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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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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化全国禁毒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转报
2008-07-25 08:29:08 来自:禁毒办通〔2008〕27号 作者: 阅读量:1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国家禁毒办在贵州省盘县召开全国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座谈会以后,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积极借鉴典型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整合资源,多管齐下,巩固已有成绩,推动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有关继续深化全国禁毒重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打击外流贩毒活动专项行动,巩固重点整治工作成果。挂牌重点整治是国家禁毒委和公安部解决毒品危害严重地区毒品问题的重要举措。去年全国集中开展打击外流贩毒活动和治理组织利用特殊人群贩毒问题专项行动之后,重点地区毒情形势有所好转,但仍存在涉嫌外流贩毒人员底数不清、跨区域情报信息交流不畅、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整治成果的巩固。今年5月至8月,云南、四川、重庆、安徽、贵州、河南、宁夏、甘肃、新疆、福建、湖北等外流贩毒活动突出的省(市、区)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开展打击外流贩毒活动专项行动。行动中,各重点整治地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切实加强领导,将此次打击外流贩毒活动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禁毒工作的重点予以部署,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组织专人,加强保障,全力遏制外流贩毒活动的发展蔓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涉毒人员管理,防止流入奥运赛区城市。当前,奥运安保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打击毒品犯罪特别是遏制外流贩毒活动对确保奥运安全有着重要作用。为最大限度阻止外流吸贩毒人员流入奥运赛区城市从事吸贩毒活动,各地要将防止此类人员流入奥运赛区城市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今年5月至9月,凡一个县(市、区)被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等6个奥运赛区城市抓获3名以上外流贩毒人员或5名以上外流吸毒人员的,已经列为重点整治地区的三年内不考虑予以"摘帽",尚未列为国家禁毒委和公安部重点整治地区的,国家禁毒委和公安部将一律列为重点整治地区,予以挂牌整治。

  三、做好对重点整治地区的检查和验收工作。今年9月,各重点整治地区要根据国家禁毒办确定的五条"摘帽"标准开展自查,并在此基础上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委员会提交自查验收报告,由省级禁毒部门组织检查,对验收合格并符合"摘帽"标准的,报请国家禁毒办审批。国家禁毒办将联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重点整治地区进行复查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地区予以"摘帽"。

  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办。

  特此通知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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