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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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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体制
舟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社会化戒治模式的实践与探索
2015-06-14 19:10:00 来自:浙江戒毒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一、开展社会化戒治模式背景

  (一)戒毒工作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必须开展社会化戒治模式。戒毒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系统工程,参与部门包括了多个社会部门。同时,禁毒戒毒又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社会包括吸毒人员亲属的共同参与。

  (二)戒毒工作的专业化需求决定了必须开展社会化戒治模式。戒毒人员具有病人、受害者、违法者的多重身份,疾病诊治、生理康复、心理矫正、认知教育等,都只有专业人员才能胜任。作为戒毒场所,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须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工作。

  二、对内开展四大基础工程,深化社会化戒治模式内涵

  (一)开展安全工程,构建立体安防模式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创建平安场所为目的,以加强协作、联合防范打击犯罪为手段,按照“定期联席、互通情况、共同防范”的原则,在三个层次上建立安全防范社会联动机制。一是“周边联防”。定期与场所周边村镇村委会、派出所联系,了解周边村镇治安状况、重大案情、重大疫情和重大灾情等情况,通报所内形势和周边安全形势,着力提升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相互支援的联防能力。二是“横向联控”。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签订《禁毒戒毒合作协议》,建立无缝衔接、信息共享、应急处置和联席会议四大机制,努力实现“共建、共享、互助、共发展”的警务协作目标。双方在戒毒人员出入所对接、动态信息双向互通、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合作互助,在整体上提高了全市禁毒打击和戒毒康复能力。三是“纵向联动”。着眼整个禁毒戒毒工作环节开展工作,努力形成从毒品犯罪打击到吸毒戒治,从强制隔离戒毒到社区康复的纵向联动机制。具体做法是与禁毒社工建立联络制度,从戒毒人员入所开始,禁毒社工全程协助场所参与对戒毒人员的戒治工作,直至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时,来所共同开展社区康复协议签订、戒毒人员出所移交工作,并确定回归社会后帮教计划及跟进预防复吸措施。自建立禁毒社工联络制度以来,禁毒社工累计来所帮教20余次,帮教戒毒人员120余人,转化重点人员(难矫治人员)1人,有效保障了场所安全。2014年,舟山所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了奖励性外出探视,目前已累计批准了4批次近20名戒毒人员外出。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期间,实行场所与禁毒社工的双重监管,有效避免了戒毒人员外出期间违法违纪或逾期不归等现象。舟山日报、舟山网、大海网等新闻媒体均对舟山所开展奖励性外出探视的做法进行了报道,取得了较好的教育和社会效果。

  (二)开展矫治工程,巧借社会资源力量

  舟山所在教育矫治工作上,积极探索“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在教育矫治中的运用和实践,不局限于围墙内的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注重“内外兼修”,努力营造戒毒矫治的社会效果。

  一是“引进来”苦修内功,提高对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效果。与民盟舟山市委、市委老干部局、浙江海洋学院等单位建立了六大帮教平台,并充分利用这六大平台的资源聚集作用,每年邀请300余人次的青年大学生、离退休老干部、医学界、文艺界、法律界人士等来所开展1000余人次的帮教活动,努力深化和拓展帮教工作的社会化。2014年,舟山所又探索开展了公众人物促戒毒工作,邀请舟山市禁毒形象大使、舟山电视台品牌栏目“汪大姐来了”栏目主持人汪明儿,开展“汪大姐邀您走进戒毒所”社会、媒体开放日活动,30余名人大、政协、社会公众代表来所参加活动。6月25日,“汪大姐来了”栏目走亲连心公益活动走进戒毒所,生命之光俱乐部、红十字会中浪集团代表以及一名四川籍学员家属和新生儿参加了现场活动。这场活动充分借助了公众人物的号召力和汪大姐的个人感染力,公众人物的凝聚作用让全体戒毒人员在活动中感受到了社会的关心和家人的鼓励,坚定了他们的戒毒决心,为实现戒毒效果,宣传禁毒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二是“走出去”发挥职能,加强对社会各界的禁毒宣传作用。依托场所职能优势,充分发挥场所在禁毒宣传方面的社会作用,以公众开放日、媒体开放日和大、中学生参观帮教等形式,搭建禁毒宣传平台,不仅宣传了场所戒毒工作,还对社会公众和青年学生开展禁毒戒毒教育。近两年来,舟山所通过开展场所公众开放日、媒体开放日、亲属开放日、青年学生暑期实践活动、警院学生实习实践等活动,每年接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相关院校学生到场所参加警示教育活动近20场100余人次,发挥了场所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仅2013年,《浙江日报》、《平安时报》、舟山电视台、《舟山日报》、《舟山晚报》、网易等媒体先后报道舟山所戒毒工作70余次,不仅有力地提升了场所形象,也向社会宣传了禁毒戒毒工作。目前,舟山所已挂牌舟山市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基地,并成为浙江海洋学院法制和禁毒教育的重要基地。此外,舟山所还充分利用亲情帮教的独特作用,开展“感恩、亲情、帮扶”中秋联谊晚会,邀请戒毒人员亲属参观场所,与在所戒毒的亲人进行亲情会餐和帮教200余人次,取得了较好的亲情促戒和社会宣传效果。

  (三)开展康复工程,深化所地合作机制

  舟山所针对所内医疗诊治力量不足的困难,实施内联外引,积极深化所地医疗卫生合作机制,加强与地方医疗机构合作,充分借助地方医院的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确保“小病不出所,大病不误诊”,“急、危、重”症能及时转诊,自承担戒毒职能以来,舟山所未发生一例戒毒人员所内死亡事件。一是与市二医院建立医疗协作机制,由市二医院抽调有长期戒毒工作经验的医生、护士等4名医务人员组成医疗团队,常年进驻场所开展工作,为戒毒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二是与解放军413医院共建“友好协作医院”,畅通紧急救治危重急病戒毒人员的绿色通道,确保患病戒毒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三是与定海区疾控中心建立长期医疗协作,落实对新入所戒毒人员的艾滋病初筛普查登记制度。四是与民盟舟山市委医疗专家组建立合作关系,定期邀请医疗专家来所会诊治疗,扩大戒毒人员专科治疗范围,提高场所医疗卫生工作水平。2013年以来,舟山所转送戒毒人员至舟山医院、舟山二院、解放军413医院急诊、门诊、住院累计270人次,有效保障了戒毒人员身体健康。

  (四)开展科研工程,打造专所合作平台

  在建设和推进戒毒矫治社会化工程过程中,舟山所不仅着眼于业务工作,还将队伍建设纳入进来,注重与专业院校合作开展戒毒课题研究和实践工作,在共建专业课程、共建基地、共建共享师资、合作课题研究、合作培训以及共建职业标准等六个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努力实现共建、共享、共发展,为舟山市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和理论支持。

  三、对外打造三大形象工程,拓宽社会化戒治模式外延

  (一)在所地衔接方面,开展民警与戒毒人员及其亲属的大走访

  为转变民警戒毒理念,树立主动把戒毒工作融入社会发展大局意识,舟山所结合“理念转变大讨论”活动,制定民警与戒毒人员及其亲属联系走访制度。这项制度以扩展和延伸对戒毒人员戒毒情况的了解渠道,更好地教育和戒治戒毒人员,找准戒毒工作新的手段和方法提供现实依据为目的,联系对象为部分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家属,以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的3年为限,采取走访、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要求每月至少联系一次以上。2014年3月份以来,舟山所相继组织民警对30余名戒毒人员开展了100余次的家访和电话走访。在联系工作中,舟山所坚持以人为本、平等相处、关怀救助、自觉自愿、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了解戒毒人员吸毒原因和吸毒史,戒毒人员社会关系、社会经历、心理状况和家庭情况,并征求了戒毒人员亲属对场所戒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下步戒治工作的开展提供背景资料。在被联系的戒毒人员出所后,继续与其和家庭联系,进行三年跟踪走访,了解已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和社区康复情况。

  (二)在综合治理方面,收治全省首例自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手段,全面发挥戒毒职能,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舟山所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全省率先开展了自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2014年6月6日,与嵊泗籍吸毒人员李某签订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协议书,李某成为全省首例自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舟山所开展的自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坚持自愿原则、契约原则、强制原则和戒治原则,根据自愿强制隔离戒毒的特点制定了有关收治、解除、终止协议等流程。自愿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一般协议为两年。在所期间,戒毒场所对自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采取与普通戒毒人员相同的强制管理、教育、医疗、生活卫生、康复训练和康复劳动等戒治措施,并根据考核结果做出提前、按期或延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舟山所收治自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既是对《禁毒法》有关规定的落实,也是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一次大胆创新。

  (三)在服务群众方面,实施便民利民措施

  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一是改善探访条件。针对戒毒人员探访窗口不足的现状,向财政申请专项经费对探访室进行了改扩建。改扩建后的探访室面积近140M2,探访窗口22个,同时增添了排队叫号系统、智能化探访管理系统。2014年7月15日,新的探访室向戒毒人员及其亲属开放,获得了他们的一致好评。二是严格工作标准。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从受理、验证、登记等一系列环节民警全程解答引导,尽最大可能提高办理手续的效率。为缓解探访大厅人员过多的压力,舟山所细化工作措施,合理调配工作时间,科学安排警力,规范服务行为,探访当天民警提前半个小时上班,推迟半个小时下班。三是采取便民措施。在来所的必经之路上设置醒目的导向牌,在所区大门口安排专人值班引导,便于家属在最短时间找到探访室。面对夏季高温天气,舟山所开辟二楼作为休息室,备足防暑降温药品,安排专人提前打开探访大厅空调,准备饮水机和一次性水杯等。四是开通绿色通道。对距离场所较远、来自本岛以外的僻远海岛、长期在外地打工、家庭搬迁等原因不清楚探访日制度、手续不齐的家属,在宣讲相关政策法规的同时,尽量特事特办,即时启动特许探访审批程序,节约了家属探访成本,对怀抱婴幼儿和年老体弱的家属,在探访时优先办理,体现特殊关怀。

  四、收获与启示

  社会化戒治模式是一种面向社会、依靠社会、服务社会的戒毒工作模式。真正提高吸毒人员的毒瘾戒断率和操守率,仅仅依靠戒毒场所的力量是不够的,也不能完全适应矫治戒毒人员的需要。社会化戒治模式,需要努力克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封闭性和神秘感,坚持在以发挥场所自身职能和戒毒主战场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服务于对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

  我们将继续努力,开拓创新,整合资源,实现场所与社会的良性互动,集全社会之力,为推动戒毒工作“规范化执法、人文化管理、专业化戒毒、社会化矫治”,全面实现“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率”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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