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国内毒品滥用结构发生巨大变化,麻精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以及未列管成瘾性物质问题蔓延加快,社会毒品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主动顺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贡献了戒毒力量,但还是存在社会化延伸职能不清晰、民警专业能力匹配程度不足、发展理论未转变等诸多问题,应当在调整工作职能范畴、强化风险前端治理、提升科学戒毒水平、构建服务社会网络、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探索、提高成效。
关键词:毒品 高质量戒治 社会治理 法治浙江
当前,随着毒品治理形势的转变,我国正处在涉毒活动恢复回升期、新型毒品加速变化期、治理成效巩固拓展期,尤其是在吸食非列管成瘾性物质的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地方社会治理难度不断上升的背景下,浙江戒毒锚定戒毒工作职能定位,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严格贯彻落实司法部提出的“保安全、抓改革、促发展”总体思路及“一体两翼”战略布局,创新深化推进“12+N”综合改革任务,以高质量戒治发展融入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大局。
一、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推进高质量戒治发展是法治浙江建设的必然要求。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地,浙江被赋予“中国式现代化的先行者”的新定位,“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的新使命。司法行政戒毒单位作为政法机关,是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助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始终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着力在依法深化社会治理、修复社会关系上下功夫,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戒治服务,减少毒品对社会、家庭的危害,促进社会安全健康和谐发展,为浙江改革发展大局营造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
(二)加快推进高质量戒治发展是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支撑。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特殊阵地,加快高质量戒治发展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水平。不断加强自身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体地位,聚焦“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目标,注重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将戒毒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治理,成为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支撑。
(三)加快推进高质量戒治发展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各级政府的根本宗旨。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深度融合是新时代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而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职能更是践行“为人民服务”理念的重要举措。融入社会基层治理能够有效提升“前端预防、后端照管”闭环机制运行力度,改善对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通过戒毒工作综合改革,推动“一体两翼”高质量发展,以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切入点,构建多维度禁毒法治宣传矩阵、推动自愿戒治公益性服务,力促戒毒工作服务民生。
二、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全国毒情形势发展变化
1.毒情复杂程度加剧。我国禁毒斗争稳中有进,毒情形势整体向好。根据国家禁毒办近5年发布的相关报告显示,各级地方政府持续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境内外硬隔离措施、毛发检测手段、专项打处行动等具体措施,有效控制毒品的流通和滥用,全国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从2018年的10.96万起降至2022年的3.5万起。但也必须清醒看到,全球毒品产量、毒品种类、吸毒人数增多,境外毒品对我国渗透危害加重。国内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国已进入涉毒活动风险加剧期、新型毒品快速变化期、治理成效巩固拓展期,麻精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以及未列管成瘾性物质问题蔓延加快,毒品滥用问题发生结构性变化,毒情复杂程度加剧。
2.毒品治理难度加大。2024年6月19日国家禁毒办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禁毒部门面对国际国内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快速蔓延带来的新挑战,深入开展芬太尼、依托咪酯等麻精药品和“笑气”等成瘾性物质专项治理。2023年10月以来,全国破获涉依托咪酯违法犯罪案件8667起,查获依托咪酯滥用人员6.8万名。吸食麻精药品和成瘾性物质滥用人群增多,这为戒毒场所专业戒治带来新的课题。
(二)戒毒场所功能发展问题
1.戒毒人员数量低位运行。由于全国毒品滥用发生了结构性变化,毒品打击过程中相继出现了成分复杂检测难、公安机关打处难、戒断戒瘾难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收治规模出现长期低位运行的情况发生,导致一些戒毒单位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场所空壳化、主业空心化、队伍边缘化等发展问题。
2.社会化延伸职能不清晰。2008年实施的《禁毒法》明确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2020年司法部戒毒管理局构建具备科学性、规范性的全国统一戒毒模式,特别强调重视社会化延伸工作,充分发挥场所专业化人才资源,覆盖社会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群体,保持回归社会操守率,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地协作不畅通、资源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社会化延伸的实质性作用严重制约发展。
(三)民警队伍理念发展问题
1.民警专业能力匹配程度不足。戒毒工作是一项世界性难题。以往传统毒品、新型毒品流行于社会的形势已然发生变化,新精神活性物质、药物滥用等非列管物质泛滥,尤其是青少年群体低龄化成瘾让政府及家庭忧心忡忡,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问题,这对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提出新要求和新任务,以往应对“墙内”人群进行专业戒治业务能力不足以匹配现状所需的发展要求。
2.民警队伍发展理念未转变。在当前收治人数低位运行形势下,民警队伍易出现改革方向迷茫担忧、科学戒毒技能丢失、理想信念滑坡等问题,没有做到“跳出戒毒看戒毒”,彻底转变工作理念;同时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面临年龄结构断层、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与目前多元化、专业化、年轻化的发展需求存在矛盾,无法有效发挥医疗、教育、心理等专业优势。需要推进场所专业化改革路径,否则会影响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人民群众关注程度提升
1.忧心非列管成瘾性物质危害。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面毒品问题关注程度大大提升。尤其各类媒体短视频的影响,使得青少年群体非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等问题的暴露,让各级组织及家庭忧心忡忡。群众对地方政府反映要进一步加强毒品、类毒品等成瘾严重问题的治理,需要一个部门来妥善解决该类社会性问题。
2.社会群体需求大大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负责后续照管工作,而地方禁毒部门负责社区康复工作,两项工作有高度的重合性,易出现职能不清、任务重复等问题。而社会公众对戒毒康复、禁毒教育、专业服务、心理咨询、技能指导等工作期盼度持续上升。因此,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在社会化延伸方面应当充分履行职能范围内专业化服务,化解社会治理毒品问题的突出矛盾,让社会群众所期盼的问题得以解决。
三、加快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与探索
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一体两翼”战略布局。牢固树立高质量戒治发展的工作理念,推动“前端治理、教育矫治、医疗就诊”提质增效,优化“社会延伸、戒毒康复、禁毒法治教育”工作格局。不断把戒毒工作优势转化为综合治理效能,营造社会化共联、共治、共建、共享氛围,打造戒毒场所高质量发展浙江特色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戒毒工作提供全国样板。
(一)聚焦《禁毒法》修订,调整工作职能范畴。一是细化禁毒工作职责。通过修订《禁毒法》进一步细化政府部门禁毒职责,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二是转变强戒执行体制。目前全国强制隔离戒毒执行体制尚未统一,存在“一段式”(司法行政、公安分别直接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两段式”(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3-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收治)并行的问题,应统一转为“一段式”执行模式;三是健全戒毒工作体制。戒毒管理和服务主体目前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应明确建立一体化戒毒管理服务体系,将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职能,统一划入司法行政戒毒管理机关统筹负责,确保戒毒工作链条完善、规范有序、高效发展。
(二)聚焦风险前端治理,夯实基础稳定发展。一是由被动处置向主动预防转变。精准识别安全风险的隐蔽性、积累性和突发性,夯实基层基本功,以制度执行标准化为抓手,提高执法工作规范性建设,提升发现问题的前瞻性、强化隐患整改的主动性、提高生命防线的稳定性;二是由传统动态分析向数字技术分析转变。健全智慧研判体系。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打造“所内核心圈、所区警戒圈、周边辐射圈”信息收集集成,通过三级动态研判机制和线上线下督查机制,科学精准分析解决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三是由繁琐审批机制向快捷操作转变。健全规范执法体系,规范快捷执法审批,建立重大执法事项交叉互查、部门联合审查机制,推动重大执法事项监督闭环;打通公安、司法行政、卫健部门数据壁垒,建立病情医院线上认定、变更执行公安机关“一站式”审批平台,提高特殊事件办理效率;四是由单向管理向协同治理转变。坚持协同治理,通过公安、司法行政等多部门、跨地区协同,建立所地联动机制,为戒毒人员提供一系列法律服务产品,打通再社会化瓶颈,打造一条协同治理高效发展路径,构建场所安全管理闭环体系。
(三)聚焦戒治过程中端,提升科学戒毒水平。一是打造场所文化阵地。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制宜,依托地域特点及单位特色,打造场所戒治文化品牌及“一队一品”文化集群,发挥多元化教育矫治触及灵魂作用,促进戒毒人员主动吸取综合养分;二是用心用情教育帮扶。深度开展说理教育、主题教育、个谈教育、心理教育等四育特色内容,综合运用“正念”心理干预、家庭帮扶治疗、团体心理辅导等措施,培育向上向善力量,提高生成性矫治能力;三是丰富科学戒毒项目。结合吸毒人员家庭关系破裂、长期经受疾病折磨、严重心理创伤等身心特点,以康复训练为依托,打造心理干预调适和康复机能恢复全疗程科学戒毒处方;推动科学、专业、有效的戒毒技术方法在全系统广泛应用,并运用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实践中,实现场内、场外兼顾;四是扩宽戒毒康复(戒治康复)社会延伸渠道。秉承“立足区位、辐射周边、带动全域”原则,充分发挥场所优势专业资源力量。在省属所试点建设一级综合性医院,增注精神科和戒毒治疗资质,针对非列管成瘾物质滥用人群打造戒治康复品牌。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研究优势戒毒项目,指导支持地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深度开展禁毒法治教育“八进”活动,全面融入地方基层综合治理大局。
(四)聚焦后续照管延伸、融入地方综合治理。一要融入地方综合治理。出台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文件及标准,推动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与地方禁毒委、公安机关、卫健部门、社会保障机构等部门协作共建,指导支持对吸毒人群、吸食非列管成瘾性物质人员“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二要强化科学戒毒理论研究。做好非列管物质成瘾鉴定和干预等课题研究,集中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干预、个性化精准戒毒等前沿问题开展攻坚,推动科学专业的戒毒技术方法在全系统广泛应用,打造具有前瞻性、前沿性、开放性的国内首个戒毒科研期刊《浙江戒毒》;三要加强法律权益保障。主动融入浙江省“15分钟法律服务圈”建设,针对有访诉史及正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戒毒人员案件,进一步畅通访诉渠道,扎实做好普法教育、法律援助、困难帮扶等工作,健全戒毒人员诉讼权益全流程闭环保障机制;四要拓展社会合作力度。依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点,发挥戒毒技术和警力资源优势,充分履行出所衔接、风险评估、戒毒康复等职能,降低社会面涉毒人员和解戒人员复吸率和犯罪风险;积极搭建向上平台,通过协助属地争创省一级禁毒办,加强与科研院校、专业戒毒机构、公益机构合作,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工作等形式,深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品牌,为社会综合治理贡献浙江样本。
(五)聚焦医疗就诊力度,分类分级科学管理。一是以合理分期规范人员流转。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规律,设立观察期、治疗期、康复期,制定病情诊疗规范和人员分期评估流转标准,坚决做到风险隐患可控、评估科学规范(艾滋病戒毒人员设立专管大队管理);二是以分类戒治提高戒毒效果。科学区别吸食传统毒品、新型毒品以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类戒毒人员,研发制定不同的全疗程毒瘾戒除处方,实行有差别的医疗照管、康复治疗;三是以精准医疗保障生命健康。健全完善戒毒人员门诊、巡诊、会诊机制,引入一体化远程医疗智能47法治实践设备,推动医疗资源及医务民警充分下沉,构建完整诊疗链条;四是以医联体共建增强后方支撑。推进艾滋病诊疗中心建设,建立艾滋病戒毒人员诊疗和民警因公职业暴露救治“双绿色通道”,建立远程影像、心电协同和远程会诊中心,确保处置快速高效。
(六)聚焦民警理念转变,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一要大力加强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一体两翼”战略布局,转变固定的工作模式及“大墙”思维习惯,用好“网上阵地”和“指尖阵地”学习载体,提升创新意识、科学指导实践;二要大力加强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构建民警队伍常态化“尖兵培优”工程,围绕组织领导能力、科学戒毒技术、临床诊断专业、心理咨询干预、运动康复技能、禁毒法治教育等模块,展开专家授课、外出进修、比武竞技、学校授课等活动形式,提高民警理念及实操素质水平;三要大力加强民警队伍“双建争先”建设。树牢重抓党建鲜明导向,扎实开展基层党建争先攀高行动,推进政治铸魂、强基固本、服务大局、清正廉洁、暖心聚力、头雁培优“六大工程”,做好援派民警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组织作用,打造具备影响力的党建品牌,增强戒毒改革发展动力,以党建引领民警深度融入戒毒工作综合改革。
(七)聚焦推进戒毒康复,构建服务社会网络。一要实施戒毒康复。推进戒毒康复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责任,是促和谐保稳定的社会工程,是稳慎解决滥用药物低龄化问题的有效方式,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可因社区需求为牵引,为社会面毒品、类毒品及其他物质成瘾人员提供公益性、专业化、一体化戒治服务;二要打通“两翼”渠道。打通“戒毒康复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两翼渠道,联动全省司法行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发挥前端哨兵、后端照管作用,实现构建“脱瘾—康复—照管”三段式戒治闭环链条,进一步融入社会基层治理大局,构建形成多方联动、协作融合的工作大格局;三要推动禁毒法治教育。以禁毒戒毒法治教育“百千万”工程为抓手,主动融入预防性法治体系建设,开展“法育青蓝”专项行动;加大“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教育力度,推动现有的禁毒法治教育基地“云展馆”在省部级以上平台上线,通过“一屏、一线、一终端”精准发声,构建数智法治教育新生态。开设浙江戒毒“新技术巡礼”“案例巡礼”“特殊人群帮扶教育巡礼”等云上平台项目,增强人民群众拒毒防毒意识。
(八)聚焦评价重塑机制,增强戒治核心力量。一是优化安全稳定考核指标。部分戒毒人员因患有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病症,职业暴露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建议将防止民警在管理患有传染性疾病戒毒人员过程中出现职业暴露纳入核心考核指标中;二是增加满意度考核指标。从“大安全”角度出发,建议将涉诉矛盾调解率、出所人员回访率和治疗效果满意度纳入基础考核指标中,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三是建立急救容错免责机制。病残戒毒人员(尤其是艾滋病戒毒人员)易突发各类危重急症,可以制定容错免责制度和负面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免责事由和承担方式,非民警失责导致戒毒人员出现疾病恶化或死亡的应给予容错免责;四是融入地方治理考核体系。推动戒毒工作融入地方基层治理,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协作推进戒毒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加快场所高质量戒治发展,提升新形势下戒毒工作的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