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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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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体制
戒毒模式运行困境之突破
2020-10-02 19:46:52 来自:司法理论与实践 作者:刘宇腾 谢文飞 阅读量:1
  一、我国戒毒模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二元化强制隔离戒毒效果不佳
  
  第一,传统以管代治的强制戒毒观念根深蒂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工作人员“矫治者 ”观念落后。戒毒工作长期而复杂,有时需要数十年时间,对待戒毒人员需要极大的耐心与关怀,从某种程度来说,戒毒人员也是一种慢性病患者,而工作人员延用管理者的思维方式,把戒毒者当成违法者予以管制,快刀斩乱麻式的矫治手段很难使戒毒者心理康复,容易产生逆反心理,降低了戒毒者的积极性。另外,强制隔离戒毒所虽然具备相应的管理设施,但它着重戒毒的强制性,少教育、轻治疗,且教育医疗设施落后。
  
  第二,强制隔离戒毒职能划分不明确、强戒场所重置及司法监督缺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既具有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权又有执行权,公安机关的双重权力缺乏监督与制衡,极易导致权力的滥用,从而损害戒毒者的合法权益。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均设有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浪费财政资金,执行力弱,且易导致两机关争夺利益,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现代法治精神要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缺乏司法监督,使得以人为本戒毒的科学性戒毒原则面临挑战。
  
  (二)社区戒毒(康复)力量孱弱
  
  第一,社区人力资源匮乏且政府基层组织管理力量薄弱。社区戒毒面临制度执行形式化、经费不足、专业执行机构及人才缺乏等诸多难题。我国部分社区发育不健全,专业医疗水平的社区医生数量少,且管理经验的社区医生更少,由于戒毒工作本身具有危险性、复杂性,使得社区很难得到外部人员特别是志愿者的援助,部分基层组织管理人员缺乏戒毒工作管理经验更是使得社区戒毒工作难以开展。
  
  第二,毒源难以有效截断及戒毒人员易再次接触毒品。社区戒毒实行开放式管理,戒毒人员保持着与社会特别是与毒友的联系,毒品极易进入社区,而戒毒人员正处在心理薄弱期,极难抵制毒品的诱惑,进而复吸,使得前期强制戒毒工作成果毁于一旦。且戒毒人员与非吸毒人员的接触易使得吸毒现象泛滥,造成更大的危害。
  
  第三,社区戒毒(康复)对戒毒人员缺乏差别对待。未成年吸毒人员意志力薄弱,心理脆弱,更难抵制毒品诱惑;孕妇及处于哺乳期的吸毒妇女关系着下一代的身体健康,她们均需要社区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早日戒掉毒瘾。而我国相关法律均未将二者与一般戒毒人员区分开来。
  
  (三)合同性质的自愿戒毒面临困境
  
  自愿戒毒人员按照签订的戒毒协议,在戒毒医疗机构逐步实施戒毒计划,这种自愿方式的本身就带有随意性,自律性弱者面对毒瘾的诱惑难免会再次复吸。自愿戒毒有完备的生活医疗条件,但管理设施简陋或教育缺失,加上戒毒双方为合同关系,戒毒人员对管理制度的遵守随意,间接影响治疗者的恒心。戒毒需要长期性坚持,要求戒毒人员具备较强的戒断意志,否则又会陷入“戒与吸 ”的恶行循环。
  
  政府财政的投入,是禁毒工作持续运行的重要保障,禁毒工作经费不足,影响戒毒工作开展。我国禁毒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县级以上政府的财政拨款,戒毒工作的长期性决定其需要大量的财政支持,然而诸多贫困地区戒毒经费来源不足已成为常态。基础性财政困难不能有效解决,注定戒毒工作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完善我国戒毒模式运行机制路径探讨
  
  (一)调整强制隔离戒毒运行机制,发挥检察监督优势
  
  第一,转变以管代治观念,回归治疗本位。传统戒毒工作的重心侧重于惩罚,而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更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要求。吸毒成瘾人员长期受制于毒瘾折磨,这种瘾性痛苦是一种疾病,我们更应该把戒毒人员当做病患对待,回归人性化治疗本位。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给予戒毒人员更多的人性关怀,帮助其重新认识自我,重拾生活信心,充分调动戒毒者的积极性,增强戒毒意志,与戒毒工作人员形成互动,主动配合戒毒治疗。以人为本的戒毒治疗解决了戒毒者的心理、思想负担,更能体现戒毒工作的科学性,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效率。
  
  第二,明确强制隔离戒毒职能划分,调整戒毒场所,发挥检察监督优势。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权及戒毒场所均应归属于司法行政机关。一方面由于公安机关的工作重心在于缉毒侦查,对于强制隔离戒毒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与经验,且在生活设施、教育制度及戒毒专业人才配置方面存在不足;另一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已具备完善的戒毒设施、成熟的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专业人才,对于开展戒毒工作具有先天优势。例如,重庆创建“打处分
  
  离 ”式决定执行模式,即吸毒人员被公安机关作出强戒决定后,具体强戒措施由司法行政机关全程执行。人民检察院在司法行政机关设有派驻检察室,其职能就是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把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情况纳入检察监督范围之中,通过检察权的介入,进而补强戒毒工作的力度,以实现最佳的戒毒效果。
  
  (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力量,完善康复管理体制
  
  立足社会化戒毒既是社区戒毒(康复)的优点,同时也面临巨大困题。究其根源,合理调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管控工作,一定要从社区制约的角度来认识社区戒毒(康复)的实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多杂,本文仅根据司法实践提出几点具有可参考性的措施。
  
  第一,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力储备战略。培养具有相应医疗水平且具有管理经验的社区医生,政府基层部门定期对其进行培训、考核,提高社区医生的专业技能;加强戒毒工作宣传的同时,要让大家从根本上意识到戒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从而让更多的社会志愿者参与进来,集整个社会的力量发展戒毒工作。
  
  第二,制定戒毒计划。一个完善的计划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戒毒工作更需要一个详细且有执行力的计划。社区与社区康复中心在接收戒毒人员时应详细了解戒毒人员的吸毒原因、吸毒史、戒毒动机、戒毒决心、家庭条件、心理等各方面的情况,因人而异地制定相应的戒毒计划,并按照计划贯彻实施。另外,在制定戒毒计划时,一定要对未成年、孕妇及处于哺乳期的吸毒妇女进行差别化对待,多注重二者的心理健康,积极引导,帮助其早日戒掉毒瘾。戒毒计划不仅能增强戒毒者的主动性,更能增加其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的信任,对于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第三,改进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动态管控系统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即时了解吸毒人员信息。众所周知,吸毒人群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做不到对该类人群有效的监视、跟踪,管控工作就很难处理好。高效运行的监控信息平台,可以实现对吸毒成瘾人员的及时管控。因为吸毒人员个人信息已全部登记入网,只要其在居住社区接触特定的人或离开所居住社区进行其他活动,这些信息都能被公安工作人员随时掌控。三门峡市湖滨区依托社会管理网格化系统按照强制隔离戒毒、服刑、社区戒毒(康复)、社会面有吸毒史、药物维持治疗、戒断三年未复吸、死亡共八类人群建档立卡,分类管理,并通过不定期抽检、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网格内吸毒人员动态。利用动态监测系统,并及时更新吸毒人员信息,实现国内被监控人员信息共享,不仅利于预防毒品犯罪的发生,更利于推动社会网格化管理,有效截断毒源,防止戒毒人员再次接触毒品,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自愿戒毒激励机制随着戒毒模式改革的深入,政府加大禁毒工作的财政投入,是解决禁毒工作所遇问题的关键,是戒毒工作有效开展的保障。戒毒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大量的财政支持,县级以上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戒毒经费投入政策,国家加大贫困地区戒毒经费来源保障,并将贫困戒毒人员纳入低保或医保范围,鼓励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社会募捐积极投入戒毒工作,能有效解决戒毒工作面临的基础性难题,推动自愿戒毒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吕素兰,赵鸿仁.推进统一戒毒工作模式的思考——以践行“四四五”戒毒模式为视角[J]。 犯罪与改造研究,2019(08):39-43.
  
  [2]实体化运行一体化推进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在湖南落地见效[J]。 中国司法,2019(06):2.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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