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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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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戒毒的职能作用和发展方向
强制隔离戒毒、戒毒模式
2007-07-08 09:13:33 来自:兰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谢仁谦 作者: 阅读量:1

    国内最早的强制戒毒所成立于1987年12月,隶属于兰州市民政局,当时名为兰州市大滩戒烟所。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其中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予以强制戒毒”。此后,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强制戒毒所。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强制戒毒办法》,规定强制戒毒由公安机关主管。十多年来,在公安部的领导下,强制戒毒工作经历了一个发展壮大的历程。目前,全国共有强制戒毒所746个,床位116 054张。强制戒毒在遏制毒品蔓延中起了重要作用,有必要进行深入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发展方向。

1. 强制戒毒的职能作用

    1.1 脱毒治疗挽救生命  1991-1999年间,全国强制戒毒90多万人次;近年,每年有20多万人接受强制戒毒。1998-2005年间,兰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实施脱毒治疗20892例,其中救治伴有严重并发症的重症病人2510例,占12.0%,挽救了大量吸毒者的生命,其社会效益不可低估。

    虽然吸毒者是违法者,有人格异常,其行为背离社会规范,成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但不能就此轻贱他们的生命。只要吸毒者仍在戒毒,一个家庭仍然有希望。父母、丈夫、妻子、子女的社会责任仍然有依托的希望。而一旦吸毒丧命,吸毒者的家庭就彻底解体了,子女无依无靠,父母悲惨无助,社会因此增加了更多不和谐因素。

    脱毒治疗体现了以人为本,是人性化的体现。治疗本身证明,对众多吸毒成瘾的年青人来说,社会并没有把他们当作不可救药的废物抛弃,而是作为病人进行救治,维护了他们的基本人权。另一方面,治疗可以使一部分人病情缓解,这是有意义的,因为毒瘾是一种慢性疾病,具有自然的反复过程。戒毒的人几乎没有轻而易举就成功的,那些长期脱离毒品的人大都是反复多次戒毒才成功的。不应把病人戒断一段时间以后的复吸完全看成是治疗的失败,造成失败情绪蔓延,而应将其看成是一个自然过程。治疗的目的应是争取长期缓解,力求达到长久缓解。

    1.2 强制隔离 减少传播  预防医学认为,吸毒是一种社会传染病,如果允许其不受遏制地传播,将构成社会危险。将吸毒者进行强制戒毒,是典型的公共卫生措施。强制戒毒可以大大减缓吸毒流行速度。爱尔兰一个小镇的160名吸毒者中有140人是由3个人教出来的。强制隔离治疗减少了传播机会,遏制了新生吸毒人员的滋生,给禁毒预防工作提供了的机会。甘肃省在两个禁毒三年规划中,以无毒社区建设为载体,长期维持了社会面上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让他们在强制戒毒机构(包括劳教所)进行隔离治疗,这也是禁毒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一条经验。2003-2005年的第二个三年中,全省强制戒毒17159人次,劳教4213人[1],从根本上切断了吸毒传播的途径。

    实践表明,吸毒者的年龄越大,成功戒毒的概率也随之增大。他们在戒毒所、劳教所轮转,随着年龄的增长和隔离毒品时间的延长,其成功戒毒的可能性也增加了,好多人出所后长期维持着无毒状态。这一点毋容置疑。你到兰州市以往毒情严重的社区去调查,很难找到吸毒人员,那些曾经熟悉的面孔,都焕发着生机和健康的色彩。近年兰州市新增吸毒人员逐年渐少,2000年兰州市新增6489人[2],而现在全省年新增吸毒人员不超过300人,基本杜绝了新吸毒人员的滋生[1]。这当然是整个禁毒工作的成就,但强制戒毒功不可没。

    1.3 降低需求 萎缩市场  减少毒品非法供应和降低毒品非法需求是全球两大禁毒战略。强制戒毒时间长,吸毒人员在戒毒所接受治疗、教育的同时,断绝了毒品消费,直接减少了社区毒品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毒品黑市交易。近年,兰州市制贩毒品的犯罪活动不断减少,破获的毒品案件逐年下降[2]。戒断巩固和强制戒毒起到了萎缩毒品市场的协同作用。

    1.4 减少发案 遏制犯罪  毒品成瘾总是伴随着犯罪。对吸毒者实行强制戒毒,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毒品对社会安定的危害。整个强制戒毒的过程实际上是对吸毒者的行为进行有效控制的过程。控制的时间越长,在减少犯罪上的作用越大。近三年来,甘肃省因毒品问题诱发的刑事治安案件明显减少,全省侦破的刑事案件中,吸毒人员作案数由2002年的626起下降到2005年的329起,下降了47.4%。查处的治安案件中,吸毒人员作案数由2002年的5263起下降到2005年的2989起,下降了43.2%。监狱服刑的涉毒人员由前三年的平均41%下降到2005年的30%[1]。案件的显著下降与吸毒人员脱离社会面、提高戒断巩固率密切相关,而强制戒毒贡献了其中的一部分。

    1.5 强力干预 阻止恶化  三级预防是遏制毒品泛滥的预防医学措施。一级预防是通过教育让人们不要去错用、误用和试用毒品;二级预防是对处于毒品高度影响下的人群使用毒品的情况进行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制止他们发展成为毒品成瘾者;三级预防是对成瘾者进行治疗和康复,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在两个禁毒三年规划中,甘肃省对吸毒成瘾者、初吸、偶吸、初始成瘾者均实行强制戒毒,其中对初吸、偶吸、初始成瘾者的强制戒毒,有力警告、教育和阻止了吸毒高危人群发展成为难以救药的深度成瘾人员。兰州市2000年以来的新生吸毒人员,依赖程度普遍较轻,成瘾并发症较少,很多人脱离了吸毒-戒毒-再吸-再戒的恶性循环。有学者认为,对吸毒成瘾者的惩罚是无效的,但对初吸者的警告和教育确实是有效的。从吸毒者的平均年龄看,近年20-30年龄段的明显下降,而30-40年龄段的比例上升,而且小年龄段的戒毒次数比同一年龄段2000年以前的戒毒次数明显减少,从中可以看出二级预防、强力干预的效果。公安部规定“只要认定有吸毒行为就给予强制戒毒”,是有实践意义的。

    1.6 锻炼康复 矫正行为  强制戒毒所一般对戒毒人员实行类军事化训练,开展适度的劳动,并按照严格的一日生活制度进行管理。在较长的期限内,使戒毒人员的身心得到康复,因吸毒造成的懒散混乱、毫无生气的生活方式得到矫治。这两点是突出的、可以看得见的,很多人仅据此判断戒毒效果,盲目乐观,忽视了戒毒出所后接茬帮教的重要性,导致复吸。复吸的结果在一定意义上否定了康复锻炼和行为矫正的作用,这是有失公正的。

    1.7 教育预防 提高认知  强制戒毒为高危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提供了绝好机会,戒毒所对戒毒人员进行毒品知识、法律法规教育,大大提高了戒毒人员的认知水平,帮助他们摆脱无知,增强了预防复吸的心理免疫力。另一方面,强制戒毒所拥有专门从事戒毒工作的专业人员,有丰富的案例资源,是社会毒品预防教育的理想基地。

    1.8 切断传播 控制艾滋病  吸毒是性病、肝炎和艾滋病传播的高危行为,特别是注射毒品传播艾滋病,成为中国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方式,构成对社会的威胁。强制戒毒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减少了与吸毒相关传染病的传播,特别是减少了艾滋病的传播。另一方面,公安部将戒毒所作为艾滋病预防教育的阵地,要求对戒毒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和教育,扩展了戒毒效果,充分发挥了强制戒毒的职能作用,是强制戒毒对艾滋病防治的贡献。

    此外,在实践基础上,国内少数强制戒毒所开展了科研活动,发表的论文逐年上升,围绕海洛因成瘾的临床治疗、心理治疗、行为矫治、治疗社区的研究和探讨方兴未艾。一些戒毒所拥有高职称、高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这些专家型戒毒人才活跃在戒毒科研领域,必将带来戒毒事业的创新。

2. 强制戒毒的发展方向

    强制戒毒在禁毒斗争中的作用不容抹煞,但其本身的缺陷也不容回避,主要表现为人性化成分不足,科学内涵不够,专业化程度不高,戒毒康复方式刻板单一等。从国情出发,以强制戒毒为主体,辅以其他戒毒康复模式,可能是今后长时期内的基本政策,因此,改造现有强制戒毒体制,增加新内涵,将是强制戒毒发展的主要方向。

    2.1以人为本,采取人性化管理  强制戒毒在法律上是一种行政处罚,因此带有惩戒性质,这一点恰恰成了惩罚性管理的根据。就效率上看,惩罚是最省力、最少智力投资的管理方式,表现为依靠戒毒对象自我管理,由其中一些有劣迹的人照搬了准监狱化的高压式直接管理。双重高压,双重惩罚相加,使处在这种环境下的大多数戒毒人员受到欺压,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禁毒教育的成果。由此看来,惩罚性管理必然走向死胡同,而人性化管理终将取而代之。一种兼有医院和校园氛围的宽松人文环境将在戒毒所营造出来。实际上,戒毒所的环境应当比上述单一环境更为丰富,这样才能克服刚性,具备建设性,产生活力。

    2.2丰富内涵,戒毒康复手段科学化  去年,公安部在全国强制戒毒所进行了戒毒药品清理整顿,规范了药物脱毒治疗,倡导了科学治疗观念。目前,强制戒毒机构的理论研究风气不断上升,一些人自发地运用外界行之有效的心理康复和行为矫正方法,进行实践探索,这一点必将推动戒毒治疗方式的创新。以往寄希望于惩戒见效的老做法将被抛弃,戒毒所将以加强医疗建设为突破口,丰富科学内涵,促进戒毒康复手段科学化。

    2.3戒毒队伍专业化  在全球范围内,吸毒最初是一个医学问题,后来被看作社会问题,但由于刑事司法戒毒实践的失败,目前将戒毒作为科学问题重新认识,力争在生物医学研究方面取得突破。科学界对戒毒问题的兴趣日益浓厚,涉及的学科队伍不断壮大。海洛因成瘾已经成为21世纪生命科学的热点和前沿课题,吸引了国内外大批学者,我国学者围绕海洛因成瘾的神经生物学研究业已起步。因此,戒毒的科学性愈来愈强,涉及医学、药学、心理、社会、法律等不同领域。戒毒治疗的手段也越来越复杂,药物、针灸、心理、行为等等,使戒毒工作真正形成为一个新的专业领域。通过培训,使戒毒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3],实现戒毒队伍的专业化,应是一个必然趋势。

    2.4戒毒方式多元化  除了强制戒毒、劳教戒毒、自愿戒毒外,在国际上,还有一些较为成功的戒毒康复模式,其中著名的有治疗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等,其核心内容就是防复吸。在联合国的最新指导原则中,防复吸等同于康复[4]。康复是最终目标,达到这个目标的途径绝非一条,现在看起来是条条大路通罗马。

    强制戒毒讲究对外封闭,但不应隔绝对外交流,闭门搞戒毒,这样只能走向单一僵化。要广泛吸纳国内外成功的戒毒理论和技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民族宗教传统,在讲究科学规范的前提下,创造多种模式。在此基础上,互相借鉴,相互交流,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在强制戒毒体制中注入新鲜活力。目前,全国为数不多的强制戒毒所正在进行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正的实践,也有几个戒毒机构在进行治疗社区尝试,这些先驱性的工作,代表着强制戒毒治疗方式多元化的趋势。

    虽然强制戒毒的运行体制并不理想,但在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更好的体制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治疗社区模式也许很难在国内形成。因此,改造强制戒毒,将其发展成为一种更加有效的戒毒康复模式,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陈学亨.在全省禁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兰州,2006.2.10

    2.何全意.在兰州市戒毒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兰州,2006.1.10

    3.刘志民.对劳动康复戒毒的几点建议.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04,13(3):233-234

    4.蔡志基.谈戒毒治疗工作的政策.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暨戒毒论坛,珠海,2005.3.28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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