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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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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吴爱英在2014年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15-01-12 22:28:24 来自:司法部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戒毒工作作为司法行政一项重点工作,科学谋划,深入推进,明确指出,废止劳教制度具有历史意义,司法行政机关事先做了铺垫,劳教废止工作平稳推进,顺利完成转型,要继续做好后续衔接工作。戒毒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要在原劳教场所职能转向戒毒管理后,合理使用原劳教场所和人员,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度评价了废止劳教制度的历史意义,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废止劳教制度相关工作取得的成绩,对继续做好后续衔接工作,提高戒毒工作水平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立意高远,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是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戒毒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忠诚履行职责,做好戒毒工作。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郭声琨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实施《禁毒法》、《戒毒条例》,认真履行戒毒管理职能,大力加强戒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废止劳教制度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废止劳教制度相关工作,确保了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平稳推进劳教废止工作,顺利完成转型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郭声琨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戒毒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2008年,国务院印发的司法部“三定”方案,明确了司法部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同年10月,经中央批准,部劳教局加挂了“戒毒管理局”牌子。劳教制度废止后,今年1月,中编办批复司法部成立戒毒管理局,司法部根据戒毒工作职能,对原劳教局内设处室进行了调整。目前,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成立了戒毒管理局,北京成立了教育矫治局。全国共建成337个强制隔离戒毒所、8个戒毒康复所,部分地方在社区建立指导站对社区戒毒(康复)提供指导和支持。

  教育戒治质量不断提高。大力推进医疗戒治工作,各地普遍加大了医疗设施设备投入,加强对医护人员培训,广泛开展脱毒治疗和疾病诊疗,戒治效果显著提升。近年来,共开展各类疾病诊治110万余次。大力推进教育矫治工作,开展认知矫治、体能康复训练、心理康复训练、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初步建成戒毒教材体系,教育矫治质量不断提高。目前,89%的戒毒人员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获证率达88%。大力推进分期、分别管理,在不同的期段实行分别编队,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方法,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强。

  戒毒模式探索成效显著。在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戒毒工作基本规律,充分利用场所资源、警力资源、医疗资源和社会资源,不断探索完善戒治方式方法和工作模式,有效提高了戒毒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目前,部分省份探索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广东三水戒毒康复所等创出了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所内就业安置、融入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管理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2013年4月,司法部第127号部令《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出台,同时配套编印《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释义》。2013年9月,司法部与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各地戒毒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形成了涵盖戒毒人员管理、教育、医疗、康复、生产劳动、诊断评估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保障了戒毒工作规范开展、有序运行。

  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先后开展了规范化管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教育质量年等活动,广大干警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广大干警的业务素质和警体技能明显增强。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内部培养、招录引进等方式,不断提高医护人员和教师比重,队伍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现有医护人员3388人、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9131人、专兼职教师13338人,分别比2011年增加了24.2%、77%和25.6%。

  保障能力明显增强。2012年9月,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各地按照该标准制定了本地区的具体执行标准,经费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2013年12月,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进一步提升了戒毒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今后三年戒毒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已经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通过了住建部专家评审会评审,待有关部门审批后即正式出台,必将为场所建设提供有力的指导。

  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近年来,戒毒场所收治戒毒人数持续大幅上升,同时,吸食合成毒品的戒毒人员明显增加,患病率高,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安全稳定指标连创历年最好水平。2013年,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实现无所内案件、无重大疫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回顾近年来的戒毒工作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戒毒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戒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国家禁毒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戒毒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与管理并重,不断改进对戒毒人员的服务管理,注重依法文明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努力实现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统一;必须把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中心任务,始终坚持教育与救治相结合,着眼于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顺利回归社会,综合运用医疗、教育、康复训练等措施,实施科学戒治,努力提高戒毒质量;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戒毒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动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这些做法,既是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原则,要继续坚持,不断发展完善。

  适应我国戒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中心任务,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工作理念、工作方式方法和管理方式,构建新的组织机构体系、新的工作标准、新的管理规范、新的政策保障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干警队伍,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戒毒管理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司法行政戒毒制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戒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戒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地位作用、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戒毒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加强戒毒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国的必然要求。毒品是人类公害。当前,国际毒品问题正处于加速扩散期,全球毒品制造、贩卖、滥用日趋严重。受国际毒潮持续泛滥和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我国毒品问题已进入加速蔓延期。全国吸毒人数持续增长,涉及人群广泛,吸食滥用毒品种类多、变化快。毒品问题既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又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严重社会问题。戒毒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要从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戒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戒毒工作作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认真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各项工作,努力减少因毒品问题引发的违法犯罪和其他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国。

  加强戒毒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戒毒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和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毒品泛滥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个体身心健康,而且会破坏家庭幸福,甚至还会导致一个家庭贫困如洗、家破人亡,导致一个地区经济落后、社会动荡。戒毒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要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来做戒毒工作,通过对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和教育矫正、真心关怀和救助管理,帮助他们康复个体身心,修复家庭关系,重新回归社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加强戒毒工作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进一步提升戒毒工作水平的内在需要。完善对戒毒人员的救助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部牵头的改革事项。劳教制度废止后,原劳教场所和干警绝大多数转为从事戒毒管理工作,戒毒工作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近年来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发展很快,取得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也要看到,与司法行政其他工作相比,戒毒工作起步时间不长,有些地方在机构队伍、场所设施、工作体系建设等方面相对薄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适应职能转变的新要求,紧抓机遇,迎难而上,奋发作为,以开阔的视野、长远的眼光和务实的精神,创造性地做好转型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戒毒工作创新发展,推动司法行政事业不断发展进步,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全面落实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任务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包括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和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其中,强制隔离戒毒是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主要任务。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把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中心任务,切实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大力提高戒毒医疗、教育矫治、康复训练质量,不断增强戒毒实效,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

  切实加强戒毒医疗。戒毒医疗包括专门针对生理脱毒进行的戒毒治疗和针对戒毒人员体弱多病的特点采取的医疗措施,是提高教育戒治质量的关键环节。要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运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方法,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药物、医院制剂和医疗器械,采取相应的医学措施,帮助戒毒人员尽快实现生理脱毒。戒毒治疗既是一项强制措施,也是一项医疗手段,一定要依法进行,确保规范安全。要加强场所医疗工作,针对戒毒人员体弱多病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入出所体检和常规体检制度,建立所内门诊、定期巡诊、所内外联合会诊等制度,不断提高场所医疗工作水平。要积极推进场所医疗工作社会化,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办、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逐步将戒毒人员的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戒毒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切实加强教育矫治。吸毒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往往和一个人对毒品危害的认知水平、道德观念、法制意识、价值标准密切相关,做好戒毒工作,必须把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贯穿戒治工作全过程。要组织开展法律常识、思想道德、戒毒知识、文化教育等,使戒毒人员树立法治观念,增强道德观念,全面了解毒品的特性、危害以及戒毒的基本流程和规律,提高戒毒认知水平。要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将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总体规划,组织戒毒人员开展各类岗位技能培训,使戒毒人员掌握出所就业所需的实用技术,为其回归社会提供帮助。要加强入所、出所教育,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教育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努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场所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活泼向上的矫治氛围。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帮教、家庭帮教活动,取得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切实加强康复训练。康复训练是帮助戒毒人员降低吸毒造成的身心损害、逐步恢复身心健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戒治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强化体能康复训练,借鉴医学和运动生理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广泛开展健身项目和体育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体能康复训练并考核。要强化心理康复训练,以恢复正常心理功能、塑造积极人格特征为重点,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和心理危机干预,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专题心理辅导,帮助戒毒人员增强拒毒能力,强化戒毒效果。在开展心理康复训练时,要注重培养戒毒人员的意志力,帮助他们增强戒断毒瘾的决心和信心,不断激发他们戒断毒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强化劳动康复训练。必要的生产劳动是促进戒毒人员身体康复的重要手段,也是帮助戒毒人员矫正恶习、树立劳动观念的主要途径。要加强生产劳动管理,选择适宜的生产劳动项目,严禁组织处于急性脱毒期的戒毒人员开展生产劳动,严禁组织戒毒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和从事易燃、易爆、化工等危险劳动。要按照《禁毒法》规定,为从事生产劳动的戒毒人员支付适当报酬。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责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戒毒康复和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进一步深化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切实发挥戒毒康复功能作用,开展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的戒毒康复训练,探索以促进身心康复和融入社会为目标的戒毒康复方法,不断提高康复质量。要积极开展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戒毒机关的专业优势,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要探索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社区康复的衔接机制,努力实现各项戒毒措施“无缝衔接”,提高戒毒实效。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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