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sh ,又称“rush poppers”或“poppers”,是一种性辅助吸入剂的品牌名字,现在已经慢慢变成这类吸入剂的通用名。它是一种由多种挥发性气体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异戊酯、亚硝酸丁酯、亚硝酸异丙酯等)组成的“催情气体”,是多种亚硝酸烷基酯的通称,一般为难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的芳香液体。
该类物质正常药用主要用来作为急性心脏病的急救药物,是令全身平滑肌放松,进而令血管扩张;滥用途径一般为吸入,其被吸入后迅速入血,几秒钟后发挥作用,能产生短暂的温暖和欣快感,放松肛门括约肌以缓解肛交的疼痛感,在男男性行为人群(G圈)中流行使用,可以增强性快感、促进性体验。
RUSH,在中国内地的销售没有获得到中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许可,但也未被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管控名单,因此,RUSH在中国不属于毒品。但是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RUSH的主要成分亚硝酸异丙(丁、戊)酯属于未经许可禁止流通的危险化学品。
那“Rush”案件当事人一般会涉及何种罪名呢?
生产和销售Rush,在司法实践中,常以非法生产、销售有毒食品(《刑法》144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罪(《刑法》125条),以及非法经营罪来定罪判刑;个人购买并使用Rush,按照已有案例,一般是按非法买卖、携带、使用危险物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进行处罚,包括批评教育、5-15天拘留等。
这里,其实还涉及一个前置问题,那就是Rush如何被认定为危险物质?是不是Rush中检出前述亚硝酸盐成分就可以认定为危险化学品、进而证明属于危险物质呢?
并不是!因为通常流通中被查获的"Rush"产品并不是100%纯的亚硝酸异丙(丁、戊)酯,更多可能为混合物,而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第五条规定,只有纯品物质质量或者体积占比超过70%的混合物才能认定为危险化学品。
广州、北京等地的应急管理局的互动回复,也印证了官方对于含有亚硝酸盐的Rush如何认定为危险化学品、进而认定为危险物质并以此为据进行案件处罚入罪的判断方式。这就提醒一线执法办案机关,在遇到类似案件处理时,要对查获的Rush做成分鉴定同时,要做浓度或者纯度鉴定。否则,可能在关键证据上功亏一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