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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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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精神活性物质
全球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管制:新情况和新进展
2021-06-10 16:49:08 来自:中国禁毒报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随着国际毒品形势的发展变化,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迅速蔓延,风险日益凸显,各国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迅速提升,合成大麻素管制政策已成为热点问题。
  
  滥用及威胁
  
  根据联合国毒罪办的定义,合成大麻素指人工合成的内源性大麻素CB1和CB2受体的激动剂,这些物质范围广泛、化学成分多样,与大麻素受体结合,具有类似天然大麻素作用,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
  
  目前,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包装成各类形态,以“小树枝”“电子烟油”“娜塔莎”等名称贩卖,主要滥用方式是溶于电子烟油及喷涂于烟丝、花瓣等植物表面,或者与氯胺酮、大麻等其他毒品混合吸食。
  
  自联合国毒罪办2009年开始监测新精神活性物质以来,合成大麻素已成为涵盖物质种类最多、滥用最为严重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之一。2009年至2018年,联合国早期预警咨询报告系统收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报告数量显示:兴奋剂类、合成大麻素类、传统的致幻剂类的数量位列前三,其中合成大麻素占比高达31%。由于许多合成大麻素的成分尚不清楚,使用者也不容易知道他们正在使用的合成大麻素的种类,这让其成瘾性和危害性更难以判断,由此产生的健康影响不可预知,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仅在2015年,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就收到了共计7000余例使用合成大麻素中毒的事件。
  
  合成大麻素所具有的时尚性和伪装性对青少年有极大的吸引力。2014年,一项针对15-18岁德国青少年的调查显示,6%的青少年一生中至少消费过一次含有合成大麻素的草药烟雾混合物,1%的人在过去30天内消费过这种混合物。2020年联合国毒罪办的报告表明,在15-64岁人群中有5.3%使用过合成大麻素。此外,《英格兰和威尔士犯罪调查(2017-2018年)》数据显示,边缘化人群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使用率较高,集中在无家可归者或在监狱中的人中,其中使用合成大麻素这一现象较为普遍,引发了人们的关注。据《2020年世界毒品问题报告》,有22个国家报告了监狱中使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情况。由于许多合成大麻素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急性中毒甚至死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滥用还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从2009年开始,世界上许多国家已陆续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进行严格的管制。
  
  各国应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挑战的策略
  
  目前列入联合国精神药品管制的物质约250种。根据现有的国际精神药物管制程序,每种物质需经过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成员国的审议,且赞同管制物质的国家数目超半数,才有可能被列管。在审议中,部分国家基于医疗和利益需求,反对将合成毒品列入国际管制范围,所以在全球范围内列管包括合成大麻素在内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体系尚未建立。
  
  但针对合成大麻素的滥用现状及危害,一些国家已经行动起来,通过立法等措施遏制合成大麻素的进一步流行蔓延。欧洲毒品和毒瘾监测中心的新精神活性物质预警系统为各国立法提供了依据,自2009年以来,欧洲各国相继出台政策管制合成大麻素。
  
  2009年至2011年,奥地利、德国、法国、卢森堡、波兰等国家将部分合成大麻素列为非法或管制药品名录。2016年,德国政府宣布,严厉打击新型合成毒品,推出“打击新精神活性物质传播”立法草案,禁止合成大麻素、苯乙胺类及卡西酮类物质的生产和传播。2016年,英国政府颁布《精神活性物质法》,采用单行立法模式应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全面禁止英国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生产、分配、销售和供应,并规定生产和拥有合成大麻素是非法的。但该法案也存在难以检测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结构所导致的监管和打击不力的缺陷。在欧洲毒品和毒瘾检测中心进行的35项风险评估中,有7项与合成大麻素有关。2021年3月12日,欧洲毒品和毒瘾检测中心发布一则新闻,欧盟委员会提议在欧盟范围内控制两种合成大麻素MDMB-4en-PINACA和4F-MDMB-BICA。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欧洲认为应管制合成大麻素自由进入消费市场,但并未采取严格措施来停止或者暂缓这一趋势。
  
  美国1986年的《管制物质法案》确立了附表管制、类似物管制和临时管制三者相结合的管制制度。据《2020年世界毒品问题报告》,美国相关部门数据显示,12年级学生使用合成大麻素的流行率从2011年的11.4%下降到2019年的3.3%。但由于各国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定义和范围界定不同,难以形成统一的管制体系,在管制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方面,国际管制公约发挥的作用也极为有限。
  
  我国有关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管制的新进展
  
  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上,中国政府一贯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打好禁毒人民战争,一些毒品管制措施超前于国际社会的步伐。据报道,在全球已发现的1025种非植物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中,合成大麻素类有297种,占近1/3;我国已发现103种,潜在数量可能高达成千上万种。2020年12月30日,国家禁毒办组织召开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专家论证会。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及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成瘾性、危害性以及滥用情况进行了评估论证。会议建议采取我国独创的整类列管方式,在现有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基础上,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及其他相关重点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列管。
  
  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报道,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有关行业标准,推进基于可疑物质和谱图分析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监测体系建设,深化打击新精神活性物质行动,并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合成大麻素等精神活性物质成瘾性和危害性的快速评估体系。这是继2019年芬太尼整类列管后,我国再一次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整类列管,我国成为全球首个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国家。
  
  笔者认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管制问题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有必要制定一个协商确定的概念框架和术语体系,以协助建立一个统一的评估和管制合成大麻素的政策框架。这对于各国的“大麻决策”而言,都是无可回避且亟待解决的原则性问题。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国际禁毒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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