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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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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转报
关于做好2009年禁种铲毒工作的通知
通知转报
2009-01-20 07:47:34 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 作者: 阅读量: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的部署,不断加大禁种铲毒工作力度,有效遏制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的发展蔓延,保持了全国禁种形势的总体稳定。2009年,全国禁种铲毒工作要继续坚持“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总目标,进一步推动禁种工作的科学发展。为切实做好明年禁种铲毒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禁种铲毒任务,强化各项防控措施

  各地要根据禁种工作实际,明确禁种铲毒任务。报告基本实现“零种植”的省、区、市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保持巩固住“零种植” 的成果;报告存在零星种植的省、区、市要通过切实有力的措施,使实现“零种植”的区域在整体上不断扩大,力争实现“零种植”;因自然条件导致发现难、铲除难且罂粟种植屡禁不止的地区,是禁种铲毒工作的重点地区,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力争在割浆前发现并铲除毒品原植物,确保实现“零产量”。各省、区、市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逐一落实到各县(市、区、林业局)。

  各级禁毒部门要结合本地罂粟生长物候规律及早进行工作部署,要将广泛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确保禁种宣传不留死角作为禁种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对以往发现的罂粟种植地块要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制,切实做到罂粟种籽不落地,疑似地块不失控。在罂粟生长期内,要组织力量实地踏查,对发现非法种植的罂粟,务必及时铲除。对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动员群众揭发检举,深追细查,依法严惩。

  二、坚持重点整治,严格落实责任制

  根据2008年全国禁种铲毒总体形势,黑龙江、河北、甘肃、福建、重庆5个省、市的19个县(市、区、林业局)非法种植罂粟情况较突出,铲除罂粟数量占全国总铲毒数的60%以上。国家禁毒办决定将这些县(市、区、林业局)(见附件)列为2009年全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重点整治地区,其禁种铲毒工作由国家禁毒办实行督办。省、市禁毒委员会要明确重点县(市、区、林业局)禁种铲毒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省级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直接与这些重点县(市、区、林业局)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签定责任书,并将责任书副本于2009年2月底以前报国家禁毒办备案。禁种铲毒任务完成后,各重点县(市、区、林业局)禁毒委员会要将工作情况报告国家禁毒办。省级禁毒办要将重点县(市、区、林业局)列为指导、督办的重点,并加大问责力度。禁种重点县(市、区、林业局)的党委、政府要以守土有责的责任感,切实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加大对禁种铲毒工作的投入,积极为重点整治提供保障。省级禁毒办要在本地禁毒经费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禁毒经费中对重点县整治工作予以倾斜。

  三、加强协作配合,抓好抓实禁种铲毒联合行动

  针对近年来非法种植罂粟活动出现从重点地区向周边地区转移的动向,黑龙江省、河北省、甘肃、福建省禁毒办要组织以重点县整治为重心、周边地区积极参与的联合禁种铲毒行动,开展对非法种植罂粟活动围歼,进一步压缩非法种植罂粟的空间。湖北、重庆、湖南、陕西四省、市要继续发挥四省交界禁种铲毒联合行动有效机制作用,在省际交界开展联合行动。上述省级禁毒办要围绕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报国家禁毒办备案),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指导、协调、督办、支持力度,确保联合行动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参加联合行动的各级禁毒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保持信息沟通,共同分析毒情,共同研究方案,共同动员部署,共同解决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禁种铲毒工作的合力。

  四、认真组织“天目-09”行动,确保卫星遥感监测配合铲毒行动取得实效

  近年来,国家禁毒办组织开展了“天目”系列铲毒行动,有效提高了对非法种植罂粟的发现能力,促进了各级党委、政府对禁种铲毒的重视程度和工作主动性,为遏制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活动蔓延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国家禁毒办将继续加大对非法种植罂粟重点地区的监测力度,组织开展应用卫星遥感技术配合铲毒行动(代号“天目-09”行动)。列入监测范围的地区是河北、山西、黑龙江、内蒙古、福建、浙江、江西、四川、重庆、云南、甘肃、贵州、陕西、新疆等14个省、区、市。参加行动的地区要切实提高对开展“天目”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持实事求是,严格遵循国家禁毒办《关于印发国内卫星遥感监测非法种植罂粟工作规程的通知》(禁毒办通[2007]55号)的规定,积极做好组织领导和相关配合工作,确保“天目”行动的顺利实施。行动结束后,要按照要求将铲除罂粟数据如实上报国家禁毒办,坚决杜绝瞒报或者少报的现象

  五、贯彻实施《禁毒法》,依法建立对地方政府履行禁种铲毒义务的监督机制

  贯彻实施《禁毒法》,建立、完善和落实对地方政府禁种法律责任的监督机制,是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促进地方政府加大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的整治力度,扎实推动禁种综合治理,认真履行禁毒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禁毒法》对禁种铲毒工作做了原则性规定,各地要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禁毒委[2008]1号)要求,逐步依法建立起对地方政府禁种铲毒法律责任的监督机制。

  六、因地制宜推进综合治理,不断巩固扩大禁种成果

  各地要坚定不移地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禁种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禁毒部门要紧密结合非法种植罂粟屡禁不止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研究分析制约禁绝非法种植毒品活动的瓶颈问题,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提出根治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切实可行的好办法、好建议,并积极抓好禁种治本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近年来,各地都有一些在紧密结合禁种工作,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合法致富方面的典型,2009年,各省禁毒办要及时总结,适时组织交流和推广。

  特此通知。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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