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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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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从戒毒流程看劳教戒毒的效果
强制隔离戒毒、戒毒模式
2007-07-08 06:50:53 来自:《禁毒周刊》 优秀奖 作者:广东省第二戒毒劳教所 张华文 阅读量:1
    作为戒毒矫治康复流程的试点单位之一,广东省第二戒毒劳教所于2003年7月启动了“3+1”戒毒矫治康复流程工作。为检验工作的效果,该所分别在2004年8月、11月和2005年的5月组成社会调查组,对解教戒毒劳教人员进行了抽样跟踪回访。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结合场所中在教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变化趋势,我们发现,通过戒毒矫治流程工作的开展,劳教戒毒的效果主要体现在:

一、场所的安全稳定系数加大

    虽说是专业的戒毒劳教所,真正体现以戒毒为主题的系统性矫治工作,“3+1”尚属首次,所以,流程工作一启动,普遍受到戒毒劳教人员的欢迎,他们对“自己是病人,劳教所不再只是一味地强制劳动,将对自己进行系统矫治”比较认同,参与流程的积极性也相对较高。从第一流程(生理脱瘾)开始,首先是毒品危害性以及自己反复染毒原因的再认识,侧重剖析戒毒人员沾染毒品以致进入“吸毒-戒毒-复吸”怪圈的心理因素,努力改变他们对操守和吸毒的态度,进而帮助提高戒毒的动机水平,促使他们真正下决心戒毒;接着是第二流程(身心矫治)中,通过课堂教学、三个会(早晚会、班务会、讲解讨论会)、习艺劳动、心理辅导等形式加强他们对痛苦反应、负性情绪的管理能力,矫治变异的行为,重建进行正常社会交往、承担社会责任能力;重返社会前的第三流程(回归社会训练)则注重强化拒毒意识,提高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和自控能力,树立健康生活观念。流程工作的开展,使劳教场所戒毒矫治目的明确,凸显了教育主业地位,改变了以往改造与反改造的对立面,消除了不和谐音符,违纪行为大幅减少,场所氛围祥和。

二、有效避免半年复吸高峰,戒毒人员操守时间延长、复吸率有所降低

    一般认为,戒毒者解教回到社会后的半年内是复吸高峰期。广东省劳教局1996年、1998年复吸调查的结果显示:半年内复吸的比例分别是85.4%和87.17%;我所2002年的复吸调查、2004年调查的对照组结果(半年内复吸比例69.9%和78.1%)也证明了这个观点。但经过“3+1”流程教育的对象则有不同:半年内复吸的比例为仅26.0%,复吸者时间分布比较均匀平缓,未出现复吸的高峰。

三、社会和谐程度增加

    第四流程(跟踪帮教)作为场所延伸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签订协议、帮教联系、操守调查和总结评价等手段,构建场所、地方和家属的三位一体帮教体系,帮助戒毒学员回归后克服自身的和环境的不利因素,保持良好的操守,促成戒毒回归人员与社会主流文化及主流群体的融合,完成再社会化。延伸教育得到地方政府部门、村(居)委、特别是家属的赞誉,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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