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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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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胺酮
我国氯胺酮管理的历史沿革
K粉与致幻剂
2008-06-12 07:07:11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 阅读量:1

  氯胺酮属于静脉全麻药,临床上用做手术麻醉剂或麻醉诱导剂,具有一定精神依赖性潜力,近年来受国际毒品形势的影响,我国氯胺酮滥用问题日益突出。为保证氯胺酮的合法医疗、科研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氯胺酮管理的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包括:

  1.“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235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5月9日发布,其中规定氯胺酮原料药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批准上市的氯胺酮制剂(注射液和冻干粉针剂)按处方药管理,在医疗机构凭医生处方使用,零售药店不得经营氯胺酮制剂,此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药监安[2003]5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2月11日发布,规定氯胺酮游离碱及其可能存在的盐均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3.“关于加强氯胺酮制剂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272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9月28日发布,针对当时氯胺酮的滥用问题,文件规定氯胺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制剂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氯胺酮制剂的生产、经营、使用严格按照《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经营氯胺酮制剂,文件再次强调了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氯胺酮制剂,此文件自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

  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氯胺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32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7月5日发布,规定将氯胺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制剂)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纳入到麻醉药品经营渠道经营,从2004年7月15日起,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购买氯胺酮制剂。。

  从上述一系列文件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氯胺酮制剂的管理可分为若干阶段。

  第一阶段:2001年5月9日~2003年10月31日,在此阶段氯胺酮制剂按处方药管理,在医疗机构凭医生处方使用,零售药店不得经营。

  第二阶段:2003年11月1日~2004年7月4日,氯胺酮制剂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经营,药品零售企业亦不得经营氯胺酮制剂。

  现阶段:2004年7月5日后,氯胺酮(包括及可能存在的盐及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从2004年7月15日起,氯胺酮制剂生产企业必须将氯胺酮制剂销售给一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纳入麻醉药品经营渠道,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购买氯胺酮制剂。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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