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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转报
2010年广州市戒毒管理局医院招聘公告
2010-09-17 09:01:06 来自:广州考试网 作者:杜新忠 阅读量:1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到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进行认证)。其中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提供有效证明。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下表)


注:高级职称人员免笔试,直接面试。

  三、报名办法

  报名方式:医务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非医务专业职位(计算机、行政管理、警戒护卫和厨师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仅限报考1个职位。

  (一)网上报名:

  应聘者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或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缴费和下载准考证等。

  1、公告时间:2010年9月15日-9月28日。

  2、报名时间:2010年9月29日上午10:00点—10月9日上午10:00点。

  3、缴费事宜:参加笔试的考生缴费标准为50元/人(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从2010年9月29日上午10:00点—10月11日下午17:00点。

  4、准考证打印:考生2010年10月14日上午10:00至10月16日上午9:30在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现场报名:2010年9月29日14:00-17:30;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司法局一楼(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9号)。现场报名人员须持彩色小一寸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点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通过资格审核者,于10月15日到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9号广州市司法局一楼)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占70%,主观题占30%,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初步安排在10月16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地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在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和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统一划定合格线为60分,在合格线的基础上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的1:3确定面试人数。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含免考笔试者)。参加资格复审须持彩色小一寸照片3张、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到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9号广州市司法局一楼)进行资格复核。

  (三)面试

  1、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在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和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公布。

  2、面试由本局组织,外聘专业考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运用能力以及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依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4、报考警戒护卫人员职位的考生,在通过笔试后需进行体能测试,合格后再进入面试。遇有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可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为:10米×4往返跑11秒6以内(含11秒6),1000米跑4分5秒以内(含4分5秒),引体向上10个以上(含10个),立定跳远2.2米以上(含2.2米)。

  五、体检、考核

  统一安排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不含复检费用)。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确定为被考核对象,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财政核拔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首次聘用合同期为1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人员将不予续签。

  七、注意事项

  1、如考试、体检及体能测试时未带齐规定的证件,将取消考试、体检及体能测试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准入条件的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0-83100222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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