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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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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实录
葛慧君同志在浙江省禁毒人民战争总结表彰 暨禁毒法贯彻实施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会议交流
2008-06-05 08:43:06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 阅读量:1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省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禁毒委主任王辉忠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回顾总结了过去三年全省组织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主要情况,全面分析了当前禁毒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给禁毒工作带来的重要启示,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落实。会上,省政府还对全省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台州市路桥区、乐清市、杭州市上城区介绍了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经验。上午,我们还实地考察了路桥区古街社区戒毒工作情况,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于去年12月颁布,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进入了依法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对《禁毒法》的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以来,赵洪祝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4月9日,吕祖善省长专题听取省禁毒委工作汇报,并就贯彻实施《禁毒法》的相关工作提出了重要意见。同时,省政府即将发文对各项具体工作进行明确。各地、各部门根据省禁毒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禁毒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专题调研,制订出台了不少符合新法要求、符合我省实际的工作意见,积极开展相关试点工作,为下一步《禁毒法》在全省的正式实施奠定了基础。下面,我就全面贯彻实施《禁毒法》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禁毒法》实施对我省禁毒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下,全省各地扎实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大力加强毒品预防教育、缉毒侦查、吸毒人员收戒管束、社会帮教、禁种禁制等各项工作,初步实现了毒品供给减少、毒品需求降低、毒品发展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尤其是海洛因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本省籍吸毒成瘾人员连续三年实现“零增长”;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实绩屡创新高,破案数、查获犯罪人数、打击团伙数等缉毒破案主要指标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日益高涨;禁毒工作体制、机制和社会化基础均得到了巩固和加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我省禁毒斗争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毒品问题总体呈上升发展态势,吸毒人员总量持续增多,新增吸毒成瘾人员数量仍然很大,特别是新型毒品吸食滥用群体呈现几何式的扩张与增长;毒品犯罪诱发因素增多,案件高发势头不减,跨国跨省特大贩毒案件时有发生。截至2007年底,全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84745名,其中经见面摸排被列入公安部数据库的有57357名,居全国第六;2007年全省共查获吸毒人员19714人次,其中新增吸毒人员13196名,均为历年之最,同比分别增长22.81%、20.51%。面对毒品问题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反复性,面对繁重的禁毒任务,特别是对照即将实施的《禁毒法》,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禁毒工作的理念需要更新。长期以来,无论是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工作理念,还是社会各界的认知和广大群众的心理,都往往将吸毒者视为“犯罪分子”,侧重于对吸毒者采取惩罚性措施,缺乏人文关怀,“重打击、轻预防,重惩罚、轻教育”的现象比较普遍。现在,《禁毒法》以教育与救治相结合为立法指导原则,从吸毒者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出发,强调“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禁毒法》的具体内容通篇贯穿了这一立法精神,更加注重对吸毒人员的康复治疗、权利保障和人文关怀,明确了以不限制人身自由的社区戒毒为首选戒毒方式;取消了原来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规定,统一规定为主要针对复吸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强调了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可以自愿参加康复劳动并获得相应报酬,等等。这就需要我们首先在思想观念上适应《禁毒法》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禁毒工作新理念,并对现行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手段作出调整。

  (二)戒毒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禁毒法》对禁吸戒毒工作作了重大改革,明确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对照新法要求,在实施这些新的戒毒措施上我们还缺乏相应的工作基础。一是缺乏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办事机构与人员。《禁毒法》明确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但现阶段我省乡镇(街道)没有专设禁毒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二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资源亟需整合。按照近年来我省吸毒成瘾人员的年查处量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进行测算,全省强制隔离戒毒铺位需求量将达到14000张左右。但目前我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资源分散于公安和司法两个机关,其中公安机关有强制戒毒所14个、共有铺位约3700张;司法劳教部门有劳教戒毒场所5个、共有11000张铺位。因此,需要尽快对公安、司法两家现有的场所资源进行整合,并从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予以明确。三是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滞后于现实需要。《禁毒法》明确,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和场所内的戒毒人员均应依法接受戒毒治疗。但从现状看,全省社区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只有18个,每天门诊维持治疗的人员不到2000人,远远满足不了新法实施后社区戒毒工作的需求。另外,我省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门诊点建设还基本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羁押吸毒人员的场所也普遍缺乏具备戒毒医疗资质的医生和卫生部门的戒毒医疗许可。四是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吸毒成瘾者的隔离收治设施严重不足。省强制戒毒所通过对近7年来入所吸毒对象的检测,已累计发现340余名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但目前全省还没有专门可以用于收治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吸毒成瘾者的戒毒场所,给隔离收治工作带来困难。

  (三)禁毒工作的保障力度还不够。《禁毒法》对禁毒工作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工作保障等提出了许多硬性要求。对照这些要求,我们还存在不小差距:一是组织机构与所承担的任务不相称。虽然目前我省县级以上政府都设立了禁毒委,但由于不是实体机构,各地一般都将禁毒委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承担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等职能。在当前我省禁毒工作任务重、公安警力紧张的情况下,公安禁毒部门既要履行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职能,又要履行对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职能,人员力量明显不足,作用发挥也受到影响。特别是《禁毒法》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以及毒品宣传教育等社会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有一个专门的实体机构来全面行使禁毒工作职能。二是经费保障缺口较大。目前我省还有部分市、县没有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新法实施后原来以收费为支撑的公安戒毒场所也需由政府全额保障,加上美沙酮维护治疗费用以及门诊点建设等也需要各级财政支持,这些都给禁毒经费保障提出了新要求。三是缺乏刚性责任机制。近年来,虽然全省各地不断加强禁毒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但也有少数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没有充分履行好禁毒工作职责,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禁毒工作责任制缺乏刚性化要求,缺乏配套的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措施。

  禁毒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安居乐业,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全面小康目标的顺利实现,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兴衰。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禁毒斗争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禁毒法》实施给我省禁毒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提出的新要求,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履职,认真做好新时期禁毒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做好《禁毒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

  为确保《禁毒法》的顺利实施,3月份,国家禁毒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接下来,省政府也将就各项具体工作下发通知。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切实把《禁毒法》的各项具体规定落到实处。当前,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加强缉毒执法工作。加强缉毒执法,坚决遏制毒品来源,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是解决毒品问题的首要环节。全省各级禁毒执法部门要立足我省毒情,始终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缉毒专项行动,着力提高打击效能。一是,要坚持“逢吸毒必查贩毒、逢贩毒必查上下家”的缉毒侦查工作原则,彻底摧毁各种吸贩毒网络。海关缉私、边防、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等禁毒执法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岗位优势,加大堵源截流力度,及时发现和查缉毒品。二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将起诉毒品犯罪嫌疑人作为缉毒侦查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检验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实效的主要标准,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公安与司法机关的会商研究,确保侦查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三是,要把全面遏制新型毒品的发展蔓延势头作为当前我省禁毒执法的重中之重,认真研究其规律特点,及时组建一支由文化、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对涉毒场所的查处力度,该停业、取缔的要坚决停业、取缔,决不能降格处理。四是,在抓好禁贩、禁吸工作的同时,要毫不放松地抓好禁种、禁制工作。林业、农业、公安等部门要对历年来种毒案件多发的重点山区、林区进行高频率的宣传和高密度的勘查,确保重点部位“零产量”,力争实现“零种植”。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外经贸、安全监管、公安、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麻醉、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严把产、销、用、运输及进出口等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可疑流向和非正常使用情况,坚决打击违法制作毒品行为。五是,要针对当前外省籍和外国籍人员在我省涉毒违法犯罪活动逐年增加的实际,积极探索外来人口和外国人管理的新思路、新对策,不断加大对这类人员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力度。

  (二)依法加强戒毒和康复工作。禁吸戒毒工作是萎缩毒品需求、遏制毒品发展蔓延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禁毒法》提出的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新的戒毒措施实施方法,确保各项戒毒和康复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完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的操作规程。要在总结前阶段各地开展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社区戒毒组织体系、规范文书、工作流程和保障机制,确保此项工作由点到面、有序展开。二是要落实从事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的办事机构与人员。《禁毒法》实施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禁毒工作任务将非常繁重,迫切需要能够切实承担起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的办事机构与人员。根据国家禁毒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初步考虑,参照乡镇(街道)综治工作“8+X”管理模式,实有吸毒成瘾人员1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设立禁毒工作办公室,配备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实有吸毒成瘾人员5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纳入综治工作中心统一管理;实有吸毒成瘾人员不足100人的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由综治中心负责。同时按照即将出台的《戒毒条例》的有关标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确保此项工作有部门管理、有专人负责。三是要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的管理。目前,国家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体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这项工作由公安和司法两个部门共同承担。其中,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吸毒人员在接受治安处罚期间的戒毒治疗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理脱毒(三个月以内),基本完成生理脱毒后送司法戒毒场所;司法部门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期的心理矫治和戒毒康复。两个部门要互相配合、搞好衔接,现有的戒毒资源要进一步整合和充分利用。四是要切实抓好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全力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治疗工作。实有吸毒成瘾人员300人以上的县(市、区)都要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实有吸毒成瘾人员1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要逐步设立服药点。同时,卫生部门要尽快出台从事社区戒毒工作医疗机构的建设标准,确保每个县(市)都有一个以上符合要求的社区戒毒工作医疗机构,并尽快完成布点任务。五是要大力推进戒毒康复场所和特殊群体戒毒场所建设。省司法劳教和公安部门要充分挖掘现有资源设立戒毒康复场所,确保那些强制隔离戒毒出所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生活来源的戒毒人员,到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巩固戒毒成效,降低复吸率。十里坪、良渚劳教所和宁波市戒毒所的戒毒康复场所建设任务要在年内完成。考虑到患严重传染性疾病的吸毒成瘾者的社会危害性,省里决定在十里坪劳教所划出专门区域,作为收治此类吸毒成瘾者的戒毒场所,对此,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尽早建成使用。

  (三)依法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禁毒斗争,是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的治本之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禁毒法》的热潮。其中,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面向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职责;司法部门要抓好全社会的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学校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面向自各工作对象,抓好禁毒宣传教育;机场、车站、码头以及企事业单位、村(居)委员会和各社会团体也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义务,加强对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要把易感人群作为禁毒宣传的重点。针对娱乐场所吸食新型毒品人员增长较快的实际,严格落实娱乐场所禁毒宣传责任制,不断提高娱乐场所及从业人员的拒毒防毒意识;针对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对毒品好奇心强、抵御意识淡薄的特点,要在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普遍开设毒品预防教育课程,并依托全省各地的青少年宫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对外来务工人员和无业闲散人员,要依托劳动力市场以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就业培训、居住证申领等工作,积极有效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四)依法提升禁毒工作的社会化水平。禁毒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调动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要加快禁毒协会建设,通过这一平台,有效引导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参与禁毒工作。省禁毒委今年下半年要筹建好省禁毒协会,各地也要积极探索。要鼓励和引导禁毒服务组织建设,积极推广台州路桥禁毒工作服务中心、宁波海曙远离毒品康复俱乐部、玉环坎门禁毒阳光会所等做法,使更多的禁毒服务组织在各地建立起来并有效发挥作用。要加强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省禁毒志愿者总队和各级团组织要加强指导,争取年内各市都组建禁毒志愿者支队。同时,要鼓励引导企业参与戒毒人员的康复和安置就业,对招用生活困难、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戒毒人员,要按规定给予这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成绩特别显著的企业,各地可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禁毒法》在我省顺利实施

  毒品问题是一个带有全球性的问题,禁毒斗争异常艰巨复杂,巩固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成果,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攻坚战,需要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不懈,长期努力,做好各项组织保障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禁毒工作作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盘考虑,统一筹划。要切实加强各级禁毒委及其办事机构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对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毒情严重、禁毒任务重的地方,其禁毒办事机构的设置可以作一些探索,尝试开展实体化运作。

  (二)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制度保障。要根据《禁毒法》要求,结合《浙江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2008—2010年全省禁毒工作目标纲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健全禁毒工作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省禁毒委要定期对各地和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禁毒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同时,省里要把禁毒工作纳入对各地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禁毒法》要求,切实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研究制定经费保障标准,确保禁毒经费保障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对即将实施的社区戒毒、招收社工、美沙酮维持治疗等费用,各地要抓紧研究落实。对送到省属戒毒场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的,继续按照原劳教戒毒经费支付办法解决,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考虑到今年物价上涨等因素,将年人均标准调整为3600元;对在市、县戒毒场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的,由地方财政保障。同时,各地要不断加大对禁毒教育基地、戒毒康复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筹建禁毒奖励基金,加大对禁毒斗争中牺牲、伤残人员的奖励和抚恤力度,并对在禁毒科研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四)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能力保障。禁毒队伍的能力是保障禁毒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禁毒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建设。特别要加强公安禁毒专业力量建设,通过学习、教育、培训,不断增强禁毒民警依法开展禁毒工作的意识,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并掌握更多的自救防护知识,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禁毒工作需要。

  同志们,禁毒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禁毒法》为契机,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禁毒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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