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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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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2017中国禁毒论坛发言集粹
2017-07-30 21:46:01 来自:中国禁毒报 作者:张世华 阅读量:1
  第30个国际禁毒日前夕,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的2017中国禁毒论坛在北京举办。有关部门、单位、高校、科研和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在论坛上都分享了哪些内容?他们的发言精华,都在这里了。
  
  ■熊德生(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
  
  当前毒品滥用呈现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叠加的特点
  
  当前全国毒品滥用问题日益严峻,呈现出滥用海洛因虽增势放缓,但基数庞大、复吸率高;滥用大麻和新精神活性物质规模不断增长;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叠加滥用,毒品滥用情况更加复杂的特点。同时,以青少年为主题的滥用合成毒品问题突出,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因吸毒引发的抢劫盗窃、自伤自残、暴力伤害、驾车肇祸等案件事件不断增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面对严峻的毒品滥用形势,国家禁毒办以全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为重点,协同推进各项戒毒措施的贯彻落实。一是按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五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保障政策;二要深入开展毒品滥用危害严重地区的重点整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努力扭转重点整治地区毒品问题严重状况;三是以推进戒毒所医疗能力建设和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为切入点,全国提高戒毒场所的收治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组织戒毒科研攻关为突破口,提高戒毒康复工作社会化和科学化水平。
  
  ■陆  林(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院长、教授):
  
  药物成瘾治疗取得多项进展
  
  当前,药物滥用已成为世界性的难题,通过研究药物成瘾机制,不断研究出更多更科学的药物成瘾治疗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已有的药物成瘾机制研究主要包括:BDNF在成瘾中的差异化作用、成瘾过程中的沉默突触的形成和成熟、成瘾的表观遗传学调控、前额叶皮层与觅药行为、METH所致精神障碍与精神分裂有共同的遗传基础、成瘾共病焦虑障碍的神经生物学机制等。在上述机制的作用下,药物成瘾治疗取得以下进展:以海洛因活性成分、海洛因疫苗、长效可卡因水解酶、特异性抗体、孕烯醇酮、尼古丁贴片为代表的新型治疗药物的研发,以条件性刺激-消退行为、非条件性刺激-消退行为为代表的行为治疗方法,以正念疗法为代表的心理干预方法,以重复经颅磁刺激、电休克治疗、深部脑刺激治疗为代表的物理治疗方法,以及社区干预治疗等方法。
  
  ■徐  泳(上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
  
  创新戒毒医技共享机制   建立新型毒品矫治模式
  
  上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所22年来,不断创新医疗专业化机制、医技共享机制及医疗协作机制,保障戒毒人员的医疗卫生权益。比如依托上海市强制医疗所,保障戒毒人员的入所五项体检和日常医疗辅助检查;与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医院合作开设门诊绿色通道、重症急救绿色通道;与上海市精神卫生医院合作搭建“心理健康与矫治合作站”平台,成立“心理健康与矫治”专业小组等。此外,通过科学研究建立新型毒品矫治模式,2016年初开展了“团体心理辅导加运动综合干预方案在苯丙胺类成瘾者戒断期间的应用研究”,通过对比药物、心理、运动矫治干预措施效果,发现团体心理辅导与运动干预对苯丙胺类成瘾者的心理健康水平有显着改善。同时,通过新收评估、查房评估、报病评估等动态风险评估方法突破病残人员医疗管控难点;开展院前急救,突破戒毒人员因病死亡防范难点。
  
  ■万富(北京市戒毒管理局副局长):
  
  构建一体化的戒毒工作机制
  
  禁毒法实施后,北京市司法局明确戒毒工作理念,依法承担了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场所康复两项职能,深刻理解把握戒毒人员违法者、病人、毒品受害者三重属性,邀请专家进行矫治理论和技术培训,以行为改变理论为指导,以解决成瘾问题为中心,以分类确定戒治对象为靶点,以预防复吸的“动机-技能-脱敏-心理能量”为干预模式,不断探索科学戒毒之路。
  
  然而,戒毒专业能力有待加强,安全工作理念亟待进一步转变,在戒毒人员精神疾病防治、死亡处理、帮扶救助等方面存在各级部门之间协作不足、交流不畅等现实性问题,也让戒毒工作面临种种困境。因此,需要构建起一套有效衔接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各种戒毒措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社会力量整体合力的一体化戒毒工作机制,从而保障我国戒毒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戒毒场所科学戒治水平。
  
  ■时  杰(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研究员):
  
  改善成瘾者睡眠障碍的药物研发取得了重要突破
  
  药物成瘾可以改变睡眠结构,影响调节睡眠-觉醒系统的神经递质,因此睡眠障碍是成瘾者在药物滥用及戒断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
  
  近年来,关于改善成瘾者睡眠障碍的药物研发已经取得了重要突破,多种药物已进入临床研究或上市。阿戈美拉汀是首个褪黑素受体激动剂,具有抗抑郁、抗焦虑及调整睡眠节律的作用,相关研究表明阿戈美拉汀可以显着改善酒依赖患者戒断期间的失眠症状,由于该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成瘾性较小,所以未来可以作为物质依赖患者睡眠障碍治疗的药物,该药于2009年2月24日在欧盟获得批准上市。加巴喷丁可显着延长酒精复饮的时间,该效果可持续到治疗结束后的第六周,失眠症状也得到了显着改善。碳酸锂可以减少大麻成瘾者戒断后的睡眠片段化及主观报告的噩梦次数。硝西泮可以增加大麻成瘾者戒断后的总睡眠时间、每段睡眠的持续时间以及睡眠效率,并且减少成瘾者的睡眠片段化及夜间盗汗。2013年,发表在Nature杂志上的一篇睡眠展望文章,提出将安眠药物治疗与认知行为疗法有机结合用于失眠障碍的治疗,对于提高患者的睡眠质量,改善患者的认知和社会功能具有明显的临床效果。
  
  ■孙伯民(上海交通大学瑞金医院功能神经外科主任、教授):
  
  脑深部电刺激将成为治疗药物依赖的重要方法
  
  脑深部电刺激是近20年来神经外科领域发展最迅猛的技术。DBS是通过刺激发生器发出的高频电脉冲信号,刺激脑神经核团或神经传导束来调节异常的神经环路。DBS已经成为治疗特发性震颤、帕金森病、肌张力障碍等运动障碍病的常规手术方法。
  
  近年来,DBS用于治疗药物依赖已有多起临床实践。2014年1月至今,陕西西安某医疗机构开展DBS用于药物成瘾戒断后防复吸的临床研究,手术11例,复吸4例,最长操守时间已满3年。DBS疗法的最终目标是建立精神症状、认知过程和大脑环路三者之间的平衡,由被动行为转化为自主行为。通过DBS的治疗机理研究和相关临床试验证明,可以预见未来DBS将成为药物依赖的重要治疗方法。
  
  ■卓先义(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毒物化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头发中毒品检测可为戒毒康复监控提供依据
  
  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中,首次规定了在毛发当中检测出毒品,作为认定吸毒成瘾的标准。这意味着毛发毒物分析可以作为证据进入到法律实践当中去。这一做法的根据是:毒品在通过血液循环之后会进入毛发,并且能够在毛干上长期稳定地存在。同时,相较于腋毛、阴毛等毛发,头发的可变性较小,能提供长程信息,反映用药频度和用药史(比如头发大约每月生长1厘米,对30厘米的长发进行分段分析,可以查出头发主人2-3年的用药信息),加之每月一次尿检作为戒断康复监控的主要手段存在诸多漏洞,比如尿检前一段时间停止吸毒,尿检结果显示阴性。因此头发中毒品检测可为戒毒康复监控提供依据。
  
  ■张效初(中国科技大学教授):
  
  采用催眠和tDCS可降低吸烟成瘾者的吸烟渴求
  
  与药物控制相比,对吸烟成瘾者采用心理干预和物理干预(非侵入性的脑刺激)具有时效长、伤害小等优势。
  
  催眠是一种被引发的意识替代状态,此时的人对他人的暗示具有极高的反应性。通过研究者对吸烟成瘾者进行吸烟厌恶的催眠暗示,发现高催眠敏感度的吸烟成瘾者对吸烟的渴求显着下降,对吸烟的厌恶程度显着上升。大脑中的背外侧前额叶到岛叶的top-down的神经通路是这个改变的神经基础。
  
  经颅直流电刺激(transcranial current stimulation,tDCS)是一种非侵入性的,利用恒定、低强度直流电(1-2mA)调节大脑皮层神经元活动的技术。tDCS可以被用来通过改变局部神经元兴奋性,暂时调控高级认知功能,进而改变或改善认知能力。研究者用正极刺激吸烟成瘾者左侧的前额叶1毫安30分钟后,吸烟成瘾者的吸烟渴求得到抑制。这一改变的神经机制为背外侧前额叶-海马旁回这一神经通路。
  
  综合上述两个研究,提示我们背外侧前额叶是降低吸烟成瘾者渴求的重要脑区,也是未来发展更有效戒烟甚至戒毒的重要靶点。
  
  ■刘志民(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不断出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给全球禁毒带来新挑战
  
  不断出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NPS)给全球禁毒带来新的挑战:根据成瘾机制看,同列管的麻精药品没有区别,但未列入联合国国际管制,滥用后果严重;NPS列管程序复杂,2015年各国提交给联合国麻委会列管物质13种,通过10种;部分NPS具有潜在、广泛的工业用途或药用价值,与滥用问题交织在一起;NPS尚未列入联合国公约管制,势必会造成国际管制的真空地带,由此导致不能有效打击、防控国际间的非法制造和贩运;NPS往往在人群中造成滥用及严重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随后才会研究相应的立法问题,因此存在立法滞后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国际上应在三个禁毒公约框架下研究、建立针对当前问题的法律支持机制,以确保有效打击、扼制NPS的非法制造、走私贩运活动;建立毒品,特别是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国际和地区间的信息通报、交流制度和合作机制;针对发展中国家NPS检测和发现能力薄弱的现实,由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对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专项(实验室仪器设备)资助并组织技术培训。
  
  国内方面,坚持既定的禁毒工作机制,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同时要大力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注意常态化、机制化、全覆盖(特别是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
  
  ■杨愍昀(江苏省苏州市禁毒办副主任,苏州市自强服务总社理事长,苏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
  
  禁毒社会化工作的“苏州自强”模式
  
  近年来,苏州不断探索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新模式,努力推动“苏州自强”禁毒社工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建规立章,建立岗前培训、晋升培训、继续教育机制、保障禁毒社工薪酬等方式,打造了一支禁毒社会化专业队伍。二是落实“心桥工程”提前介入,无缝衔接提高管控率,强化管理分类施策,实现吸毒人群全覆盖,严格督导考核评估,提升禁毒社会工作质态,人性关怀服务为先,探索吸毒人员帮扶4+X机制,从而创新模式严格督导,提升管理服务工作质态。三是通过多种渠道整合资源,积极开拓禁毒宣传之路。明确禁毒宣传职责,落实“校外禁毒辅导员”,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探索禁毒宣传“互联网+”,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打造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公益创投,拓展禁毒项目运作。
  
  ■张  军(湖南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副局长):
  
  建立社会化“大戒毒”和专业化“大矫治”的戒毒格局
  
  湖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在国家禁毒委、司法部的领导下,敢于担当,率先确立“大戒毒大矫治”理念,坚持“依托社会、服务社会、适应社会、对接社会”的社会化大戒毒和“多措并举、综合矫治、科学戒毒”的专业化大矫治,确立“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媒体推动、企业支持、家庭介入、爱心关怀”的新戒毒思路,构建全新的社会化戒毒格局。
  
  在今后的禁吸戒毒工作中,要尽快完善禁吸戒毒法规体系;加强主流戒毒文化建设,营造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文化生态;坚持多元戒毒措施并重、协同、创新发展;强化对禁吸戒毒的保障职能,逐步实现禁毒戒毒国家行为化和禁毒戒毒经费拨款法制化,从源头上解决禁吸戒毒工作职能错位、措施空置问题;强化专业禁毒人才培养;选择推广实用性戒毒工作模式;加强禁毒科研工作,为禁毒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包  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
  
  从福利多元主义的主张看中国戒毒制度的改良路径
  
  中国戒毒措施的目的具有双重属性:帮助吸毒者矫正教育与社会复归是其福利属性;防范吸毒者可能存在的社会危害是其惩戒属性。立法者的倾向一般将吸毒行为的惩戒仅限于行政法框架之内。根据福利多元主义的主张(福利供给主体多元化、政府责任转向、民主化的多方参与),推动中国戒毒制度的改良路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促进社会组织的民主化参与,发展社会工作者队伍,建立志愿者队伍,加强帮扶救助;二是在戒毒措施的决定、执行、解除以及后续观察环节,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减少戒毒行政机关自评自决的弊端;三是对制度进行合理化改造,如促进自愿戒毒和社区戒毒康复的内容规范化与合理化、解决决定与执行的司法裁量缺失问题、合理分配戒毒措施的法律强度等。
  
  ■李  健(上海禁毒办基层指导处处长):
  
  全面推动“8·31”工程实施   促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发展
  
  禁毒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在实践中,上海市各部门紧紧围绕禁毒总目标要求,通过深入挖掘、延伸、拓展禁毒成员单位的潜力,全面推动“8·31”工程的落地执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争取机会,提高各级各部门的重视程度;二是横向联系,细化各项政策的保障措施;三是狠抓督查,确保政策措施有效执行。同时,邀请专家学者编写社会工作实务指导手册,以特色项目为依托,开展同伴关爱互助项目、就业愿望和能力提升项目、服务热线项目、社区药物滥用监测项目,积极探索创新服务管理方式。
  
  下一步,上海市将继续把握自身定位,正确规划好禁毒工作社会化目标;主动融入大局,把“8·31”工程作为提升发展水平的切入点;全面加快对接,促进禁毒整体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把成员单位打造成禁毒工作的社会标杆,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进来。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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