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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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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毒专员出席“强制毒品测试孰好孰坏”论坛致辞
会议交流
2009-06-15 08:23:15 来自:香港保安局禁毒处 作者: 阅读量:1

  以下为禁毒专员黄碧儿二月十八日出席香港社区组织协会主办“强制毒品测试孰好孰坏”论坛的致辞全文:

  “毒品摧毁生命和社会,破坏人类的持续发展,并导致犯罪。毒品影响所有国家的各个社会阶层,特别是作为世上最宝贵的财富的年轻人。吸毒令他们失去自由和发展。”以上是一九九八年联合国大会就毒品问题作出的“政治宣言”的开首声明。

  危害精神毒品:前所未遇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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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可能会问,香港的青少年吸毒问题究竟有几严重呢。我们的档案室一共有六十七间机构呈报上来的数字,虽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但可看到明显上升趋势。二○○五至二○○七年的三年内,被呈报吸毒的二十一岁以下青少年增加了34%。这升势一直持续,二○○八年首三季较二○○七年同期增加了18%。更令人担忧的是,首次吸毒的平均年龄,由二○○四年的十六岁,下降至二○○七年的十五岁。而被呈报的吸毒者之中最年轻的,更有低至十一岁。

  本港绝大部分青少年吸毒者所吸食的危害精神毒品,例如氯胺酮(俗称“K仔”)、摇头丸、冰、大麻、可卡因等,都会对身体造成严重损害,尤其是对脑部的破坏,不但令智力受损,更可以引致严重的精神病,并对身体不同器官包括心、肺、肝、肾等造成永久损害。例如严重膀胱机能失调和肾功能受损,可以引致每十五分钟去一次厕所。上诉法庭在二○○八年六月大幅提高贩卖“K仔”和摇头丸罪行的量刑准则,当中就是接纳了有力医学证据,证明这些毒品会损害身心和令人上瘾。事实上,吸食这些丸仔类毒品,更会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社交、学业、工作、自我形象,破坏家庭,为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危害精神毒品的隐蔽性很强:

  *第一:这些毒品,可以简单地用鼻吸或吞食,不易被发现。

  *第二:断瘾症状初时并不明显。

  *第三:对身体和精神的损害初时并不明显。可以在数年后才逐渐浮现出来,但已造成的损害已经非常深远、甚至是永久性的。

  *第四:近六成青少年吸毒者最常在家中或朋友家中吸食毒品。部分青少年更跨境往内地吸食毒品,这令吸毒行为更难发现。

  以上各种原因令家长、老师或朋友,难以察觉问题已於身边出现,即使执法人员到的士高,卡拉OK场所扫毒时,见到满地、满都是毒品,在场有人显然是吸食了毒品,但如果在身上搜不到毒品,便无法跟进介入。而青少年本身缺乏求助动机,社工又难以接触他们,待业待学的吸毒青少年就更加隐蔽。事实上,首次被社工、执法机关等呈报的青少年吸毒者当中,有半数已吸毒两年或以上。

  在这方面工作多年的专家说,这情况就好像一场疫症在青少年中间无声无息地传播,严重窒碍我们新一代的成长,侵蚀香港社会的结构。从医疗、社会福利、刑事司法制度、经济生产力和竞争力等角度,整个社会都要为这疫症付上沉重的代价。所以,我们必须制订聚焦,全面和可持续的策略,打击吸毒问题。成败关键,在於我们能否针对目前的吸毒形势,及早介入,对症下药。

  青少年毒品问题专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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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大家都知道,律政司司长领导的青少年毒品问题专责小组在去年十一月发表了报告。当中毒品测试是最多人讨论的建议。然而,毒品测试其实只是专责小组报告其中一部分。报告书中的七十多项建议,全面涵盖了我们一向以来“五管齐下”的禁毒政策每一方面,包括:

  (一)预防教育和宣传;

  (二)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

  (三)立法和执法;

  (四)对外合作;

  (五)以实证为本的研究。

  专责小组的建议,不单止大大加强“五管齐下”里每一管的措施,亦刻意加强五管之间的协作,以期提供以人为本的全面和有连贯性的服务。七十多项的建议措施已陆续推出,例如“不可一、不可再;向毒品说不,向遗憾说不”这个全城禁毒运动,在学校推行包括禁毒元素的健康校园政策,增设两间滥药者辅导中心和两间物质误用诊所,加强对毒犯的感化制度等等。

  由於青少年吸毒往往是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例如家庭问题、成长问题、学业或就业问题、情绪问题等等问题的一些表征,为了更根本地处理问题,专责小组提出,必须在社会中推动一股关心青少年的文化,所以我们上年九月推出了“友出路”计划,让社会不同界别,包括商界、专业团体、社区组织和有心人士,从不同的层次和透过创新的方式,为他们提供机会和正面的能量,让青少年可以看到出路和希望。

  由此可见,专责小组的策略是全方位的,并且一环紧扣一环。然而,专责小组认为即使全面落实我刚才所讲的所有措施,但仍然有一个重要缺口,就是如何针对危害精神毒品隐蔽性强的特性,及早辨识吸毒者及作出介入,帮助他们远离毒品,以免在身体和精神出现无可挽救的损害时才作出补救。如果有合适的毒品测试安排,便可以有一个有效的工具,作为介入点。

  毒品测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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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测试的目的,就是找出有否吸毒的事实,以便及早辨别隐蔽吸毒的青少年,介入帮助他们,让他们尽快接受戒毒治疗,远离毒品,重新投入生活。

  毒品测试也可以达到预防的目的,让青少年知道,吸毒可被发现,有严重的后果,绝对不应尝试;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他们以测试为理由,拒绝朋辈的诱惑。

  我想在这里重申,根据危险药物条例(香港法例第134章)第8条,吸毒本身(包括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是严重可逮捕罪行,和管有危险药物一样最高可处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毒品测试的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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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的毒品测试安排,可达到不同的目的。专责小组对毒品测试的建议有三个层次:

  *第一是个人层面。在滥药者辅导中心提供自愿毒品测试,协助愿意求助的年青人。

  *第二是学校层面。在本地主流学校,推行自愿的校本毒品测试。

  *第三是社会层面。透过立法,赋权执法机关,对有合理怀疑吸毒的人士进行强制毒品测试。

  滥药者辅导中心提供的自愿毒品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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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一个层面,自愿毒品测试是透过甄别、及早辨识和评估吸毒者的健康状况,鼓励他们及早接受医疗和社会介入和治疗康复服务。由於服务纯粹自愿性质,不存在任何人权或私隐等问题。

  校本的毒品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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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层面涉及学校。香港每天上学的中、小学生,多达九十万人,而初次吸毒年龄的中位数只有十五岁,亦即表示,一半青少年吸毒者是在接受九年的基础教育期间时初次吸毒。学校在加强禁毒的工作中,担当关键的角色。

  在学校进行毒品测试,美国已实行多年,英国近年也开始推行。本港部分的国际学校,在得到家长事先同意下,可以要求学生进行毒品测试,被发现吸毒的学生必须接受跟进辅导或戒毒治疗。

  专责小组建议,推动本地主流学校,考虑在校内推行自愿性质的毒品测试。为协助学校考虑在校内推行毒品测试的可行性及不同的实行方法,政府计划在今年委托专家开展研究。工作包括:

  *第一、深入了解外地学校和本港国际学校,推行自愿校本毒品测试的具体情况,包括测试的具体安排、成效、关键的成功因素等等。

  *第二、研究如果在本地主流学校推行自愿校本毒品测试的话,必须要关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例如人身自由、可能产生的标签效应、推动家长和学生接纳测试的方法、由谁人执行毒品测试、计划的经费、所需的支援和转介服务、测试推广安排等。

  *第三、透过聚焦小组、谘询会等方法,谘询本地主流学校、教育界、社福界及相关人士,例如学生、老师、校长、家长、学校组织、家长教师会、家校会、社工等等,了解他们的关注和诉求。

  *最后、基於上述考虑和谘询,建议一套或多套可行的具体计划模式,包括有关的安排、程序、资源、配套措施等。

  完成以上第一阶段工作后,我们希望和香港数间有代表性的主流学校合作,根据建议的具体计划模式,推行先导计划,基於实际运作经验,完善计划模式,从而广泛地推广给本地主流学校自愿采用。

  由於这是一项自愿参与的计划,要成功实施必须得到相关各方,包括学校管理层、老师、家长和学生本身的支持。我们清楚明白,当中主要挑战,是要解决大家对可能产生的标签效应的疑虑。

  我深信处理学生的毒品问题的有效方法,不是避而不谈,反而应找出事实,及早介入提供协助。在学校提供禁毒教育或提供毒品测试,并不代表那间学校已经有严重毒品问题。从正面来看,这些措施是预防和及早介入的有效工具,可以成为我们推动健康校园政策的重要一环。

  至於被发现有吸食毒品的学生,一方面测试结果要保密,另一方面要在学校提倡一种文化接纳和明白每个人也有犯错的可能,应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所有同学都应该关怀和互相帮助。假若每个人都可以抱有这种态度,标签问题自然不会存在。

  强制毒品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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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要谈的,也是最具争议性的,就是建议在社会层面,推行强制毒品测试。有些人对这项建议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觉得它会侵犯人权,我们可以理解这些关注。

  事实上,虽然吸毒本身是严重罪行,但不论是香港法例或普通法,现时均没有授权执法机关,在无须征得涉嫌人士同意下,进行强制毒品测试,以确定他曾否吸毒。当中的重要考虑,正是毒品测试无可避免要从身体上取出样本(现时一般来说是尿液),这对个人的私隐,包括保持身体不受侵犯的权利,有一定程度的干预。

  但原则上,私隐、人权方面的考虑,并非是绝对或一定凌驾其他考虑的。从法理角度来看,干预行为如果在法律上有所规定、基於合法目的、合理和与问题相称的情况下,可以是正当的。重点在於如何取得一个平衡。

  专责小组深深明白问题的争议性和复杂性,并已作出审慎考虑。我们建议原则上应引入新法例以赋权执法人员,要求被合理怀疑吸毒者接受毒品测试。我们落实建议的首要原则,就是要符合法理的要求。

  第一、建议必须建基於合法的目的。我们建议推行强制毒品测试的目的,包括要辨识和及早介入帮助吸毒人士、保障公众健康、调查和预防罪案等。因此,我们建议一个分级介入机制,对於初次被验出吸毒的青少年不提出检控,而是发出警告,联络家人,并且提供戒毒康复协助。事实上,被家人知悉吸毒对年青人已有一定阻吓作用。对於再犯者,我们会要求他们接受戒毒治疗服务。值得留意的是,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在更生方面已有十分重要的发展。现时被定罪的吸毒者,法庭的判刑选择当中,也有强制戒毒治疗的环节。

  第二、建议的措施必须合理和与问题相称。正如我在之前提述,我们面对的吸毒问题非常严峻:

  *吸毒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均为害极大,荼毒下一代,蚕食社会的根基。

  *青少年吸食危害精神毒品趋势日益严重,隐蔽性极高。

  *吸毒行为属於严重可逮捕罪行,但侦查的困难重重。

  强制毒品测试是处理这个严峻问题的合理措施,为确保措施和问题相称,我们更会加入多项保障安排,防止任意测试及保护受影响人士的权利,包括:

  *采用对身体最少干预的方法收取样本。

  *向青少年收取样本时要有父母或独立人士在场。

  *执行的权力,只局限赋予曾受适当训练、在相当职级或以上,并须严守纪律的执法人员。

  *要订明合适的执法指引,确保执法人员在真正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会行使有关的权力。

  第三、我们建议的强制毒品测试,必须以法例形式订明,要通过充分的讨论,有社会的共识和支持,得到立法机关的通过,才可推行。

  当然,除了以上人权、私隐、政策方面的考虑外,寻求引入强制毒品测试所牵涉的议题,还包括测试对象的年龄界限、域外法律效力、戒毒治疗的配套措施、资源及推行细节等。在今年稍后时间禁毒处会推出具体的谘询方案,内容会涵盖这些方面,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今日这个论坛正是一个好机会给各方面交流看法,让我们可以早加考虑。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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