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对场所生活卫生管理和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坚决贯彻司法部党组会议精神,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要牢固树立首位意识和责任意识,生活卫生工作对场所的安全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场所安全稳定重在“四防”有的省份提出“六防”,生活卫生工作都越来越贴近场所管理工作的实际。
二、要加强生活卫生工作的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总的说是好的,特别是专业化队伍建设有很大程度的进步。但是,从事医务工作的人员奇缺,在短期内难以解决。各单位要注意从三个途径加以解决:一是引进。注重接收部队转业医生。二是培养。要使现有医务人员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三是借道。借当地医务力量为我们服务。
三、要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
一定认真落实陈训秋副部长2008年12月1日提出的将艾滋病人集中管理的指示精神,要吸取重庆、广东、四川等省份先进的管理经验,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加强对场所内艾滋病人的相对集中管理。
四、要建立完善生活卫生工作的各项制度
当前生活卫生工作规范已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在修订完善的基础上,要根据形势变化,原来有的要修订完善和进一步规范,原来没有的要抓紧时间制定,尽管有的省份将生活卫生和戒毒工作分开了,无论放在哪个部门,完善和建立各项制度,都责无旁贷。
五、要加强生活卫生工作的领导
随着戒毒职能的变化,生活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显现。要配齐配强生活卫生管理部门的领导,爱护医务人员,积极创造条件,落实从优待警,要把从事一线工作警察的津(补)贴纳入规范管理,艾滋病专管所、队、医务室比照医院传染病科室进行补贴。
会议还研究讨论修改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办法》、《劳教人员生活卫生报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卫生报表》、《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指导手册》等5个征求意见稿。
此次会议时间短,内容多,效率高,研讨修改的生活卫生工作管理规范性文件,对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场所的生活卫生管理进行了深入地研讨,对生活卫生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云南省劳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