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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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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第53届会议上的发言
2013-07-01 10:01:52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议程项目10:麻委会对联合国毒罪办毒品问题方案的政策指示

(2009年3月11日)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对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对执行主任科斯塔先生及其团队近年来努力扩大毒罪办在禁毒和预防犯罪两个领域的业务范围、积极改善资金状况等方面的工作和取得的进展表示赞赏。对最近毒罪办开始的内部机构重组、提高专业技术支持能力的举措表示欢迎,期待着此举能够取得积极的成效。

  主席先生,

  过去二十多年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及其前身,在支持和资助东亚和东南亚各国解决金三角地区突出的毒品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主导性的作用。毒罪办常驻曼谷的地区中心通过实施项目的方式,在禁毒预防教育、减少毒品供应和需求、化学品管制、人员培训和替代发展等方面向本地区各国提供了包括政策指导、业务技术协助和必要的资金援助等方面的支助。时至今日,东南亚地区的毒品形势有了显著的改善,国家级和区域级的禁毒努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毒罪办功不可没。近年来,毒罪办地区中心也在不断探索和扩大地区内的业务内容,从传统的禁毒领域向打击跨国犯罪、跨国环境犯罪、促进司法合作等领域发展。

  主席先生,

  在肯定这些已有成绩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注意到另一方面的现象: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毒罪办在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禁毒项目活动显著减少;尽管金三角地区仍然存在严重的毒品问题、面临着不断出现的新挑战,但毒罪办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势头却明显减弱;其在本地区禁毒领域应有的业务主导作用和技术支持服务能力受到削弱。我们对此表示关切。

  主席先生,

  我们希望毒罪办能够继续保持在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禁毒业务指导能力:(1)继续保持在本地区禁毒领域的工作力度,加强与地区内各国政府的沟通和协调;(2)增加信息交流和业务透明度的力度;(3)注重落实地区内各国业已开展的伙伴关系(partnership),继续推行地区内禁毒合作业务的拥有关系(ownership);(4)特别要注意保持和加强自身的专业和技术支持能力;(5)在探索和建立地区内预防犯罪相关领域业务合作的同时,注意保持在禁毒领域已有的业务支持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和已有势头,防止顾此失彼。

  我们希望毒罪办目前进行的业务重组,能够惠及地区和国家级业务办公室的能力建设和业务开发。通过这些内部和外部的共同努力,我们期待着毒罪办常驻东亚和太平洋地区中心(UNODC Regional Center for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能够再次成为一个效率高、业务能力强、拥有明确战略规划和符合实际需求的实施方案的专业技术服务和支持中心。

  谢谢主席先生。

议程项目6:全球毒品滥用形势

(2009年3月10日)

  主席先生:

  我首先感谢联合国毒罪办关于全球毒品滥用形势的介绍。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中国的毒品滥用形势和措施。

  近年来,中国政府组织通过一系列措施,继续遏制海洛因问题的发展蔓延,国内海洛因消费规模得一定控制,但成瘾人员复吸率高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合成毒品成瘾问题发展较快,消费需求依然较大。截至2009年12月,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132万名,其中滥用海洛因人员97.8万名(占74%);滥用合成毒品人员30万名(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占近60%)。在被滥用的合成毒品中,冰毒片剂、氯胺酮、大麻等均有一定规模的消费群体,以青少年为主,主要分布在大中城市的娱乐场所中。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始终将毒品预防教育作为治本之策,努力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拒绝毒品的意识,制订实施了《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宣传《禁毒法》和新型毒品危害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推进禁毒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活动,对青少年等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禁毒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推进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以期有效遏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

  中国政府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教育、矫治、挽救吸毒人员放在首位,经过多年实践摸索,逐渐形成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及自愿戒毒等多种模式组成的戒毒康复体系。有关部门还并积极研究、探索对合成毒品成瘾者进行戒毒治疗。目前,全国已建成81家戒毒康复场所,为吸食阿片类毒品成瘾人员提供戒毒后的跟踪帮助和服务;设立了668个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提供药物维持治疗服务,并对生活困难人员视情实行治疗费用减免政策。

  需要指出的是,采取药物维持措施,完全是在预防艾滋病毒传播的大前提下做出的一种妥协。我们对减少危害仍有一些保留。

  2009年,全国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有10万人;戒毒康复场所累计安置5000人;参予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累计达23.7万人,稳定治疗的有11万多人。戒断巩固三年以上未复吸的海洛因成瘾人员达到6.8万人。

  通过上述措施,中国新滋生吸食海洛因人员明显减缓,海洛因滥用规模逐步萎缩,海洛因造成的社会危害明显减轻。全国经共用注射器吸毒传播艾滋病的比例已从高峰期的68.7%下降到目前的38.5%。

  谢谢主席先生。

议程项目3(c):“区域和跨区域禁毒合作”

(2009年3月9日)

  主席先生:

  我首先感谢联合国毒罪办和各位代表的情况介绍和主旨发言。

  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围绕金三角毒品问题的共同努力成绩显著。在过去的16年间,本地区形成了次区域禁毒合作机制,如柬埔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和越南组成的MOU合作机制和东盟与中国的ACCORD合作机制。本地区多年来形成的成功经验已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推广,如边境联络官机制(BLO)、电脑培训机制(CBT)和化学品管制等。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东南亚地区的毒品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新的毒品问题不断出现:非洲贩毒集团在本地区出现,南美的可卡因在本地区不断被查获;来自金新月的海洛因更多地出现在本地区;另外还有来自南亚地区的前体化学品。这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仍然需要地区各国的共同努力和密切合作,需要国际社会继续给予应有的关注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另外我们也注意到,国际社会对东亚和东南亚地区传统金三角地区的毒品问题关注点转移,相关支助活动减少,地区大型的项目规划和项目减少,新设计的项目规划中禁毒的内容削弱,有重点转移之嫌。

  主席先生,

  我们希望国际社会对重点地区的毒品问题继续给予关注,继续提供必要的援助,增加相互谅解、信任和支持,巩固和促进禁毒国际合作取得更加务实的成果。

  谢谢主席先生。

议程项目9: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的执行情况

(2009年3月8日)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已投票同意将苯乙酸由《1988年联合国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附表II移入附表I进行管制。中国政府于2005年颁布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将苯乙酸列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

  主席先生,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氯胺酮滥用问题日益突出。根据麻管局2009年报告,尽管氯胺酮不受国际管制,但其非法制造、贩运和滥用已不再是个别地区的问题,特别是在东亚和东南亚许多国家,问题已相当严重。就中国而言,全国范围内特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氯胺酮吸食人数呈持续上升势头,根据2009年前三季度统计数据,香港85%的21岁以下吸毒人员吸食氯胺酮。同时,氯胺酮制造、走私、贩卖等犯罪活动屡禁不止。2009年,中国禁毒执法部门共缴获氯胺酮5.3吨,香港抓获涉氯胺酮犯罪人员187人,缴获氯胺酮379.4千克。中方对此高度关注,不断加强对氯胺酮的管制和对有关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在中国,氯胺酮属于第一类管制精神药品,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严格管理。针对不法分子利用非列管的盐酸羟亚胺(hydroxylamine hydrochloride)制造氯胺酮的情况,2008年4月,中国政府将羟亚胺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

  氯胺酮的非法制造、贩运和滥用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东亚和东南亚许多国家面临的严重问题。中国代表团注意到,麻委会先后通过49/6号和50/3号决议,呼吁各国将氯胺酮列入国内管制药物清单,并向世界卫生组织药物依赖问题专家委员会表达关注。不少国家也已意识到这一问题,陆续对氯胺酮进行管制。据麻管局统计,截至2009年11月,已有48个国家和地区报告将氯胺酮列入国内管制药物清单;在尚未对氯胺酮进行管制的国家和地区中,有12个报告称需要进行管制。

  我们同样清醒地认识到,氯胺酮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常用的麻醉药品,将氯胺酮纳入国际管制,并非阻碍氯胺酮的合法使用,而是在确保氯胺酮正当医学、科学用途,满足正当需求的同时,防止其被滥用和用于非法制造、贩运毒品等犯罪活动。在此,中方呼吁国际社会提高对氯胺酮滥用和有关犯罪活动的认识,通过双边、区域和国际合作,交流氯胺酮非法制造、贩运和滥用的有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其滥用及危害。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将继续保持和加强与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合作与交流,与国际社会一道为解决世界毒品问题而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议程项目7(c):对前体和苯丙胺类兴奋剂的管制

(2009年3月11日)

  主席先生:

  我们认识到前体化学品管制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中国政府关注的重点禁毒领域之一。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坚持从严管理的方针。2009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法律依据和管理措施。在全国化工行业内开展了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工作,增强企业自律和自我防范、自我管理能力。禁毒执法部门加大了对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来源倒查力度,组织开展打击网上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专项行动,以阻止通过互联网进行非法交易的犯罪行为。通过对重点化学品品种和关键流通环节的管制,初步形成了一套打击、管理、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增强了化学品管制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同时,我们加强对重点化学品和流向重点国家和地区情况的国际核查,与包括国际麻管局在内的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密切合作,参与“紫色行动”(Operation Purple)、“黄宝石行动”(Operation Topaz)、“棱柱行动”(Project Prism)等多个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国际间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走私、非法买卖犯罪活动,有效防范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最近中国与欧盟签署了管制前体化学品合作的协定,这对双方有效管制化学品,保护合法生产、经营和贸易,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防止管制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将会发挥积极作用。我们期待着良好的合作成果。

  另外,根据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09年的报告显示,仍有一些国家报告查获源自中国的管制化学品。我希望这些国家能够及时向中方通报有关信息,以便我们及时采取措施,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以及时解决问题。

  谢谢主席先生。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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