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我局收到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经查,标示为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复生胶囊”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未经批准生产。依据《药品管理法》认定为假药。请各省(区、市)局立即开展查处工作,有关情况可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有情况及时上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