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社会工程,也是毒品治理的重要环节,它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加强和推进戒毒工作一体化体系建构,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禁毒戒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禁毒法》和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基本模式,促进戒毒工作融合开放,完善毒品治理体系,营造绿色无毒的社会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结合戒毒实践,以整合多种戒毒方式为基点,构建“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后续照管和家庭帮戒”一体化的戒毒框架体系,促使吸毒人员由“戒毒人”向“社会人”转变,不断提高戒毒工作质效。
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体化的基本特性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体化的基本特性表现为:
一是整体性。司法行政戒毒干警应该树立戒毒共建共治的理念,将戒毒工作置于全局来考量,把戒毒工作视作为由各个构成要素形成的有机整体,既要从戒毒场所内部把握各戒治要素的相互作用,也要从外部环境寻求戒毒支持的核心动能,从整体与部分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中揭示戒毒规律和性质,从根本上解决戒毒工作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更好地发挥整体戒毒的优势,通过当前的统一戒毒模式“四区”“五中心”以及当前运行的司法行政戒毒管理系统,更加整体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戒毒场所建设,让司法行政戒毒成为戒毒事业的中坚力量,同时提高戒断率,从根本上去解决戒毒这个世界性难题。
二是协同性。在整个戒毒链条中,每种戒毒方式对戒毒人员的戒断巩固和操守保持都或多或少地发挥了作用,但如果各自独立而不协作,就会导致戒毒效率低下的问题。只有通过整合各自的优势和长处,形成职能互补,共同作用于戒毒对象,以协调、协作形式产生拉动效应,促成戒毒效果的持久性和广泛性,打开携手共治新格局。当前我国的戒毒场所转型并不长久,各方各面应该加强沟通交流,在交流中减少阻碍,在沟通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司法行政戒毒的每一步都走得踏实有力。在协同交互中去探索完善更加系统性先进性的统一戒毒模式,让以后的戒毒工作能更好地发展。同时应当加强干警与戒毒人员之间的交流,让戒毒工作在干警和学员中也协调统一,共同完成戒治工作,做到戒毒工作的上传下达,共同完成毒品的根治目标。
三是系统性。在戒毒一体化趋势下,将每种戒毒方式都视为与整体相关联的要素,当作一个子系统或戒毒模块的集成,定位各自的功能,并相互衔接,同向发力,形成戒毒“闭环”效应。鉴于戒毒是持续、系统性的康复过程,需要结合戒毒人员的自身努力、社区康复、家庭支持、社会救助、后续照管等措施,方能保持长时间的操守。在这样的戒毒背景下,运应而生的是“四区”“五中心”的基本架构体系。其中“四区”即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康复巩固区、回归指导区;“五中心”包括戒毒医疗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诊断评估中心,在这个整体的系统大环境下“四区”“五中心”无疑成为了戒毒系统的顶梁柱,为司法行政戒毒事业按上了重要的齿轮,让戒毒工作更加系统有序的进行,使戒毒的效率也更加高效。
二、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推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体化建设,是完善戒毒工作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先导工程”,也是新时代司法行政职能拓展、创新服务的“惠民工程”。新时代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治本这一核心,坚持把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适应毒品问题治理新要求,自觉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大局,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奋力开启新时代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一)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体化建设是深化毒品治理创新、促进戒毒工作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
针对我国处于毒品问题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期、毒品治理攻坚期的基本态势没有发生改变的现状,戒毒场所必须主动作为,坚持内外并举,积极融入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既要按照司法部“依法依规、应收尽收”的要求,肩负起收治戒毒人员的重任,在把他们教育好、挽救好、康复好的同时,主动与禁毒部门、公安机关、社区戒毒康复部门进行无缝对接,打通戒毒“最后一公里”,使其得到精准照管和服务,巩固所内戒断成果。
(二)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体化建设是践行戒毒基本模式、提升教育戒治质效的内在需要
司法部确立了“以分期分区为基础、以五大专业中心为支撑、以科学戒治为核心、以衔接帮扶为延伸”的符合戒毒规律和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标志着新时代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已由转型走向定型。建立这一模式,就是要求戒毒场所始终要把提升教育戒治质量作为中心任务,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真正输送对社会有价值的人。戒毒场所必须走戒毒工作一体化之路,实现戒毒康复指导社会化延伸,通过落实衔接帮扶机制,强化对其后续照管帮扶,达到促进戒治操守保持的目的。
(三)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体化建设是统合多方力量资源、助力司法行政改革的根本保证
构建一个无毒、和谐、平安的社会,要以完善毒品治理体系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强制隔离戒毒作为禁毒体系中重要一环,在减少复吸率问题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推动无毒社会环境建设,必须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以司法行政改革为切入点,以完善戒毒职能和戒毒体系建构为主线条,明确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戒毒职能协同,着力构建统一完整的戒毒工作链条,在科学把握戒毒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集聚多方优势资源,整合多种戒毒方式和措施,形成所内所外综合帮戒新格局,推进戒毒工作社会化、系统化、规范化,力争实现戒毒效益最大化。
三、构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体化体系的主要方式
推动新时代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多方联动、融合共治、协同推进,着力构建同禁毒治理体系和戒毒基本模式要求相适应的“五全”毒品治理体系,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体化发展新路子。推动戒毒工作一体化建设,需要从顶层设计切入,根据戒毒工作规律和要求,用法律赋予各部门不同的戒毒职能,协调各方力量,建立统一规范的组织管理运行体系,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戒毒工作新格局。按照“五位一体”的戒毒“闭环”管理要求,实行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后续照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等措施的无缝对接,推动戒毒工作由“分段施工”到“联合作业”的转变。
一是与戒毒康复衔接:依托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戒毒康复所,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的对接。康复所应主动深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加强戒毒康复工作的宣传,全面介绍戒毒康复工作,为有效衔接奠定基础。
二是与自愿戒毒衔接:自愿戒毒人员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同意,选择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自主到康复所接受戒毒。
三是与社区戒毒衔接: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是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的最常用、最直接的两种措施,应当由办案机关依据吸毒人员情况判定如何进行毒品戒断工作。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是一项严峻的系统性工作,是社会戒毒矫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心枢纽,在全党的带领下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更应当进一步完善统一体化建设,为全国的戒毒矫治工作提供核心力量。在当下全党百年征程,两个百年计划的关键时期,全体司法行政戒毒干警要团结一心、努力奋斗、勇于探索新的统一戒毒路线,提高总体戒断率,降低全社会吸毒人员的复吸率,为全党、全国、全世界的戒毒难题打响关键的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