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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与烟草
美国司法部公布医用大麻使用指导方针 对大麻管控政策做出调整
烟草与大麻
2009-12-24 06:51:39 来自:禁毒人民战争 作者: 阅读量:1

  10月19日,美国司法部长霍尔德向联邦检察官公布医疗用途大麻使用指导方针(以下简称“指导方针”),对大麻管控政策做出调整,宣布对于按照各州法律规定使用大麻的病人和医用大麻经销商,联邦政府将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 指导方针的背景

  多年来,大麻曾被美国联邦政府定为严控药品、非法药品,甚至一度被列为毒品,出售大麻可能会遭到执法当局的检控。但是,相关法律却分为联邦和地方两套,目前美国有14个州的法律允许医生为艾滋病、青光眼等严重疾病患者使用医用大麻药品。例如在马里兰州,如果使用医用大麻遭到起诉,可以从轻处理。因此导致在执法中困难重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尽管使用大麻在美国受到诸多非议,但美国司法部不得不对有关查禁大麻及销售医用大麻的政策做出重大调整。

  二、指导方针的主要内容

  指导方针规定,在州级法律允许出售医用大麻的地方,只要经营者依法行事,执法当局便无需对其提出检控,以免浪费资源。此举意味着在有关大麻的政策上,奥巴马政府将从布什政府的严厉打击转变为适度控制,并将执法和禁毒的标准交由地方政府来决定。指导方针列举了一些情况,以便帮助识别不遵守州级法律规定、有可能从事贩毒活动的个人行为,包括非法持有或使用武器、从事暴力活动、向未成年人出售大麻、洗钱、持有或销售与州和地方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大麻数量、与州和地方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财务收入或过量现金、非法持有或销售其他管制物质、与犯罪组织有牵连等。指导方针还规定,州级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联邦法律;同时,联邦检察官在根据《联邦列管物质法案》实施检控时,也不应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

  霍尔德说,使用联邦司法资源发起检控的重点对象将不再是患有严重疾病、按照州法律规定使用医用大麻的病人及其看护人。但司法部不会容忍藏匿在合法面具下从事非法活动的毒贩。自2009年1月以来,司法部在对待大麻问题上就采用了既有效打击严重贩毒人员、又同时兼顾州和地方法律的原则。该指导方针的公布使这条原则成为了正式政策。

  三、美国司法部缉毒署(DEA)对指导方针发表声明

  针对司法部公布的指导方针,10月22日,DEA发表声明:一是欢迎指导方针的发布。二是这些方针不是让大麻合法化。DEA不论在政策上还是在实际行动中,都不会将患有严重疾病、按照州法律规定使用大麻治疗的个人作为打击目标。DEA在遵守司法部指导方针的同时,将继续对任何非法种植、买卖或分销大麻以及其他危险药物的犯罪组织及个人进行确认并开展侦查。DEA还会逮捕非法持有武器、进行暴力活动、向未成年人提供毒品或与其他犯罪组织有牵连的人员。三是如指导方针所指出,大麻仍旧是墨西哥贩毒集团在墨西哥和美国西南边境沿线从事破坏活动最主要的资金来源,DEA将继续打击、瓦解并根除这些贩毒集团。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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