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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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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转报
关于印发昌吉市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转报
2008-06-19 08:13:35 来自:昌市党办[2008]123号 作者: 阅读量: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于2007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认真学习贯彻《禁毒法》,确保《禁毒法》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根据州禁毒办转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禁毒[2008]05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昌吉市学习贯彻《禁毒法》实施方案。

  一、学习贯彻《禁毒法》重要意义

  《禁毒法》是适应当前禁毒斗争实际需要,在全面总结禁毒工作经验、合理吸收已有法律法规规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反复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禁毒法》的颁布施行,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又一重大立法成果,是我国禁毒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全面推进我国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做好《禁毒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对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巩固和深化禁毒人民战争成果,全面推进我国禁毒事业,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学习贯彻《禁毒法》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以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禁毒委主任刘焕君为组长,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习贯彻《禁毒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禁毒办。各乡镇、街道,市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学习贯彻《禁毒法》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目标任务

  2008年是昌吉市禁毒重点整治的关键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和要求,今年6月底之前必须完成摘掉“毒品问题严重市”帽子的任务。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通过切实学习贯彻《禁毒法》,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运用《禁毒法》,使全社会普遍知晓《禁毒法》。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禁毒整治工作,为顺利完成摘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实施步骤

  做好《禁毒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是贯彻实施《禁毒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乡镇、街道及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禁毒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学习动员阶段(5月20日—31日):各乡镇、街道及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召开学习贯彻《禁毒法》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学习贯彻《禁毒法》实施方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层层进行思想发动,在全市掀起学习《禁毒法》的热潮。

  (二)集中学习、宣传、培训阶段(6月1日----8月31日)

  1、要认真学习,仔细研读,深刻领会《禁毒法》主要精神。学习、领会《禁毒法》的精神,是确保《禁毒法》顺利贯彻实施的前提。市禁毒办将在6月上旬举办一期《禁毒法》培训班,开展《禁毒法》相关的各种专题讨论与交流,熟悉领会、学深学透《禁毒法》,增强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禁毒工作法制化水平。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举办培训班,组织禁毒志愿者、社区禁毒专干、从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基层工作者、易涉毒重点行业和戒毒人员等参加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认真组织学习《禁毒法》,确保培训人员熟练掌握《禁毒法》。

  2、要广泛发动,大力宣传,营造《禁毒法》宣传的浓厚氛围。要大力组织开展《禁毒法》的宣传活动,广泛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载体,宣传《禁毒法》的基本内容和涵义。市禁毒办在市主要交通路口要制作三块大型禁毒宣传广告牌,下发宣传挂图、宣传教育读本、禁毒法等材料,6月26日将在亚心广场、昌吉商场、亚中商城等人口密集的地方举行6·26禁毒宣传日活动,在昌吉电视台和亚心广场大屏幕每天定时字幕滚动禁毒有关内容。各乡镇、街道及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把宣传《禁毒法》作为2008年禁毒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要举办一期宣传板面展(6月份)、开展一次禁毒集中宣传活动(6月份)、举行一次禁毒法律咨询活动(7月份)、举行一场知识竞赛(7月份)、举办一次演讲比赛(8月份)。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努力推动《禁毒法》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迅速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禁毒法》的热潮。同时,紧密结合实际,大张旗鼓的宣传禁毒斗争的形势、法律的威严以及党委、政府禁毒防毒的决心和信心,提高广大群众学法、守法、自觉抵制毒品、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营造依法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禁毒法》的贯彻实施作好舆论准备。

  3、做好禁毒执法人员的《禁毒法》培训工作。市公安局要把《禁毒法》纳入干警的培训计划,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专题报告会等培训形式,特别是缉毒大队、昌吉戒毒所要结合禁毒执法工作实际,逐章、逐条、逐款学习《禁毒法》,全面掌握内容要点,正确理解法律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确保在《禁毒法》实施前所有禁毒执法人员接受一次培训,每名禁毒执法人员都能熟练运用《禁毒法》,切实把《禁毒法》的具体规定落实到每一项执法环节中。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30日)

  禁毒工作是一项涉及众多部门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建立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禁毒委员会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禁毒工作格局。

  1、在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上。市宣传部、文体局、广播电视局等相关单位要明确面向全社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宣传方案;各乡镇、街道要明确辖区长途汽车站、旅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以及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其他组织开展禁毒宣传的责任;要明确市教育局为主,市公安局、司法局和卫生局协助,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禁毒预防教育的责任;市团委、妇联、工会要明确面向各自工作对象,开展宣传禁毒教育工作的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爱心救助活动。

  2、在毒品管制工作上。市卫生局、安监局要明确在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进出口等各环节上的责任和监督机制,建立以信息网络为平台,市公安局参与各环节核查的工作机制;市公安局、交通局、邮政局要明确在长途汽车站、交通要道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交通工具以及邮件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责任;市卫生局、文体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落实在娱乐场所开展巡查工作,落实责任,健全相关监督机制;市公安局要明确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监测、侦查、调查的责任。

  3、在戒毒措施上。市公安局、司法局要探索实行新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模式,做好强制隔离的决定和执行工作;市卫生局要加强对戒毒医疗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

  (四)检查总结阶段(10月1日—15日)

  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及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学习贯彻《禁毒法》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禁毒办。市禁毒办将对各乡镇、街道及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学习贯彻《禁毒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及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把《禁毒法》的学习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禁毒工作的一件大事,科学谋划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学习贯彻《禁毒法》实施方案,分阶段开展《禁毒法》学习,切实落实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要将《禁毒法》的宣传教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制定计划,健全工作机制,把《禁毒法》的宣传教育任务落实到每个村居(社区),配备村(社区)禁毒专干和禁毒社工,切实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利用各种资源,为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加强社区内开展美沙酮疗法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动员吸毒成瘾人员参加美沙酮替代疗法。

  (三)在开展《禁毒法》宣传教育中,要针对外来人口吸贩毒问题严峻的实际,在外来人口集结较多的地段、企业,加大《禁毒法》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禁毒法》的全面实施。

  (四)各乡镇、街道将禁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加大禁毒经费投入。

  贯彻实施《禁毒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繁重。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协调配合,切实组织好《禁毒法》的贯彻实施。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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