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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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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打击青少年吸毒及劳资纠纷与传媒谈话内容
会议交流
2009-09-27 08:30:35 来自:香港保安局禁毒处 作者: 阅读量:1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出席香港电台电视部节目《左右红蓝绿》后,会见传媒时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过去一年,我们在配合律政司司长领导的青少年吸毒问题的专责小组,已经展开一些前期工作,尤其是作好部署去全面打击青少年吸毒问题,社署在这方面担当积极重要的角色。我们在过去的一个财政年度已投放连串资源、加强这方面的服务。最主要的是,我们现时在社区层面有十六队社区外展队及十八队深宵(即夜青)外展队,每队已经于过去一年加多一个社工,即是在人手方面增强。我们亦有社区支援队伍,例如是警司警诫转介过来的青少年,有关吸毒方面我们亦在如何协助他们方面增加了五位社工,即是说在短短上个财政年度我们已增加了三十九名社工人手,加强打击青少年的吸毒问题。

  第二,滥药者的辅导中心在去年底,亦由全港五个中心加多两个,一个在沙田,一个在元朗。这亦反映出我们重点投放资源处理一些我们认为是高危的地区,新界东、新界西北都是高危的地区,特别是我们在沙田开设中心后,就会纾缓大埔、北区中心现时的压力。所以,将来大埔中心于校园验毒试点计划时可专注、聚焦在大埔及北区,特别是大埔方面。另一方面,今年十月开始,我们七间滥药者辅导中心,亦会加多一位精神科的注册护士,目的是希望提供一些即时身体检查及即时毒品测试工作,和一些基本的医疗服务予一些有需要的同学和青少年。另一方面,我们亦会同时间,于感化服务方面亦在十月开始在九龙城及观塘的裁判法院两个感化办事处加多两名社工人手,即是四名社工,目的是加强辅导和定期验身,甚至是验尿和深入的辅导,提供一些培训给他们,希望这些青少年,涉及一些毒品案件的青少年可以尽快改过自新。

  在戒毒的院舍方面,以及复康的宿位方面,我们亦已经在今年年初增多四十个位;到年底时亦会加多六十个,即是由现时的二百九十六个,再增多六十个,希望多些资助这些宿位帮助有需要的青少年。

  我们除了透过夜青队和社区外展服务外,大家都知道全港的中学每一间都有一位社工驻校。我们完全明白到社会人士对于大埔区的试点的关注,对校院试点计划的关注,亦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政府一再强调,我们是以开放态度,我们小心聆听和分析,从而厘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我们的出发点是以学生的利益为依归,希望他们有一个健康的生活,这是很重要的。所以我们亦会留意到在人手支援方面,特别是社工界他们担心在前线方面的下游服务支援,我们一定会斟酌实际情况,厘定一个整体策略和配套的措施,有足够和适当的人手做好这件事,所以我有信心这个计划可以顺利推展,以及可以获得大部分人的支持。而我相信最后得益的就是我们的青少年,因为计划本身的目的并不是针对他们亦不是惩罚他们,而是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以及预防胜于治疗,如果不幸染上毒瘾的,或是沾染了毒品的,我们尽快帮助他们脱离毒海,以及提供适切的支援,这是我们的目的。

  记者:局长,施政报告的谘询已经开始,会否聆听社福界所讲的,譬如大埔区开始试行验毒,但他们的意见是“一校一社工”都还未很足够应付这项新工作,在谘询阶段会否都会研究增加社工的问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们会不时因应香港整体的发展步伐、社会的需要而检讨社会服务的需求和人手。我们是持开放态度,当然在资源方面,我们要小心运用,但我觉得如果有需要的话,如果目标明确的话,我们一定会很细心、谨慎地研究所有这些建议和实际的需求。我强调,我们在投放资源方面,在过去一年,实际上特别在支援青少年方面,在打击毒品问题方面,已经投放了不少新资源。我们会继续在这方面做工夫,有需要的话,政府一定会投放适当的资源做好这件事的。

  记者:强化感化服务方面,会否预计到何时会扩展到其他裁判法院,以及为何今次会由九龙城和观塘开始去做呢?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这个纯粹是我们的一个试点计划,如果是用两年的时间,我们认为这个试点是成功的话,我们便会广泛推行。我们亦会与司法机构方面大家紧密合作,参与的亦有司法部的人员,亦有社工。我们希望有一个配套,不幸涉及这些案件的,被判了罪二十一岁以下的青少年,我们给予一个全方位的支援给他们,深入的辅导,深入的感化服务,让他们能够改过自新,这个是很重要的。所以如果这个计划是成功的话,我们绝对不排除将它成为一个经常性的计划。

  记者:有装修工友向工会投诉,说判头给了假资料,开完工之后找不到他追数,但向劳工处求助,希望可否查阅由屋苑方面的管理公司查阅该名判头的正确联络办法,但却无从入手,因为碍于现时的法例。其实劳工处是否都有需要可以考虑一下怎样修例?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都有留意到有关报章的报道,我会与劳工处的同事仔细研究,因为我们对于这些工人这个情况,也觉得是很不公道的,是不公平的事,但这亦涉及私隐的问题,大厦的业主法团、管理处,是否可以提供有关一些陌生人出入的资料,这亦是有法律的问题存在。但我们一定会尽量跟进这件事,看看有什么途径可以帮助这些苦主,讨回公道。如果是修例的话,亦要小心研究,在私隐方面是否能够做得到,但最重要的就是,我们要看看怎样帮到这些受影响的雇员,这些工人,我们是同情他们的。多谢各位。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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