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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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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与烟草
关于香港拟立法管制CBD的一些相关资料及议论
2022-11-15 16:48:25 来自:香港保安局禁毒处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立法会一题:对含大麻成分产品的管制
 
  以下是二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钧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据悉,大麻植物可提炼出大麻二酚(CBD),而含CBD的产品在市面日趋普遍。该等产品包括药物、油品、食品、饮品和化妆品。不少含CBD的产品声称只具纾压或止痛效用,不会令人上瘾和危害健康。然而,有医学专家指出,长期或过量摄取CBD有机会导致肝、肾等器官中毒,严重者更可导致该等器官失去功能。此外,近年由香港警务处及香港海关检获含CBD的产品中验出含有四氢大麻酚(THC),而THC属《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订明的危险药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一) 过去五年,在执法行动中检获含THC成分的产品的详情,包括销售地点,以及产品的种类及数量为何;(二) 会否尽快研究将CBD列为第134章订明的危险药物,以加强管制有关产品;若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三) 会否考虑加大执法及教育和宣传的力度,以打击涉及销售含大麻成分产品的罪行;若会,详情为何?
  
  答覆:主席:大麻是联合国严格管制的毒品。在香港,大麻、大麻树脂、四氢大麻酚(THC)和若干种其他大麻素已受《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管制。大麻二酚(CBD)一般由大麻提取,其产品可能含有具精神活性作用的THC成分。
  
  就张国钧议员提出的问题的各部分,我回覆如下:(一) 执法部门(包括香港警务处和香港海关)留意到近年有不同种类的CBD产品进口和在本地出售,因此已主动采取行动,在不同地点检取和测试声称含有CBD的产品。自二○一九年起至今,该类行动已进行了接近120次,涉及地点有食肆、商店(包括大型连锁店)、边境管制站,以及仓库等;涉及产品则包括食品、健康补充品、口服油、电子烟油或添加剂、护肤用品、个人护理用品(例如牙膏、浴球)、按摩用品、宠物食品等。该些产品均交由政府化验所检测,而在已完成检测的产品中,有超过3 800件被验出含有THC。各执法部门会继续根据风险评估、相关情报、投诉或主动巡查等,检取和测试CBD产品。
  
  (二) CBD产品可能含有受《危险药物条例》管制的其他大麻成分,例如THC。有意见认为政府亦应禁止CBD产品的销售或加入食品,以保障公众健康。我们对毒品「零容忍」,亦理解公众的忧虑,因此政府已计划在《危险药物条例》下管制CBD,并会在年内征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和禁毒常务委员会的意见。我们在今年二月八日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亦交待了此立法方向。
  
  (三) 为打击吸食大麻和相关罪行,政府已加强以「大麻系毒品」为主题的宣传,并透过传统媒体(例如电视和电台节目)和社交媒体(例如发放短片和资讯图解),以及不同类型的活动,让公众正确认识大麻祸害,以及干犯贩毒罪行招致的严重后果。例如,我们刚于今年二月推出根据一名曾吸食大麻人士的经历而摄制的电视宣传短片,以宣传吸食大麻的祸害,以及鼓励吸毒人士及早求助。除此以外,我们亦会继续动员社会各界,以及透过禁毒基金提供财政支援,支持值得推行的禁毒项目。市民亦可透过电话热线186 186,或WhatsApp/微信98 186 186查询有关毒品问题或求助。
  
  (四) 执法方面,贩运危险药物,或非法将危险药物进口香港或从香港出口、获取、供应、制造危险药物等,均构成刑事罪行,可处罚款500万元及终身监禁。非法管有或吸食危险药物亦属刑事罪行,可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七年。执法部门会严厉执法,并继续与国际和区域伙伴合作,包括保持联络以及进行情报交流和联合执法行动,打击涉及大麻的贩毒活动。因应通过互联网或社交媒体非法销售危险药物的情况,执法部门也会加强在线上巡逻,打击贩毒。
 
  立法会二十题:对含大麻二酚成分产品的管制
 
  以下是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杨永杰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据报,现时大麻二酚(CBD)不受《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的管制。不少商家在宣传品上标榜CBD无害、具纾缓焦虑和疼痛作用,以及能预防和治疗失眠、湿疹和其他皮肤病,甚至将其添加至咖啡、果汁、美容护肤品等产品中,然后以高价出售。然而,鉴于市面上不少含CBD的产品中均发现含有属于危险药物的四氢大麻酚(THC),政府正计划在第134章下对CBD作出管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一)有否研究CBD的功效;鉴于有商户夸大含CBD产品的功效及将有关产品售卖予顾客,有否研究有关商户有否触犯《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二)过去三年,每年执法机构抽查市面含CBD产品的数目,以及当中发现含THC产品的数目;有多少人因而分别被检控及定罪,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罚为何;及(三)在CBD被纳入第134章的规管前,政府会否仿效外国政府的做法,建议市民每日摄取CBD的上限、提醒孕妇、正在喂哺母乳的妇女及正服药人士应避免使用含CBD的产品,以及限制含CBD产品的买家年龄;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主席:大麻是联合国严格管制的毒品,但大麻二酚(CBD)则未列于三条主要国际毒品公约的管制范围。在香港,大麻、大麻树脂、四氢大麻酚(THC)和若干种其他大麻素已受《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管制。另一方面,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任何含CBD的药剂制品均被列为第1部毒药及处方药物,受相关药剂制品制度规管。香港目前未有任何含CBD的注册药剂制品。CBD一般由大麻提取,含有CBD的产品很可能含有属于危险药物的THC。因此,政府已计划进一步立法管制CBD,并在今年内征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就杨永杰议员提出的问题的各部分,经谘询食物及卫生局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我回覆如下:(一)近年世界各地都有不同类型含有CBD的产品出售,包括食品、健康补充品、护肤美容用品等。这些产品如在香港出售,须遵守《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的规定。根据该条例,商户如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支持下就有关货品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陈述,可构成虚假商品说明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五年。此外,《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第231章)亦禁止广告声称某药物、外科用具或疗法可以预防或治疗该条例附表所订明的疾病或病理情况,违者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一年。
  
  (二)执法部门(包括香港警务处和香港海关)留意到近年有不同种类含有CBD的产品进口和在本地出售,因此已主动采取行动,在不同地点检取和测试声称含有CBD的产品。自二○一九年起至今,这些执法行动已进行了接近120次。在已送交政府化验所并已完成样本检测的产品中,有约三分之一的样本被验出含有THC,当中涉及超过4 000件被检取的产品。目前在大部分验出THC的个案中,执法部门仍在调查或正征询律政司意见。
  
  (三)现时有不同法例规管含CBD的产品。例如,任何含CBD的产品,若含有THC,不论所含浓度为何,均被视为危险药物,受《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管制。此外,《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消费品安全条例》(第456章)等法例亦适用于相关范畴。政府已计划进一步立法管制CBD。由于含有CBD的产品很可能含有属于危险药物的THC,政府认为不宜建议市民每日摄取CBD的上限,或设下买家年龄等。
  
  香港保安局对《明报》就立法规管大麻二酚和禁毒工作的误导性评论深表遗憾
 
  《明报》十一月三日刊登一篇由伦智伟撰写有关政府立法规管大麻二酚(CBD)和禁毒工作的评论,文章误导和歪曲事实,无视特区政府及各界多年来共同抗毒的成果,扭曲解读行之有效、对毒品「零容忍」的禁毒政策,保安局对此深表遗憾。
  
  保安局发言人说:「文章就政府近日刊宪将CBD纳入《危险药物条例》附表1管制一事发表评论时,严重歪曲政府立法规管CBD以保障市民健康的原意,将立法刻意解读为与内地政策有关,挑拨内地与特区关系。政府已向立法会、公众和有关业界多次解说CBD的风险和此次立法将CBD列为毒品的科学理据,社福界亦有发声支持。文章无视事实,淡化毒品祸害,无理地将立法与内地扯上关系,挑拨两地矛盾,混淆市民,影响社会对毒品的警觉,我们对此深表遗憾。」文章亦提到氯胺酮(俗称K仔)的毒品。发言人说:「K仔的害处非常明显,文章怀疑香港早年立法禁止K仔主要因为跟随外国做法,实为误导,无视政府和社会铲除毒品祸害的决心,以及K仔是毒品的本质。有幸多年来社会上下共同努力,吸食K仔的人数已有所减少。」对于社福界对禁毒政策的支持,发言人说:「社福界是政府禁毒工作的重要合作伙伴,我们感谢社福界多年来的贡献和支持。政府相信社福界有明辨是非的专业能力,而非盲目支持政府的禁毒工作和政策。文章对社福界的质疑,既影响禁毒界别工作人员的士气,亦有煽动界别质疑以至抵制政府禁毒工作之嫌。作者作为社福界一员,不理市民福祉,胡乱臆测,令人失望。」发言人续说,政府希望社会能团结一致对抗毒害,对禁毒政策的评论应该基于事实。政府会继续向公众敎育毒品的祸害,包括大麻和K仔,并为二○二三年二月一日起将CBD列为毒品作宣传。保安局已于今年六月上载解说立法管制CBD建议的短片于www.youtube.com/watch?v=d7fUr8GlQUY供市民观看。
  
  对于《明报》近期连番刊载误导性内容,包括就入境事务处处理审核贩运人口个案的评论及《尊子漫画》描述警员处理学校求助个案等,保安局深表关注。
  
  香港禁常会主席支持政府立法管制大麻二酚
 
  下稿代禁毒常务委员会发出:有社福界人士十一月三日在报章撰文,质疑政府立法管制大麻二酚(CBD)的理据,以及政府的禁毒政策。
  
  近年被呈报吸食大麻的人数攀升,情况令人忧虑。大麻是毒品,会令人上瘾,亦可能对吸食者的认知功能和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惟青少年往往容易受朋辈或不正确资讯的影响,误以为大麻无害而尝试吸食。
  
  CBD产品广泛存在于市场,容易令市民误信大麻不是毒品,减低青少年对大麻的警觉。市面上CBD产品声称的功效现时并无权威论证,而这些产品难免含有具精神活性作用的毒品四氢大麻酚(THC)。根据政府资料,CBD可自然分解为THC,甚至用作制造THC。
  
  禁毒常务委员会(禁常会)主席李国栋医生表示:「一篇由一位社会工作者撰写的文章,充斥着谬误,错误地将社福界与政府的禁毒工作处于对立,对此我深感失望。对于文章抹杀个别社福机构在禁毒方面的努力,我觉得十分可惜。我希望大家能基于事实,理智讨论,共同对抗毒害。」他续说:「禁常会支持政府立法管制CBD,使一般CBD消费产品不再在市面供应,以保障市民健康及打击毒品问题。禁常会将一如以往全力支持禁毒工作,并继续连系社会各界,包括社福界,凝聚社会力量,携手推行有关毒品问题的宣传教育,以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传递禁毒信息,共同建设无毒香港。」
 
  1. 附件下载: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立法規管大麻二酚的建議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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