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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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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体制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会化的调查与思考
2016-12-04 21:49:00 来自:甘肃司法行政戒毒网 作者:司法厅戒毒工作社会化研究课题组 阅读量:1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禁毒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吸毒人群还是扩大的态势。2禁毒戒毒任务仍十分繁重而艰巨。为此,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会议提出了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的要求。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对贯彻好会议精神作出具体安排,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会化是重要措施之一。为了推动工作,省戒毒局安排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在酒泉市肃州区进行试点,同时,把戒毒社会化作为重点课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研究。课题组以三所试点为基本模板,采用委托数据采集、问卷调查、重点问题讨论、资料收集分析等方法,对戒毒工作的社会化进行了分析研究。
  
  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会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分析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会化,是指承担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任务的司法行政戒毒机构,在强制隔离戒毒的基础上,根据戒毒工作规律,延伸工作范围,协助社区开展戒毒相关工作,并对强制隔离戒毒回归人员进行必要的后续照管,帮助其保持操守、回归社会的工作3。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会化,是戒毒工作规律性的必然要求,对于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会化,是实现戒毒工作“一升一降”的必然要求
  
  我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已经开展了6年多,在强制隔离戒毒实践中,我们总结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形成了所内戒毒的成功模式,实现了所内100%戒断的目标。然而,回归社会后,大多数人难以保持操守,复吸率居高不下。据酒泉市公安局跟踪调研,2010年肃州区戒除强制隔离戒毒的43名吸毒人员,保持三年不复吸的有12人,为27.91%,就是说,超过70%的人回归社会后,三年以内又重新吸食毒品,复吸问题非常突出。但是,过去司法行政戒毒的全部工作基本上都局限在所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与回归人员就没有了联系。近年来,我们不断强调回访、联系,由于缺乏必要的机制支持,即使个别人能够联系上,却只限于基本情况的了解,对于防止复吸没有任何意义。因此,要巩固强制隔离戒毒的成果,防止出所人员复吸,后续照管工作尤为重要。延伸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工作,从所内走向所外,协助社区及有关方面落实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回归人员的后续照管,对于实现戒毒“一升一降”目标,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二)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会化,是提升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水平的必然选择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由人民警察承担对吸毒人员违法行为进行强制矫治、对其毒瘾进行隔离戒除的专门性工作。这项工作的专门化属性,要求司法行政戒毒应当具有更高的水准。事实上,我们这些年的探索中,不仅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矫治吸毒人员违法行为的方法,而且在戒除吸毒人员毒瘾的方面,也做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是,总体上看,水平还不够高,重管制、轻戒治,重当下、轻长远等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所内实行的针对毒瘾戒除非常有效的一些方法,仅仅局限在所内应用,没有在这些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发挥作用,这不符合戒毒工作的规律性要求。要帮助吸毒人员彻底戒除毒瘾,必须把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中的科学成果运用到后续照管方面,帮助回归人员保持操守,远离毒品。
  
  (三)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会化,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禁毒工作意见》的具体举措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对戒毒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特别强调要重视和推动戒毒工作的社会化。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作为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戒毒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要认真贯彻《意见》的要求,在全面做好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工作的基础上,拓展工作领域,加强与各个方面的联系、协作,运用所内已有的戒毒工作经验成果,不断推动戒毒工作发展。
  
  二、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会化的主要工作
  
  根据对回归人员进行必要的后续照管、协助防止复吸的工作要求,总结省第三强戒所的试点经验,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层面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社会化:
  
  (一)建立司法行政强戒回归人员信息库。建立完善的司法行政强戒回归人员信息库,是社会化工作的基础,也是工作的第一步。基本要求是,在社区建立可以存储回归人员信息的专门平台,并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互联互通,在回送人员的时候,与社区进行信息对接,强戒所要把回归人员在所内的基本情况、评估结果、表现特点、不稳定因素等,反馈给社区,社区要把该回归人员的家庭情况、社区的照管方案、联系方式等反馈给强戒所。信息库要保证信息资料的真实,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二)建立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与社区相互协作的社会支持系统。按照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四位一体”戒毒格局,社区在戒毒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承担最为重要的工作。司法行政戒毒社会化,就是在这样的工作格局下,对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回归人员进行必要的后续照管,因此,必须建立起基于社区支持、能够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社区对回归康复人员进行日常的照管,并将照管人员的信息和情况,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及时沟通,遇到困难,共同协商解决。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要发挥专业优势,定期到社区了解情况,分析和解决问题,协助社区落实好后续照管工作。
  
  (三)建立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社区与回归人员家庭互动的家庭支持系统。根据有关调查,戒毒人员认为最受益的教育方式中,亲情帮教高达74.6%,而复吸的原因中,没有亲情温暖、经济和生活压力大、生活中突发事件刺激等三项与家庭相关的因素占31.4%,表明家庭在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防止复吸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事实上,绝大多数强戒回归人员都要在家庭生活,与家庭成员朝夕相处,他们的情况,家庭最掌握,家庭成员最了解。家庭在落实后续照管方面的作用无可替代。吸毒人员的家庭,有的与吸毒戒毒者能够保持正常的关系,家庭成员对他们关爱关怀,能全心全意帮助戒除毒瘾。但是,有的家庭因为各种原因,或听之任之,或歧视放弃孤立他们,等于把他们推出家庭。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即使那些尚存关爱的家庭,基于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考虑,也不愿意声张,所以,几乎所有吸毒人员的家庭帮助照管都缺乏社会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照管的效果。司法行政戒毒社会化的工作之一,就是协助社区与回归人员的家庭建立起联系,给家庭照管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建立各方共同参与的心理医疗支持系统。心瘾是毒品戒除最大的障碍。据调查,心瘾在复吸诸种原因中的比例高达65.7%,吸毒者无法控制对毒品的渴求是复吸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它也应当是戒毒人员回归后续照管的重点。建立心理医疗支持系统,就是要发挥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优势,在社区建立起可以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回归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医疗服务的工作框架,为他们提供经常性的心理辅导,进行必要的心理治疗。一年来,省三所先后到试点社区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和心理健教育6场(次),开展个体心理咨询29人(次),收到一定的效果。从目前我省的实际情况看,各强戒所都有一定数量从事心理咨询的专业人员,基本可以担任心理辅导方面的工作。但是,心理治疗方面的专业人员严重缺乏,需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五)建立强戒回归人员复吸危机干预系统。回归社会后,即使后续照管完全到位,一些人也会出现无法抗拒毒品的危机状况,因此,有必要建立危机干预系统,当康复人员处于复吸临界的时候,给予及时的社会干预,帮助其渡过危机期。建立复吸危机干预系统有以下方面组成,一是危机预警,根据回归人员情况,建立畅通的复吸危机判断和报告机制。二是危机干预,根据危机人员特点,组织实施有效的康复管理,采取药物干预、心理干预的办法,或组织其到特定的康复中心,脱离开有毒源的地方进行康复。
  
  三、司法行政戒毒社会化的基本路径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会化才刚刚起步,要推动它深入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积极争取各级禁毒委的领导。禁毒工作是党和政府的全局性工作,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会化一定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因此,在推动司法行政戒毒的社会化过程中,我们必须紧紧依靠各级禁毒委的支持,在禁毒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也要积极争取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
  
  第二,要建立与试点地区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与当地禁毒办、社区等相关部门间的联系协调机制、协作机制和责任分工机制,及时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达成合作协议,建立与各相关部门的定期联系会议制度、社会评价机制和戒毒效果反馈机制等。
  
  第三,要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司法行政戒毒社会化工作的涉及面非常宽,要推动这项工作,只能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工作之初,选择一个适合的社区尤为重要。三所选择了酒泉市肃州区南街三水社区,这里的强戒回归人员比较集中,有后续照管的工作对象,社区戒毒力量配备到位,工作的积极性高,社区有比较成熟的管理机制和辅助戒毒工作平台。同时,当地禁毒委对我们的工作比较欢迎,并在各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正是这样良好的工作平台,确保了三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要建立良好的保障机制。首先要强化组织保障,从省戒毒局到各戒毒所都要建立推进戒毒工作社会化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职责,确立工作目标,纳入年度考核,保证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计划、有指标、有奖罚。其次要加强制度保障,根据三所的试点,他们研究和制定的制度主要有定期回访制度、信息保密制度、心理咨询制度、跟踪服务制度,与社区的合作交流制度,安置帮教企业委培制度,社会团体及自愿者来所帮教工作制度等。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探索,要及时地将成熟的做法和经验用制度固定下来。最后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通过积极协调,增加经费投入,并争取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社会化工作顺利开展。
  
  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会化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会化是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向社会的延伸,在推动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审慎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所内强制隔离戒毒与后续照管的关系。在继续做好所内强制戒毒的同时,要研究和探索与社会化工作的衔接。在思想上,要转变“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观念,在强制隔离戒毒的各个环节,要融入有利于强戒人员回归社会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管护、帮助、支持的理念,并尝试相应的方式方法,为社会化建立必要的工作基础。
  
  其次,要处理好履行职责与工作权限的关系。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会化的主要方向是衔接社区康复,履行《禁毒法》、《戒毒条例》赋予了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职责,因此,要做到“履职不越权、帮忙不添乱”,一是对象限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回归人员,二是工作围绕公安禁毒部门和社区安排开展,三是内容以发挥司法行政戒毒专业优势为重点。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对社区禁毒专干进行业务培训等指导性工作。
  
  再次,要处理好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各戒毒场所都要以积极的态度推进戒毒工作社会化,这是前提,也是基本要求。但是,司法行政强戒回归人员数量大,4居住分散,有些社区可能只有一两个人,有的一个乡可能也就几个人,点多面广,推进工作的难度很大。因此,各场所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不一哄而上。
  
  最后,要处理好司法行政戒毒与公安及社会戒毒力量的关系。公安机关是禁毒工作的主管部门,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社会化,一定要注意与他们的沟通,协调开展工作。要重视戒毒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与社会自愿者组织的联系,相互支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戒毒工作。
  
  1、课题组成员:牛兴全、韩全利、罗盘山,王建忠
  
  2、据省禁毒委有关数据,我省每年新增吸毒人员1000余人。
  
  3、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对象还包括戒毒康复人员,因此,社会化工作应当包括在司法行政戒毒康复中心进行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但是,由于我省这类人员较少,本课题研究中,不单独作为对象。
  
  4、据省戒毒局2013年统计,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回归人员为1169名。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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