致治疗和康复工作的失败,而且会给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所以,有效地堵住毒源,是维护场所正常秩序,正常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和康复工作的关键。

  (一)严格入所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要做到“净身入所”。对其所带物品和全身进行严格检查,衣服必须冷水浸泡,违禁物品禁止带入,身上可能藏匿毒品的部位都要仔细检查。

  (二)严格会见管理。强制隔离人员的会见人条件可适当放宽,除配偶和直系亲属外,对其他出于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和康复目的的其他关系人也可会见。但会见应实行全封闭的玻璃隔断电话接见,所送物品不能带入所内,所需生活用品只能在所内购买。

  (三)严格通讯、邮汇管理。对强制隔离人员的来往信件、邮寄包裹物品要做好严格的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对所内固定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外来人员的通讯工具要加强管理,严禁一切移动通讯工具进入“三大现场”。

  (四)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所部区域内外的巡逻检查,经常清查强制隔离人员的舍房、厕所、浴室、洗漱间、储物柜及劳动现场,严防所内传、吸毒行为。

  (五)严格控制外出。对强制隔离人员的外出要严格控制,严禁私准私带强制隔离人员外出,不安排分散劳动。防止强制隔离人员在戒毒康复期间沾染毒品。

  (六)严格现金管理。为了防止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利用现金进行毒品交易,应杜绝强制隔离人员个人持有现金,可在所内采用内部磁卡,实行所内购物、亲情电话、加餐等“一卡通”。

  四、重视治疗、疏导心理,提高强制隔离戒毒效果

  目前,国内外戒毒的成功率很低,究其原因,严重问题外,主要是由于毒品的毒害强烈,吸毒者会产生强烈的依赖和戒断症状,并导致吸毒者严重的生理和心理损害。

  禁毒法第45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由于毒品的强烈毒害作用,几乎所以吸毒者的身体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据调查,在吸毒成瘾者中,患有心血管、肝、肺等严重疾病的占15%,肝炎病毒携带者占53%,皮肤病患者占70%以上,身体素质普遍低下。加强疾病治疗,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播,对增强强制隔离人员的身体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强制隔离人员的身体康复具有重大意义。

  吸毒者对于毒品的依赖包括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生理依赖可以在短时间内得以解决,但是,吸毒者内心深处的心理依赖的驱使又会在生理上产生焦虑不安甚至痛苦、冲动等感觉,这种症状即所谓的“心瘾”。心瘾实际上从排除吸毒对脑的损害外,应是某种程度的心理变态,而且是一种慢性的病态,是吸毒者难以摆脱毒品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用心理学的理论对吸毒行为进行分析,得出相应的心理障碍的诊断,并对每个吸毒者的具体诊断给予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因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心理医生,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积极的心理辅导和治疗,以期达到解决“心瘾”,有效戒除吸毒行为的目标。这与禁毒法第43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的精神相一致的。

  五、创新模式、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场所秩序

  维护良好的场所秩序,既是管理工作的目标之一,也是正常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基础。没有正常的管理秩序,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治疗、教育、挽救就无从谈起。实践证明,吸毒人员的管理难度大于其它违法人员的管理难度,而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正是场所良好秩序的根本保障。

  (一)使用新的管理模式,实行“三期”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三期”管理是指根据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需要,结合吸毒人员的特点,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划分为三个管理阶段。即:生理脱毒期(入所集训期)、治疗康复期、重返社会适应期。

  生理脱毒期(入所集训期):时间为入所后的2-3个月。主要任务是让戒毒人员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环境和生活要求,安心接受强制隔离戒毒,进行脱毒治疗,逐步摆脱生理依赖,通过训练逐步恢复体能。这阶段实行严格管理。

  治疗康复期:时间为入所集训结束后至强制隔离期满前的3-6个月。主要任务是通过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实现心理和体能的基本恢复。这阶段实现相对宽松的管理,可以参加生产劳动。

  重返社会适应期:时间为强制隔离期满前的3-6个月。主要任务是通过强化拒毒意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回归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来巩固前两期的治疗康复效果,增强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这阶段实行民警指导下的自我管理。

  (二)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日常行为规范。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思想消极、作风散漫、懒惰成性等特点,一方面是要在日常管理中实行规范化和半军事化管理。主要内容有:“三声" (即:队列行进有口号声、集体活动有歌唱声、文体娱乐有欢笑声);“四化”(即:行动军事化、劳动集体化、卫生经常化、语言文明化);“五勤”(即:勤洗澡、洗手脚、洗脸、漱口、洗晒衣被);“六个一”(即:穿好一身服、走正一步路、讲好一句话、唱好一首歌、升好一面旗、争当一名优);“七固定”(即:学习定组、站队定位、劳动定岗、进餐定桌、就寝定铺、作息定时、行进定线)。另一方面是要进行队列训练和做广播体操,以此来增强体质、强化行为规范。

  (三)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实行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在管理民警的指导下参与管理和自我管理。一是通过成立“民管会”和建立班组,征求和反映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民警做好各方面的事务性工作;二是建立如“互帮互监”小组,“连环互保”小组等行之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参与管理的作用,促进戒毒康复工作的健康发展和场所秩序的安全稳定。

  (四)实行计分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奖惩的导引作用。对强制隔离人员进行考核的目的是为了使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认真学习、服从管理,搞好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言行规范文明,劳动(或职业技术培训),康复状况(生理康复状况、心理康复状况)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表现,采用10分制或100分制进行量化考核,做到日考核,月小结,季评比,阶段总结。考核结果与强制隔离期限挂钩。对遵守管理制度好,行为习惯养成好,职业技术培训好,生理、心理康复好的戒毒人员可以缩短强制隔离期,对那些现实表现不好,尤其是心理康复不好(即心瘾戒除不好)的戒毒人员,应该延长强制隔离期。通过考核,充分发挥奖惩的激励、惩处和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强制隔离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戒毒康复秩序。

  六、组织生产、支付报酬,为强制隔离人员回归社会作好准备

  宪法规定: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禁毒法第43条规定,“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组织强制隔离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目的是使其在生产劳动中接受教育,增强体质,学习技能,促进戒毒人员的全面发展和康复。

  组织戒毒人员生产劳动时要充分考虑他们由于长期受毒品的危害,体质下降,需要一定的时期恢复等特点,在劳动过程中应合理安劳动排强度和劳动时间,一般而言,在生理脱毒期(入所集训期),不安排生产劳动;在康复治疗期,可以安排低强度的生产劳动,劳动时间为6小时;在重返社会适应期,可以逐步增加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在8小时左右。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产劳动除了教育的需要外,更应该着眼于职业技术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谋生能力。对于他们通过劳动创造的经济收入,管理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合理报酬,以提高从事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劳动保护,不得安排他们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七、三个延伸、多方能动,为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再吸毒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三个延伸”是指: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向前延伸、向外延伸和向后延伸。其实质是调动多方面力量,发挥多方面、多形式教育的综合效应。共同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挽救、戒毒康复工作,使复习率降到最低限度。

  (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向前延伸。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责的介绍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原因和思想状况。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要主动了解掌握其在社区戒毒期间的情况。

  (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向外延伸。即:发动亲属、戒毒人员所在单位和全社会都来关心他们,发动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加强戒毒康复的研究,配合进行教育挽救、戒毒康复工作。

  (三)强制隔离工作向后延伸。在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期满离所后,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社区介绍强制隔离戒毒情况,落实接茬帮教工作,并作出是否继续接受社区康复的建议。以进一步巩固戒毒成果,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再吸毒、戒毒。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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