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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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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
中国安钠咖事件
中枢兴奋剂
2008-07-11 10:26:07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 阅读量:1
    2004年8月,天津一位消费者提起了一场公益诉讼,向天津可口可乐有限公司索赔1元钱,其诉讼理由是可口可乐公司旗下的健怡饮料中加入了精神药品“安钠咖”,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该消费者诉称,他不久前在天津某超市购买了一瓶被告生产的无糖型健怡饮料,回到家后,他意外地发现该饮料标明的配料中含有咖啡因和苯甲酸钠。曾多年从事乡村医务工作的他深知这两者的混合物正是国家严格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安钠咖”,并且,“安钠咖”已被公安部列为新型廉价毒品,这种饮料喝多了,不仅对人体无益,反而还会伤害身体。

  该消费者就“健怡含有咖啡因和苯甲酸钠的混合物,是否有害”这一问题致电可口可乐总部,提出疑问。但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可口可乐有关人士指出,已经有不少人来电并以此作为威胁。

  该消费者觉得可口可乐的回复极不妥当,遂愤然决定在国内对可口可乐提出诉讼,将可口可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收回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健怡饮料产品,退还他本人购买该饮料的价款1.8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钱并赔礼道歉。

  此事件发生后,可口可乐在中国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安钠咖”学名苯甲酸钠咖啡因,是由咖啡因和苯甲酸钠以近似1比1的比例配制而成的,是一种兴奋型的神经药品。滥用安钠咖就会成瘾,并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超剂量使用可致人死亡。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24号令发布《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将安钠咖列入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管理。

  这起健怡可乐的安钠咖事件,引起了专家和业内人士的争议。有人认为:一般如果咖啡因和苯甲酸钠的比例不是1比1的话就不会形成“安钠咖”,像可口可乐这样的大公司,实现了工业化生产,应该完全可以严格控制两个配料的含量不达到1比1。而且,即便咖啡因和苯甲酸钠的比例达到了1比1的含量,形成了“安钠咖”,但因为在饮料中是微量的,对人身体也是不会造成伤害的。

  不同的声音则表示,关于饮料里同时含有咖啡因和苯甲酸钠会形成“安钠咖”的事情在业内一直颇有争议,很难肯定地说所有饮料公司都可以严格控制两个配料的比例,有些饮料里含有“安钠咖”也是不争的事实。

  可口可乐则强调其中没有“安钠咖”,只有咖啡因和苯甲酸钠的混合物,并表示:可口可乐公司所生产和销售的所有产品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之前都已经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的严格检验,才被允许生产和销售的。

  可口可乐中国公司对外事务部一位负责人则表示,在欧美畅销十多年的健怡,已经被消费者证明是安全无害的,其配方也一直稳定。既然已经有消费者将问题提到诉讼层面,可口可乐将服从法律的公平判决,不在现阶段作过多评论。另一位可口可乐内部人士则对消费者索赔1元的行为表示疑问,并认为有炒作之嫌,也可能与被人指使有关。

  此事虽然对可口可乐的影响不大,可是也曾经被很多的消费者密切关注。事件后来不了了之,但对可口可乐而言,又多了一次警示。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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