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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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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
苯丙胺类兴奋剂情况介绍
中枢兴奋剂
2009-04-21 10:45:54 来自:陆光华 作者: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阅读量:1

  历史:联合国禁毒机构对21世纪世界毒品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苯丙胺类兴奋剂(AST)将成为全球最为广泛的毒品,它将超过海洛因。苯丙胺类兴奋剂包括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冰毒)、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在我国称为“摇头丸)。苯丙胺类作为药物最早始于二次世界大战,当初被列为军用品,是为解除士兵疲劳和强化他们的行为而使用。停战后军队库存的苯丙胺大量流入社会,导致一些国家苯丙胺滥用大流行。近几年也流入中国,主要是部分青年学生、运动员、演员、长途汽车司机短期用药,以保持精神兴奋、精力充沛、提高效率;但随之出现疲乏及精神抑郁状态。目前吸毒成瘾者滥用较多,应引起重视,并采取严禁措施。调查显示,日本和韩国最为严重,泰国和台湾迅速上升,我国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日趋严重。

  药理作用:苯丙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作用广泛,能兴奋大脑延髓呼吸中枢,也能兴奋网状结构和大脑皮层等部位,对下丘脑摄食中枢有抑制作用,在外周发挥拟交感神经作用。对精神活动的影响是使其精神振奋、消除疲劳,言语增多、反应迅速,活动增加、瞌睡消失,有欣快感,因此易被滥用。但是用药过量和反复用药,可使精神抑郁、烦躁、心悸、头昏、疲劳、神志模糊、谵妄。长期滥用可产生耐受性和依赖性。其中冰毒为白色结晶。它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比其他苯丙胺类物质都强。

  如何识别:若滥用了苯丙胺类,有以下特征:失眠;厌食、营养不良;血压升高、心率增快,体温升高;瞳孔扩大;肌肉震颤;鼻粘膜损伤(鼻吸入药物);可见注射疤痕或感染斑痕(静脉注射用药);有抓挖皮肤和摩擦鼻子的举止;高度兴奋,持续高谈阔论;冲动;神经质、敏感多疑和敌意,最终导致苯丙胺类精神病。

  “摇头丸”:多在迪斯科舞厅年轻人使用,滥用后极度兴奋,出现幻觉,头、全身十几个小时不停地摇摆,耸肩、扭臀,动作刻板不能自控,即使音乐停止后还在摇摆。兴奋后转入极度疲劳,全身骨骼、肌肉酸痛,处于休克、昏迷、精神障碍、焦虑、情绪抑郁以及精神、神经错乱状态。躯体中毒症状有肌张力高,不自主咬牙,恶心、出汗和视物模糊。有时有过激行为,造成对自身和社会严重危害。

  一、与海洛因相比,“摇头丸”滥用特点

  1、“摇头丸”滥用者中职员所占比例较大:“摇头丸”滥用情况在有一定经济收入、有相对固定职业的人群中较为普遍。

  2、“摇头丸”滥用者中女性比例(大于50%)明显高于海洛因人群(30%),说明“摇头丸”比海洛因更易于被女性接受,在女性中的滥用程度较大;

  3、“摇头丸”滥用者全部为强制戒毒:“摇头丸”滥用者没有自愿戒毒者。

  二、“摇头丸”滥用者与海洛因海洛因滥用者较为相同的方面

  1、“摇头丸”滥用者主体为青少年:20~23岁左右的人为数最多。

  2、“摇头丸”滥用者大多为未婚青年:他们没有家庭束缚,能够经常地出入“摇头丸”集中的公共娱乐场所;

  3、“摇头丸”滥用者大多来自正常家庭:生长在正常健康家庭的“摇头丸”滥用者与海洛因滥用者都占绝大多数,其中“摇头丸”滥用者占82%(海洛因滥用者占70%),生长在单身家庭“摇头丸”滥用者为16%,从整体上看,“摇头丸”滥用者大多来自正常社会阶层的普通家庭。这就提醒人们,任何家庭都不可忽视对子女的正确引导和监督教育;

  4、“摇头丸”滥用者家庭背景与海洛因滥用者基本相同:工人家庭的最多,知识分子和干部家庭者相对较少;

  5、“摇头丸”滥用人群中学历状况与海洛因滥用人群基本相同,初中文化者居多,但高中大专、大学学历的“摇头丸”滥用者(33%)比海洛因滥用者多(27%)。这从侧面上反映了“摇头丸”较易被人们接受,人们对“摇头丸”的认识存在很大误区。

  三、从整个社会来看,“摇头丸”滥用的原因

  1、社会普遍对“摇头丸”滥用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由于“摇头丸”滥用危害性、长期性、麻痹性,再加之对“摇头丸”危害的研究、宣传还不够,社会对“摇头丸”产生危害的严重性缺乏足够、正确的认识;近九成的“摇头丸”滥用者对“摇头丸”的认识不清楚。

  2、对“摇头丸”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一种认为:“摇头丸”能使人玩得开心、尽兴,能吃上“摇头丸”是时尚、有品位的表现。还有一种认为:因为工作很辛苦,平时太累了,各种压力也大,休闲时吃点“摇头丸”,可以放松放松。这些错误的认识,与海洛因刚泛滥时在部分人中流行的讲法几乎如出一辙。另外,为排解烦恼、追求享受而服食“摇头丸”的观念误区还大有市场。

  3、“摇头丸”成瘾的恶性循环和不良的示范效应:由于“摇头丸”对身体的损害是隐性的,那些对所谓时尚的东西不加辨别就加以接受的人们,看到的表面现象却是“摇头丸”不象海洛因那么可怕,吃“摇头丸”疯狂地跳舞感觉很放松、很舒服,这样不良的示范效应,使得“摇头丸”拥护者如滚雪球一般增多。

  4、歌舞厅娱乐场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歌舞厅娱乐场所起推波助澜作用原因在于:(1)由于服食“摇头丸”后,长时间失控的运动,服食者会不停地想喝水。歌舞厅等娱乐专场经营者正好利用这一机会,大肆推销饮料等消费品。(2)“摇头丸”的药性会使人不知疲倦,具有超人的体能,可以能宵达旦地在娱乐场所消费,延长正常消费时间几倍甚至十几倍,这些时间的消费填满了娱乐场所的腰包。(3)“摇头丸”的依赖性会使这些娱乐场所不但保证有固定的客源,还会不断扩大客源队伍,使他们的营业额飙升。因而他们对场所内的贩、食“摇头丸”行为听之任之,甚至有的专门请来贩卖“摇头丸”的违法犯罪分子,在场所内推销“摇头丸”。 “摇头丸”又必须依赖于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而存在,场所经营者的纵容,对“摇头丸”的泛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摇头丸”价格不算太贵,一般人消费得起。

  四、对“摇头丸”危害的科学、法律问题研究

  由于“摇头丸”尚属新型毒品,对“摇头丸”危害的研究还处在初始阶段,对“摇头丸”危害的量化指标、临床病状态、成瘾标准等等,还缺乏明确的科学结论。卫生部、国家药品管理局《苯丙胺类兴奋剂滥用及相关障碍的治疗指导原则》,对苯丙胺类毒品的界定操作性不强。而《公安部关于对吸食苯胺类毒品违法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要按上述《指导原则》来确定吸食“摇头丸”成瘾,才能进行强制戒毒。实践中,对“摇头丸”滥用者成瘾性难以确定,对“摇头丸”打击失据,对“摇头丸”危害的宣传不够,都将可能使“摇头丸”滥用情况加剧。同时,在对“摇头丸”危害宣传方面也显得说服力不强,宣传力度也很难说到位。

  五、整治“摇头丸”滥用问题对策

  对“摇头丸”的防治措施有两大方面:一是“禁”,二是“治”。“禁”即是禁毒,堵源截流。从根本上禁绝毒品流入社会。加大查禁力度、打击力度,整治毒品原材料、加工、生产、运输、销售、消费的各个环节,严惩毒品犯罪。“治”即是综合治理。包括宣传教育,戒毒,流动人口管理,娱乐场所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创建无毒社区,禁毒理论研究等。

  1、要进一步深化禁毒宣传,强化预防教育。提高全民禁毒防毒意识,重点放在对青少年等易感人群方面,彻底澄清人们对“摇头丸”等毒品的模糊认识,让毒品危害知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广开宣传教育渠道,发挥各种媒体的优势,制定措施,使毒品危害宣传长期化、制度化,有效遏制新增吸毒人员。

  2、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在“摇头丸”滥用者中,流动人员占有很大的比例,实施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既能够限制“摇头丸”类毒品的消费,又能控制新增吸毒人数。

  3、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同海洛因不同,“摇头丸”的滥用地点集中,主要是一些迪厅、歌舞厅,滥用者要身处有超分贝音乐声的场合,才有感觉,经营者为了招揽客人,增加饮料销售量,对“摇头丸”采取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态度,甚至推波助澜、参与其中。只要对涉毒娱乐场所作其经营者加强管理,是能够遏制“摇头丸”泛滥的。

  4、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创建无毒实社区:发挥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学校、单位、企业等各种社会性团体力量的优势,对毒品问题实施综合治理,及时掌握涉毒场所的情况、吸毒人员情况,发现吸毒人员及时实施各种戒毒,由小到大扩大无毒区域,增强公众参与禁毒的主动性。

  5、加强禁毒理论研究: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犯罪学、人品学等多学科、多领域,现在未知和未解的问题还很多,要长期进行跨学科的研究,指导禁毒戒毒实践,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减少毒品供应,减少毒品需求,减少毒品危害的方法。

  6、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制度、法规:要遏制“摇头丸”的泛滥,首先要为控制“摇头丸”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依法办事。在当前的禁毒戒毒实践中,急需有科学依据的、操作性、实用性强的“摇头丸”成瘾性界定标准。

  可喜的是现在毒品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解决毒品问题。但是必须看到,一些基层单位的领导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认为加强禁毒防毒教育即是承认本单位有毒品问题存在,避之不及。毒品问题是一种社会存在,不是可以回避的,要面对它,抵制它。同毒品作斗争,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是净化社会,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坚持综合治理,广泛宣传,深入教育,是能够有效遏制毒品蔓延的。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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