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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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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体制
浅议当前禁毒法实施的戒毒难点与盲点
2014-02-11 16:11:57 来自: 湖北法治网 作者:石 炜 阅读量:1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它的出台,充分彰显了我国政府一贯禁毒的决心,也是我国多年来禁毒工作经验的积累和总结,为全面推进我国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禁毒法》在肯定既往禁毒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做了紧扣时代脉搏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改革和创新,对于从更深层次解决毒品问题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国务院及时出台了《戒毒条例》,作为《禁毒法》的配套法规,《戒毒条例》以人性化、科学化的方式,全面系统地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明确了责任主体和戒毒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这标志着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毒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戒毒工作体系也已成型。笔者就结合现行相关规定,浅谈对当前戒毒工作发展的一些认识和看法。

  一、禁毒法下的新戒毒工作体系

  戒毒制度是禁毒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戒毒制度与原有制度相比变化较大且具有创新性的部分,新的戒毒制度确立戒毒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并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采取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工作体系,建立起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融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

  首先在戒毒法律定位上进行了合理的明确。新的戒毒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的理念,以往我们把吸毒人员定位为违法者,用处罚的手段进行处理,但是《禁毒法》中对吸毒者的定位首先是病人,对待吸毒者有了符合主流的正确认知,《禁毒法》明确指出,戒毒是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的措施,无论何种戒毒措施,都是国家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的措施,而不是一种处罚措施。同时,过去我们习惯于将屡戒屡吸者视为恶习不改,从强制戒毒到劳教戒毒,戒毒期限延长,体现了加重处理的理念。现在,《禁毒法》将复吸视为病态的反应,在戒毒制度上没有再体现加重处理,而是再次提供治疗,这充分体现了科学戒毒、立足挽救的宗旨。从《禁毒法》立法本意看,戒毒制度的本质属性不是惩罚,而是立足于彻底挽救吸毒人员。

  其次在戒毒管理模式上进行了科学的设置。《戒毒条例》明确将戒毒工作划分为“自愿戒毒”、“医疗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等几种基本模式,并根据实践工作的需要,在传统戒毒模式的基础上,以公安和医疗两大部门为支柱,将社区治疗理念贯穿戒毒工作始终,合理进行自愿戒毒和强制戒毒的资源配置,结合国内外禁吸戒毒工作的实践经验,从立法、执法和社会服务三个层面进行了戒毒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关键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完成生理脱毒、心理矫治、社会帮教的全面实施。

  最后在戒毒制度体系上进行了诸多的突破。新戒毒模式涵盖了从检测到戒毒、戒毒后巩固的全过程,并设计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戒毒工作规律的制度,更加尊重吸毒人员的基本权利。一是建立检测制度,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以及强制检测,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建立登记制度,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对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吸毒人员的个人隐私和尊严得到了有效保护。三是建立救助保障制度,《禁毒法》对戒毒人员的社会救助作了具体规定,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二、当前戒毒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新的戒毒制度很多方面都处于起步阶段,《戒毒条例》刚刚出台,相关工作需要逐步落实,戒毒形式依然很严峻,很多问题亟待改善:

  一是强制隔离戒毒尚存在认知差异和管理难度。一直以来,“强制隔离戒毒”与“劳教戒毒”都是同根的“双生花”,没有明确的区分界定,劳教所和强戒所也一直以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状况并存。这样一来,难免使社会形成强制隔离戒毒沿袭的是劳教戒毒工作方法、带有浓厚“劳教”色彩的误解,加之强制隔离戒毒细则亦未出台,基层民警在处理戒毒人员问题上始终摆脱不了对处理劳教人员时的思维定式,套用劳教工作模式,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当成劳教人员进行管理。同时,在日常强制隔离戒毒管理中存在很多困难,一是目前考核管理没有详细规定,难以操作;二是配套的奖惩制度不健全,难以调动积极性;三是强制隔离戒毒的民警队伍专业素质水平不高,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四是强制隔离戒毒医疗保障困难,心理医生、专业医务人员和戒毒药物缺乏等。

  二是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工作基础薄弱。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是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环节,尤其是社区戒毒工作,是整个戒毒体系的基石,但是,社区戒毒没有了大墙铁窗,实施起来最容易落空,最容易走样。当前许多社区戒毒与康复环节还异常薄弱,绝大多数地区尚未建立专门的机构和工作队伍,往往仅依靠社区几个人要帮教人数众多的戒毒人员,目前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很多事情要靠社区工作人员通过自身的“公关能力”亲自落实,协商沟通经常是一人一议,一事一议,并没有制度保障,难度可想而知。另外,在地方的禁毒委,少数禁毒委成员单位仅挂名、社区不务实,禁毒办对其他机关和社区工作不是垂直管理,这造成社区戒毒工作有时往往不能落实到位。

  三是戒毒的全部过程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一朝吸毒,十年想毒,终生戒毒”是戒毒之难的真实写照,完整的戒毒包括脱毒、康复、回归社会三个连续过程。可以说,我国绝大多数吸毒人员没有接受过完整的、全程的、科学的戒毒治疗,目前的戒毒工作重点只局限于生理脱毒和心理矫治的工作范围,大多盲目追求戒断率,忽视了吸毒人员的回归社会,无法保证实现戒毒的全过程,进而产生较高的复吸率。同时,吸毒人员在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回归社会之后,帮教工作仍需紧紧跟上,只有帮教措施得到落实,戒毒康复成果才能最终得以巩固,吸毒人员才能真正融入社会,但是目前的现状是缺乏有效的帮教工作机制,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较难得到社会关心和帮助,常常导致其在社会上违法犯罪的结果。

  三、新戒毒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虽然当前戒毒工作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但是,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一些部门规章的逐步完善和相继出台,戒毒制度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笔者认为,当前的工作:

  一是要彻底转变强制隔离戒毒体制。强制隔离戒毒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戒毒人员隔离在一个与毒品和吸毒人员绝缘的专门场所之内,进行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戒毒康复治疗的过程。它绝不是劳教戒毒的继承发展,也不是“强制隔离”与“劳教戒毒”的简单相加。因此,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发展,当务之急是从根本上理清强戒工作的本质特征,认识强戒工作的本质目的,正确区分强制隔离戒毒和劳教戒毒的职能,要通过创新模式,规范执法,所务公开,取得社会认同,推动体制机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规范和保障机制,才能真正实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良性发展。如我市以市劳教戒毒所建所30周年庆典为契机,组织305名戒毒人员参与了有关演出活动,这是市劳教所履行戒毒职能后,首次向公众亮相,今年,先后收治了350多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预计总投资4350万元,当前,市劳教戒毒所收治的大多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后将成为收治戒毒人员为主的强制隔离戒毒所,黄石地区的劳动教养学员将送往周边地市的劳教所进行劳动教养,逐步实现戒毒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二是要逐步强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无论强制隔离戒毒还是医疗戒毒,都必须重返社会构建的基本单元社区,社区既是普通人群生活的基本场所,也是吸(戒)毒人员接触的主要环境,因此,社区戒毒康复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加大社会层面的禁毒工作宣传,从身心两方面营造帮助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良好氛围。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社区戒毒工作机制,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扩大社区戒毒人员就业安置点,确保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逐步使社区戒毒工作走上法律化、规范化的正常轨道。最后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社区戒毒的整体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禁毒工作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乡镇(街道)、公安、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医疗、卫生等部门,落实禁毒工作责任。要明确社区戒毒各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考评监督机制,把社区戒毒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是要彻底落实戒毒工作的各个环节。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和受害者。对吸毒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但对吸毒人员则重在教育和救治。因此,戒毒工作不能仅靠医疗卫生部门和执法机关,尤其是由心理、生理、环境等因素共同诱发的复吸问题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投入。在大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强制隔离戒毒、康复场所康复相结合的多元化戒毒模式的同时,要努力将戒毒措施和回归帮教明确赋予社会服务体系,使吸毒人员和戒毒人员在社会服务的帮助下真正做到远离毒品,重获新生。《禁毒法》明确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这为戒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支持。当前最困难的工作,就是要确保吸毒人员在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回归社会之后,将帮教工作紧紧跟上,只有帮教措施得到落实,戒毒康复成果才能最终得以巩固,吸毒人员才能真正融入社会。

  当前,戒毒形势依然严峻,《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颁布施行,为戒毒工作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指导,必将大力助推包括强制隔离戒毒在内的戒毒体系的完善。我们必须抓住机遇,顺势而为。一方面要把握当前,深刻学习,认真领会,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指导,严格落实各项戒毒措施;另一方面,更要着眼长远,主动作为、严格规范,积极探索戒毒工作新的方法,研究新的领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机制理顺、体制改革,促进戒毒工作的新发展。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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