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6日,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58号),将甲氧依托咪酯(不含境内批准上市含该类物质的药品制剂)、乐瑞托咪酯(不含境内批准上市含该类物质的药品制剂)、索安非托等三个品种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
一、索安非托是什么?
索安非托,英文名:Solriamfetol,商品名:翼朗清,CAS号:561069-23-6,是一种高选择性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双重再摄取抑制剂(DNRI),主要用于治疗与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OSA)或发作性睡病相关的日间过度嗜睡(EDS),2025年12月9日已正式获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上市。
二、索安非托如何作用?
索安非托,通过选择性抑制突触前膜对多巴胺和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提升这两种神经递质在觉醒相关脑区(如前额叶皮层)的浓度,增强觉醒信号传导,从而改善日间嗜睡。其特点包括:
1、精准靶向:对5-羟色胺(5-HT)、组胺、食欲素等其他睡眠/觉醒相关受体无显著结合活性,脱靶效应风险低;
2、不刺激神经递质释放:相比传统促醒药物,成瘾风险更低。
3、主观嗜睡及客观清醒能力:12周治疗中,超70%OSA患者嗜睡症状完全消失(ESS≤10)、约90%患者嗜睡症状得到改善,1年长期随访中效果稳定维持;用药1小时后起效,清醒状态可持续9小时;常见不良反应为恶心、食欲减退(发生率≥5%),多为轻中度,随用药时间延长逐渐减轻。
三、管制措施如何?
索安非托,于2019年3月获美国FDA批准上市,目前列入IV类兴奋剂管制。而我国本次列管后,自2026年10月1日起,索安非托按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生产与经营仅限取得相应许可的企业进行,实行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严禁非法买卖;处方管理上,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调配,处方量通常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建立专用账册,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储存安全上,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柜,配备防盗设施及报警装置,双人双锁管理。
列管后,涉及索安非托相关行为将直接适用毒品犯罪条款,如《刑法》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354条容留他人吸毒罪等,视情节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即使未直接参与生产,持有、运输或提供该物质均可能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