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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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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转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进一步推进禁吸戒毒工作的通知
通知转报
2009-09-22 08:44:04 来自:禁毒委发[2009]12号 作者: 阅读量: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禁毒委员会,国家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公安部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递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全体戒毒人员给温总理的一封信的函》(公监管[2009]201号)上作出重要批示,对全体戒毒人员表示亲切问候,希望他们下定决心,彻底戒毒,做一个健康、有用的人,让父母和亲人放心;同时勉励从事戒毒工作的广大民警认真履行职责,帮助更多的吸毒人员彻底戒除毒瘾。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禁毒工作特别是禁吸戒毒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戒毒人员的真心关爱;既是对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以来禁吸戒毒工作取得新成效的充分肯定,也是对进一步提高禁吸戒毒工作成效寄予的殷切期望;既是对从事禁毒特别是禁吸戒毒工作全体民警的巨大鼓舞,也是对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抓好禁吸戒毒工作的极大鞭策。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禁吸戒毒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禁吸戒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委员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禁毒委员会要迅速将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报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并逐级传达到各级禁毒委员会,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特别是禁吸戒毒工作的领导和保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禁吸戒毒工作的意见、措施。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国家禁毒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将批示精神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并传达到本系统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禁吸戒毒职责任务,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加快推进戒毒工作改革和建立健全新的戒毒康复制度。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传达到每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自愿戒毒场所、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鼓励从事戒毒工作的全体民警、医护人员、管理人员、社会工作者以此为动力,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工作,教育挽救更多吸毒人员,要认真组织在本部门、系统内开展讨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的理念,摒弃在禁吸戒毒工作中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戒毒理念的错误做法。各级各类戒毒和康复场所要迅速将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戒毒康复人员,组织开展“请总理放心、争做健康有用的人”等主题活动,激励戒毒人员树立信心、严格自律、自强自立,主动配合戒毒治疗,争取彻底戒断毒瘾,早日重新融入社会。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切实把对戒毒人员的教育、感化、挽救等人文关怀落实到禁吸戒毒工作各个环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帮助戒毒人员“做一个健康、有用的人”这一要求,切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戒毒工作始终,把人文关怀体现到戒毒工作各个方面和每一名戒毒人员,千方百计地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使更多的吸毒人员摆脱毒瘾、回归社会。在思想认识上,要把吸毒人员看作毒品的直接受害者,看作特殊的违法人员和特殊的病人,看作需要全社会关心帮助的特殊群体,充分认识成功挽救一名吸毒人员,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是增加一份社会和谐因素。在戒毒措施上,要积极探索人性化管理办法,根据吸食毒品种类、成瘾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多种因素,分类施治、因人施策、区别对待,切实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提高戒毒工作效果;要进一步拓展戒毒场所康复功能,加快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切实把戒毒康复场所建成戒毒治疗的医院、劳动康复的基地、培养技能的学校和特殊的“无毒社区”,帮助戒毒人员成为有用的人。在医疗救治和安全管理上,要强化公安、司法行政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配齐配强戒毒场所专职医务人员,改善医疗救治条件,规范戒毒医疗行为,做好对患有艾滋病等各类疾病戒毒人员的治疗、看护和管理,帮助戒毒人员成为健康的人;要强化戒毒场所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帮教回归上,要深入戒毒人员家庭开展走访活动,帮助戒毒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生活困难的戒毒人员落实社会保障,做好社区矫治、就业安置等工作;要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对戒毒人员的教育、服务,帮助戒毒人员树立坚定信心,培养坚强意志,养成良好习惯。

  三、始终坚持科学戒毒,不断提高戒毒工作实效,帮助更多的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帮助更多的吸毒人员彻底戒除毒瘾”为目标,牢固树立科学戒毒理念,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和“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深化戒毒制度改革,进一步构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三个工作平台,完善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三位一体”的戒毒康复体系,既增加和扩大戒毒的数量与规模,又提高和增强戒毒的质量与效果。要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分类施治、分段施策。要总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试点经验,推动基层组织、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要稳步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规范自愿戒毒治疗工作,提高在治人员维持率。要研究建立各种戒毒措施的绩效评估机制,为戒毒人员提供多种戒毒治疗选择。要加强禁吸戒毒领域的科学研究,探索研究先进的戒毒治疗技术和戒毒药物,不断提高戒毒治疗的效果。

  四、全力推进吸毒人员排查管控行动,最大限度将吸毒人员纳入管理服务视线,为建国60周年大庆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建国60周年大庆安全保卫工作大局,牢牢把握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行动的通知》(禁毒委通[2009]10号)部署,迅速掀起集中排查、管控吸毒人员行动高潮。要组织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吸毒人员的排查和登记工作,最大限度地将吸毒人员纳入管理视线,落实登记、戒治、康复、帮教等管控措施,纳入各个管控环节。要充分利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进一步拓展应用功能,提高对吸毒人员的发现率。要充分利用现有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资源和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戒治、管控等功能作用,积极为戒毒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要对具有其他违法行为,屡戒屡吸、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在社区戒毒期间继续吸食毒品的人员,坚决予以强制隔离戒毒,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建国6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情况请及时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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