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5月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工作,积极推动立法,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执法打击,务实开展国际合作。
2001年,氯胺酮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2005年调至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
2010年至2013年,4-甲基甲卡西酮等13种物质被列入精麻药品目录管制
2015年10月,实施《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列管116种物质
2017年,分两批次将卡芬太尼、U-47700等8种物质列入管制
2018年9月,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被纳入管制
2019年5月,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
2021年7月,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物质
至此,我国已列管18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和整类芬太尼、整类合成大麻素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