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维也纳(联合国新闻处)-在第129届会议期间,国际麻醉品管制局(麻管局)与乌拉圭政府高级官员进行了虚拟磋商,讨论该国的药物管制动态。磋商的重点是2013年通过立法,将大麻用于非医疗目的的使用和种植合法化,并在乌拉圭执行各项药物管制公约的规定。
过去几年,麻管局一再对这项立法表示关切,现在借此机会提醒各国,经修正的《1961年公约》第4(c)条,要求缔约国采取必要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将麻醉药品的使用仅限于医疗和科研目的。
麻管局强调,《1988年公约》第3(1)(a)条要求将“任何麻醉药品的生产、制造、提取、制备、要约出售、分销、销售、以任何条件交付、经纪、调度、过境调度、运输、进口或出口任何麻醉药品或任何违反《1961年公约》、经修正的《1961年公约》或《1971年公约》规定的精神药物。”
在第129届会议期间,乌拉圭政府将继续就毒品管制问题与缔约国进行法律信息交流,并将继续与缔约国就毒品管制问题进行相互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